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趣味问答大赛策划

时间:2023年05月31日

/

来源:FinntheHuman

/

编辑:本站小编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趣味问答大赛策划,本文共10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FinntheHuman”提供。

篇1: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趣味问答大赛策划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趣味问答大赛策划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重视,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术界个别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事件的持续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应当引起在校学生的重视与了解。为了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与认识,决定举办一场活动,以趣味问答的方式,模拟考试内容,加深同学们对课程知识的了解,唤起同学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增加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活动主题: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趣味问答、模拟考试

活动意义及目的: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知识产权战略,通过趣味问答的方式增强同学们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了解与重视。模拟有关课程考试。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面向对象:吉林大学南岭校区材料学院研一学生。

活动宣传:

一:宣传范围:吉大南岭。

二:宣传方式:

1. 海报宣传

2. 传单宣传

3. 展板宣传

活动地点:南岭校区材料馆八楼

活动时间: 1月2日

晚上19:00到21:00

参加人数规模:100人左右

本次活动前期宣传时要通过趣味性,可参与性以及礼品来吸引同学们参加。具体举办活动时最好能多拉动女同学参加。

暂定活动内容:

1. 智勇知识闯关(题目不够可删减分数)

将同学分成四大组,以团队的形式答题,题目分四组,由抽签决定每组同学答哪一组,起始分 400分,一共23道题,题目分数为10(十五道)、20(五道)、50(三道),答对加分、放弃扣该题分数的一半、答错扣分。获胜一组将获得抽奖机会。

2. 方寸之间

选两对一男一女两同学站在一张报纸上回答问题,答错报纸减半,回答问题时身体不能接触报纸外的事物。10道题。接触报纸外的事物或者报纸站不下了或者10道题答完后游戏结束。报纸大的,能站下的算胜利。发奖品。

3. 击鼓传花

以击鼓传花的方式选出谁来回答问题,被选出者可以呼叫场内热心观众(一次)。两者都答错,就进行惩罚。表演节目,或者用家乡话对台词(此处事先要准备好仪器和影视情节)。答对发奖品。

场地布置:

黑板插画板书

简单布置

资源需要:

专人制作宣传海报,并负责张贴宣传。需要人手布置打扫会场与维持秩序。

逸夫楼某教室。问答题所需的题目和活动中需要的道具,仪器,影视情节片段。

活动经费:(200元)

礼品(具体奖品多少仍需实际情况再定):

笔记本5

钢笔 5

刀 10

剪刀 10

钥匙链10

手机链5

海报2张(可手绘)

报纸(地产或者南方周末)数份

篇2:公路保护条例:相关知识问答

公路保护条例:相关知识问答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什么时候实施?

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7月1日起施行。

2、制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目的是为了加强公路安全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3、县、乡、村道的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是由哪个部门行使职责?

答: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县、乡、村道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县、乡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村道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是什么?

答: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10米;(4)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禁止哪些行为?

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

6、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应该保持多少距离?

答:以上建筑的应当符合下列标准:(1)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2)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3)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7、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答: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作了哪些规定?

答: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1)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9、哪些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答:(1)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埋设管道等设施的;(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4)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5)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6)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设施等涉路施工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10、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答:(1)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3)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11、超限运输有何社会危害性?

答:(1)严重损害公路和桥梁,大大地缩短了其使用年限;(2)诱发一系列群伤群死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交通安全;(3)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引起恶性竞争;(4)降低了公路的使用效率,污染环境;(5)扰乱了国家有关收费政策。

12、如何防止超限运输车辆行驶乡、村公路?

答: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村道的需要,在乡、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1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哪些车辆不准在公路上通行?

答: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限值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没有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的;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以及违反《公路法》规定的各类车辆等,不准在公路上通行。

14、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拖行、掉落、遗洒、飘散影响公路安全时,应如何处置?

答: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5、公路管理机构对哪些侵害公路安全行为有权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答: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等,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埋设电缆等设施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16、擅自增设或者改造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应如何处置?

答: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

1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或运输企业有什么规定?

答: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18、公路管理机构对哪些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行为,可采取强制措施?

答:(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罚款:(1)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2)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二)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三)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19、单位和个人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应如何处理?

答: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到场调查处理。

更多热门推荐:

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意见稿

2.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说明

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4.国务院解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5.最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解读

7.公路保护条例 解读

8.公路保护条例

9.为什么要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10.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篇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知识问答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知识问答

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根据1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订,根据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订,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属于保护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有哪些?

答:(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入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2.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3.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作业或活动,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5.有哪些作业或活动室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开展的?

答:(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6.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收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7.破坏电力设施须承担哪些责任?

答:(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五)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心理知识问答大赛活动总结

心理知识问答大赛活动总结

为更好地普及心理知识,增强我院学生的心理素质,江海学院于20xx年4月28日晚在各系中分别进行了心理知识大赛的初赛,各系选取4名优秀选手再于5月17日晚,教2340教室参加了“心理知识问答大赛”心理知识问答大赛的决赛。

本次活动的决赛共分为三个环节,即必答题、抢答题、辨答题。经过预赛选拔,工商管理系与外语系各有4名同学进入决赛,代表各系参加大赛角逐冠军。他们分别是工商管理系的郭大甜,林杰,杨艳文,马逗逗和外语系的王,杨佳伟,陈龙,汪帮。

在第一轮的必答题中,两系代表表现优秀,不分上下。第二轮的抢答环节真正体现了你争我抢的竞争氛围,经过紧张角逐,工商管理系的代表暂时领先。第三轮的辨答题中,工商管理系与外语系的各位选手各抒己见,针锋相对,围绕着“大学生是该以学业为主还是以实践为主”,“以暴制暴是好的方法吗?”“艾滋病是社会问题还是医学问题”进行里辩论。在决赛中,各代表队表现非常积极,比赛现场不是爆发欢笑声,现场气氛异常活跃。

进过1个小时的激烈的竞争,工商管理系荣获本次大赛的最佳团队奖,郭大甜和杨佳伟荣获本次大赛的最佳辩手,本次大赛的最具创意奖由杨艳文和陈龙获得。

本次竞赛是我院第一次举办的'此类心理知识普及和宣传的活动。竞赛中,每位选手在竞赛的平台上充分展示了自我,展现了我院学子蓬勃向上的风采和心理知识方面的素养;在现场亲友团的助威和互动中,竞赛散发出了紧张竞争中的温情和轻松;现场嘉宾和评委的参与,更在互动中传递了心理健康的知识和理念,让更多同学在掌声中,在遗憾中、在笑声中获得了更多生活中的知识和感悟。

篇5:知识大赛活动策划

党的知识竞赛策划书

党的知识竞赛

————回首历史,瞻望未来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增加我系的广大青少年团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同学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端正同学们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及理论的态度。特举办此次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党理论知识,加强自身建设

二、活动时间:

xx年12月21日—28日.

三、活动地点:

财经系各班级。

四、活动对象:

财经系各团支部广大青少年团员。

五、活动内容:

以知识竞赛活动为载体,组织青年团员积极参与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学习并回顾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历程和历史经验,认识和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增强党性观念,提高理论素质,坚定理想信念,促进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

六、参赛方式:

竞赛分集体和个人参赛两种方式。

1、各团支部在组织好考试的基础上,组织参加集体竞赛。参加集体竞赛一人一张,统一报送。报送时,请注明班级总人数和参赛人数,以便按参赛率等条件评选集体奖。

2、各团支部的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参加党课培训的党团员都可以参加个人竞赛

3、各团支部的参加个人竞赛的试卷同时也可以参加集体竞赛。

七、奖项产生方式:

1、先进集体奖:根据各团支部组织参赛的总体情况和参赛率、总平均分评出先进集体奖若干。

2、优秀个人奖:在所有参赛总人数中按百分之十五的比例,并有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交卷的先后顺序方式产生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若干。

3、表彰奖励:获奖先进集体名单和获奖个人名单将在院宣传栏中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

八、比赛内容:

国家时事政治、党课知识和党的基础知识。

比赛规则:开卷形式、自由答卷,可借助相关工具资料。参赛选手的试卷,答卷中不得有涂改、修改迹,客观题答题中不得有抄袭,如有上述现象则该题作零分处理。

九、注意事项:

1、认真组织,确保实效。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知识竞赛活动,力求广大青年团员在竞赛活动中受到实实在在的教育。

2、各团支部竞赛活动的试卷,上交时间截止为12月26日晚自习之前,试卷交至财经系团总支成员沈碗萍(15226359076)、周慧玲(13574605380)处。

请各团支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好本次竞赛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好参赛工作。为表彰在竞赛活动中组织得力、效果良好的个人,和在此次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奖者,有优先计入期末评优评先,推优入党资格。

策划书:财经系团总支

xx年12月20日

“博古通今”大学生知识竞赛策划书

一、活动目的

本次竞赛意在培养我校广大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广泛涉猎,博览群书,提高学生文化素质,增强学生的文化知识底蕴,在全院掀起读书热潮,丰富同学大学生活。从而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推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建设。

二、活动主题:含英咀华 博古通今

三、活动介绍

1、活动时间:初赛: 5月10日(各系海选)

复赛: 5月17日(选出十强)

决赛: 6月5日(十强PK)

2、活动地点:2号报告厅

3、活动对象:常州轻院在校大学生

4、主办单位: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图书馆、读者协会

四、活动流程策划:

(一)前期准备:

a、活动宣传

1、在活动开始前一周,我们将在校园主干道悬挂博古通今知识竞赛的宣传条幅及板报,标明时间、地点、内容。

2、在学校贴吧、本网、大学生精英论坛等点击率较高的网站上来进行宣传。

3、通过校广播台进行宣传造势。

4、与校部联系,在校部LED显示屏上滚动播出。

b、活动准备

1、活动开展所需文件与比赛题目等材料的准备。

2、在活动前期申请活动场所、活动经费、素质拓展等相关活动支持。

3、准备活动所需物品。

4、为本次活动邀请评委与嘉宾。

(二)博古通今知识竞赛比赛规则:

1、由各系分别推荐2名选手参赛,八系共16人;

2、在“一战到底”开始之前,各参赛选手进行笔试,在规定的30分钟内作答100个单项选择题,按成绩高低依次选出前10名参与者参加决赛,(其中可以自愿申请作为赛前擂主)

3、其余选手以抽签的方式决定选手号(1-10号),决赛时对号入座;

4、一切准备就绪之后,由主持人宣布比赛规则:

(1)答题先有擂主开始,然后是挑战者,依次循环;

(2)每道题有20秒钟答题时间,回答正确则由下一位继续答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给出正确答案的自动被淘汰;

(3)擂主有一次免答权,遇到不会的问题可以说过而不答。那此时题目由竞争对手回答。

(4)当挑战者遭淘汰时,擂主继续守擂,进行比赛。当挑战者挑战成功时,挑战者即成为下一任擂主,原擂主淘汰,此时新擂主将获一次“免答权”选择在其余的挑战者当中挑选一位进行两两PK;

(5)擂主每成功PK一名挑战者都会有相应的礼品,擂主可以选择放弃带着礼品下场,亦可以选择继续守擂冲刺终极大奖,答对终极挑战的同学即可拿走所有奖品和终极大奖离开,成为本次比赛的“站神”。

附:奖品有:笔记本、相册、水杯、毛巾、迷你小风扇、4GU盘、8GU盘、优秀书籍、迷你音响、扇子。

注意事项:为了比赛的公平公正,在笔试时严守考纪,作弊者直接淘汰。

(三)比赛程序

1、先由主持人致开场词,依次介绍在场的各位嘉宾,然后宣布参赛选手进场并依次介绍,与此同时,参赛选手可喊出自己的决赛口号。

2、主持人简单介绍比赛环节。

3、主持人宣布比赛开始。

4、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果,颁奖、合影留念。请一等奖获得者发表获奖感言。

注:比赛期间,请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不得高声喧哗,更不能向选手提醒答案。

模拟“SK状元榜”智力竞赛策划书

随着越来越多的民附学子参加SK状元榜并获得优异成绩,我们策划了本次活动。

一、核电目的

为了丰富校园活动,展现民附学子的才智,扩大知识层面,促进团队精神。

二、组织分工

本次活动主要由寰球社,Like理科社,纵横历史社及学生会学习部共同策划组织,经商议后确定分工、活动方式、比赛程序等内容,共同进行筹备与实施。

寰球社,理科社,历史社主要负责竞赛题目的编写;学习部主要负责活动流程及校方沟通。

三、流程

1.时间:

①预赛时间初定于四月底至五月初,决赛时间初步定于五月下旬期中考试结束后的第一个星期,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安排另行制定。

②筹备时间:XX年1月推出活动设想;XX年1月至2月搜集资料,前期准备;XX年3月开始具体事宜的商议及筹备。

③宣传:四月初,通过海报、入班介绍、网络媒介等开展。

2.活动场地:教学楼报告厅

3.比赛方式:本次比赛主要面向高一年级同学。

高一年级以各班为单位,每班选出3位代表,组成14队参赛。比赛将采用积分制。

4.比赛流程:

(一)题目设置

1.必做题:分“民附知多少”“文理我全能”两大类型。

“民附知多少”考验学生对日常校园的了解。

“文理我全能”并不局限于课本,包罗万象贯古通今。

2.关键词:选手自由选择题目,需根据题目的关键词,在60s内说出周边词汇。

简单题目:答对一词10分,6个周边词,共60分。

困难题目:答对一词20分,6个周边词,共120分。

3.选做题:将根据题目内容分为不同类别,每类有3道题,由选手自行选择题目类型。答对一题20分,共60分。

4.60s:限时60s,不设题目上线。任选1名选手答题,答对一题得10分。

5.迷宫竞赛(总决赛):具体形式将依据预赛情况日后决定。

(二)具体流程

1.预赛(共两场):采用抽签方式随机决定出7个班为一场,进行7进3淘汰赛。

环节一“必做题”:共9轮必做题,每对答9题。根据每队得分淘汰分数较低的2队。

环节二“关键词”:每队1轮,任选1名选手答题。此环节将淘汰分数较低的1队。

环节三“选做题”:题目难度系数增加,此环节将淘汰分数最低的队。此时,剩余的3支队伍进入六强,进行决赛。

2.决赛:

环节一“必做题”:每题15分,每队需回答6道,将得分累加。

环节二“60s”:限时60s,不设题目上限。任选1名选手答题。

环节三“选做题”:每题25分,每队需回答3道,将得分累加,此时得分较低的3队将被淘汰,获得三等奖。

环节四:余下的3队进入“迷宫竞赛”决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

四、具体事宜

1. 奖项设置

一等奖1个

二等奖2个

三等奖3个

(具体奖金与奖品将于学校读书节颁奖时,以班级为单位颁发。)

2. 评委(特邀嘉宾):校领导、年级组老师等;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社团负责人等。

3. 主持人:广播站站员,人选待定。

4. 海报、技术支持:高二六班 金子尧 等。

5. 横幅

6. 记分:需记分牌、记分员现场记录。

7. 摄像:摄影社社员,人选待定。

8. 观众:每班至少5名观众。

9. 样题:将于预赛前给每队分发样题。

10. 模拟:高二负责人将模拟赛事,记录所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赛程。

注:具体题目设置、赛事流程解释权归寰球社、历史社、理科社、学生会学习部所有,具体执行将由实际情况决定。

学生会学习部

XX年3月14日

篇6:《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相关知识问答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相关知识问答

1.什么是城市绿地?

答:《条例》第2条规定,城市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并赋以特定功能的城市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绿地。

2.城市绿地保护的主管部门和协作部门有哪些?

答:《条例》第5条规定,市、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县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的保护工作。宿豫区、宿城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地的保护工作。

住建、规划、财政、国土资源、水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地的保护工作。

由林业部门负责的城市绿地的保护工作,依照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执行。

3.我市市民如何保护城市绿地?

答:《条例》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城市绿地的义务,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毁城市绿地的行为。

4.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采用什么方式保护城市绿地?

答:《条例》第7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单位或者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投资、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冠名权。

5.我市的绿地保护宣传日是哪一天?

答:《条例》第8条规定,每年的四月二十日为本市城市绿地保护宣传日。

6.哪些部门负责划定城市绿线?

答:《条例》第9条规定,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绿化、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相应深度的城市绿线。

市、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地进行登记,编制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控制图则。

7.哪些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答:《条例》第10条规定,按照规划已建成的、在建的和预留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生产绿地;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森林、湿地、散生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绿地。

8.城市绿线内的绿地分为几个等级?

答:《条例》第12条规定,城市绿线范围内已建成的绿地分为永久保护绿地、重点保护绿地和一般保护绿地。

具有重要历史文化遗存遗迹的公园、纪念性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稀有地质地貌绿地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和居民休憩有突出影响的绿地为永久保护绿地;

森林公园、防护绿地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和居民休憩有重要影响的绿地为重点保护绿地;

永久保护绿地和重点保护绿地以外的绿地为一般保护绿地。

9.对城市绿线内的各等级绿地采取什么样的保护制度?

答:《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列永久保护绿地和重点保护绿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永久保护绿地名录的确定,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相应的绿地内设置显著标识。

10.变更永久保护绿地、重点保护绿地的性质和用途,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和程序?

答:《条例》第14条规定,永久保护绿地的性质和用途不得改变,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确需改变其性质或者用途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议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除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外,重点保护绿地的性质和用途不得改变。

因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改变一般保护绿地的性质或者用途的,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1.如何保证城市绿地的总量不减少?

答:《条例》第17条规定,因城市规划调整减少绿地的,应当规划增补同等面积的绿地。因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在所占绿地周边地区按照建设标准补建同等面积的绿地;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应当缴纳补建绿地所需实际费用,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规划的用地进行补建。

12.改建、扩建或者改造城市居住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配套工程设施确需改变绿地用途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条例》第19条规定,改建、扩建或者改造配套工程设施确需局部改变上述所指居住区以及单位的附属绿地用途的,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批准的实施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补建同等面积的绿地;不具备补建条件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划增补同等面积的绿地,实施单位应当缴纳补建绿地所需实际费用,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规划的用地进行补建。

13.城市绿地的养护主体是如何确定的?

答:《条例》第20条规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等按照行政区划及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绿化、水务、交通等部门及相关机构负责;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所在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地交付前由建设单位负责,交付后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生产绿地由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其他绿地及零星树木,或者养护主体不清的绿地,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养护主体,并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4.使用国有资金进行养护的绿地应当如何确定实施单位?

答:《条例》第21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进行养护的绿地应当依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绿地养护实施单位。

15.树木生长影响电力、通讯、交通等公共设施安全,应当如何处理?

答:《条例》第23条规定,树木生长影响电力、通讯、交通等公共设施安全的,相关设施的管理单位可以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剪申请,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树木修剪,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事故致使树木倾倒危及公共安全的,养护主体或者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在三日内书面报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16.城市绿地范围内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条例》第25条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采摘花果枝叶、攀折花木、剥取树皮树根;(二)依树搭建或者在树木及绿地附属设施上拴挂、钉钉;(三)在草坪内停放车辆,非法设置营业摊点;(四)在花坛、绿地内堆放物品;(五)损毁护栏、标识牌、地面铺装等绿化配套设施;(六)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七)排放污水,倾倒或者焚烧垃圾以及危害绿地生态平衡的放生行为;(八)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九)向树穴、树池内倾倒热水(汤)、酸(碱)液、机油等妨害树木正常生长的有害物质或者硬化树穴、树池;(十)向树冠、树干或者花草枝叶喷洒热水(汤)、酸(碱)液等妨害花草树木正常生长的有害物质;(十一)擅自转让买卖古树名木;(十二)其他损坏绿地的行为。

17.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是如何保护的?

答:《条例》第26条规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养护,应当定期组织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并设置保护标识。

《条例》第38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优先保护、合理避让古树名木。确实不能避让的,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提出迁移申请,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18.对城市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防治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第27条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植物病虫害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健全预警预防控制体系,及时发布疫情监测情况,组织指导疫情防控,实施绿化植物的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

19.城市绿地是否可以被占用?

答:《条例》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因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或者其他情形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需要移植树木的,应当一并申请。因抢险救灾或者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并在三日内书面报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20.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答:《条例》第29条规定,申请占用城市绿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二)拟占用绿地的位置、面积、附着物等情况;(三)工程立项或者用地、规划等有效证明文件;(四)绿地恢复承诺书。

2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当遵循什么规定?

答:《条例》第30条规定,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不得超出批准的面积。占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期满确需延长的,办理延期手续后可以延长六个月。延长期满仍需继续占用的,应当重新申请。

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方应当及时清场退地、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并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占用方不具备恢复能力的,应当缴纳城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恢复。

22.城市绿地中的树木是否可以被移植、砍伐?

答:《条例》第31条规定,除生产绿地以外,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

《条例》第32条规定,因下列原因确需移植城市树木的,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移植申请:(一)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的;(二)对人身、交通或者其他设施安全构成威胁的;(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且无移植价值的树木,可以申请砍伐。砍伐后,申请人应当补植品种相当、数量相同的树木。

23.申请移植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答:《条例》第33条规定,申请移植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书;(二)拟移植或者砍伐树木品种、数量等情况;(三)移植或者补植方案。

属于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的,应当一并提交相关规划许可文件。

属于城市居住区的,应当一并提交本居住区相关居民的意见。

24.城市干道行道树树种的整体更换的程序是什么?

答:《条例》第34条规定,城市干道行道树树种的整体更换,应当由市、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更换方案提出前,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论证会或者听证会对整体更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公众意见。

25.绿地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如何保护城市绿地?

答:《条例》第36条规定,绿地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不得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和绿地的使用功能。地下设施上缘应当留有符合植物生长要求的覆土层。

26.敷设地下管线,应当如何保护城市绿地?

答:《条例》第37条规定,敷设各类城市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敷设排水、供水、供气、电缆等管线距树干外缘不得少于一米,敷设供热管线距树干外缘不得少于一点五米。

27.监督检查部门有哪些职权?

答:《条例》第41条规定,绿化、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8.涉及城市绿地保护的哪些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答:《条例》第42条规定,下列涉及城市绿地保护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依法批准或者批准修改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二)依法划定或者变更的城市绿线;(三)涉及城市绿地管理的许可条件、程序以及决定;(四)城市绿地监督检查的情况以及违法行为处理结果;(五)依法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标准;(六)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29.如果发生擅自采摘花果枝叶、攀折花木、剥取树皮树根,在草坪内停放车辆,非法设置营业摊点或者在花坛、绿地内堆放物品的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条例》第48条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损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赔偿损失,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0.如果发生损毁护栏、标识牌、地面铺装等绿化配套设施,在城市绿地内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或者向城市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或者焚烧垃圾的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条例》第49条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篇7:趣味知识竞赛策划方案热门

一、活动主题:趣味百科,乐在其中

二、活动目的:为了让大家在紧张的学习生活之余,增添一丝趣味与开心,展示自己在知识方面的能力与才华,进一步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

三、活动意义:娱乐身心丰富大学生活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同时为全院学生提供一个相互认识相互交流同台竞技的机会。

四、主办单位:出国留学网学习部

五、活动对象:**大一大二的全体同学

六、时间:24日晚18:30地点:文心小剧场

七、活动流程:

1、前期:宣传及报名工作

(1)、前5天分别在润园、泽园以及文心小剧场门口放置活动海报进行宣传

(2)、以班内通知形式的方式由各班负责人统计本班参赛名单并上报学习部:团队形式,每组3人

(3)、准备工作:确定题型、申请场地、邀请评委嘉宾

2.中期:

(1)、选手提前30分钟进场通过抽签决定编号

(2)、评委入场

(3)、比赛正式开始,主持人开场,介绍本次活动及到场的领导和评委

(4)、比赛形式:分必答题、抢答题、主观题、风险题四大模块

必答题:每组5题每题5分按顺序进行回答且必须在主持人念完题目10秒钟之内作答否则无效

抢答题:共20题每题5分选手必须在主持人念完题目,说“开始抢答”之后抢答抢答成功的小组必须在10秒内作答否则无效

主观题:共7题每个小组都是在这7题里面选择一题,进行回答。评委根据回答进行打分每题10分

风险题:共10题根据描述猜出相应的事物每说完一个描述,都可以进行回答答对加10分,答错的扣10分

最后得分最高的选手获胜

(5)、最后,统计分数,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状

3、后期:

(1)、评委退场,清理现场

(2)、进行活动总结,写通讯稿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3名

优秀奖2名

篇8:趣味知识竞赛策划方案范本

一、活动主旨

1、全民娱乐。2、用班费发奖品。

二、活动形式

以小队为单位进行竞赛。共分5队,每队3~4人。比赛板块包括必答题、猜词秀、歌名串烧、抢答题。

三、活动规则

1、每队队员给自己队伍取一个队名并提一句参赛口号。每队推选队长一名(队伍代表)、主答人一名、主“唱”一名,猜词选手一名。角色可重复。

2、板块及分数设定:

a、必答题:本环节答对一题加5分,答错不扣分。

每队10道。该队答案以主答人给出答案为准。小队讨论时间不得超过5秒,超过5秒此题跳过。

b、猜词秀:本环节猜词时间每队90秒。猜中一词加5分,不设负分。

每队选择一组词汇并推选一名队员作为猜词选手,剩下要求:在限制时间内,描述者用语言或肢体动作描述,猜词者根据描述猜词。但如果描述者说出被描述词条包含的字词,该词跳过。允许直接跳过,但直接跳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c、歌名串烧:本环节一次没接上扣5分。共6次机会。

主持人给出一个歌名,从某队(随机)开始往下接歌名。要求报出的歌名的第一个字与上一队报出歌名的最后一个字相同,允许谐音(音同声调不同)。该队答案以主“唱”人给出答案为准。若5秒钟仍未给出答案,主持人报出下一轮的歌名,并由该组先接。

d、抢答题:本环节答对加5分,答错扣5分。

共20道。主持人读完题目后说“开始”,各队成员方可举手抢答。先举手的有优先答题权。若答错则由主持人酌情安排由其他队继续作答。若主持人还没说开始或未举手就报出答案,该队扣5分。

e、其他分数说明:这个活动本着全民娱乐的主旨,希望大家拿出娱乐精神投入这个比赛。在赛场赖皮、无理取闹、不服从主持人安排的,所在队扣10分;发生恶性争执者,双方所在队各扣10分;打架斗殴者、恶意捣乱现场、朝他人乱丢东西、辱骂他人者,拖出去群殴。(欢迎添加其他说明。)

四、奖项设置

比赛结束后队伍分数从高到低取冠军一队、亚军一队。另选出最佳答题个人奖、最幽默个人奖、最佳歌唱个人奖。颁发奖品。

篇9:趣味知识竞赛活动策划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了更好地促进语文教学,检查学生的语文基础知识和课外知识的积累程度,考察学生对语文知识的领悟能力和运用能力,提高学生语文素养水平,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在比赛中感受语文的乐趣,特决定开展学生趣味语文知识竞赛活动。本次活动竞赛重视学生积累、运用、创新等能力的体现,比赛不但要能检测学生原有的认知水平,而且要能增加学生对学习语文知识的兴趣。

二、活动时间:

准备时间:6月3日—6月13日

竞赛时间:6月14日(周五)下午第一节课。

三、活动地点:

三年级教室。

四、参加对象:

三年级学生(共22人)。

五、竞赛形式:

一张试卷,笔试。

六、竞赛内容:

活动分为弦外有音、千锤百炼、约定俗成、独具慧眼、博览群书、倒背如流、指点迷津七大部分。

七、奖励办法:

根据最后成绩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优秀奖2名进行奖励。

八、发奖

九、总结

篇10:《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知识问答

问: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条例第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了适用范围,也就是本市行政区域内西枝江流域的干流、支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保护。所谓西枝江流域,是指从西枝江源头至东新桥出东江口的西枝江干流及其全部支流在惠州市境内的集雨面积。对条例适用范围的理解,应当注意把握三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履行西枝江流域内的水质保护责任,以及各级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西枝江流域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本条例规定。二是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西枝江流域内从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水质的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规定。三是处理好适用上位法和适用本条例的关系,本条例在避免照搬、照抄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对上位法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在适用过程中,本条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上位法的规定;本条例已经作出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问: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为何要坚持“上游治山、下游治污”的基本思路?

答:在立法保护西枝江水系水质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立法,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为了把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存在的问题找准、把解决问题的办法研究透,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我市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部门及县(区)负责人多次到西枝江干支流、白盆珠水库进行视察和调研,梳理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调研了解,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方面是上游地区山体被破坏及速生丰产林大面积种植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水源涵养林面积不足,水量不大,水源涵养能力受到严重影响,水源性缺水初现端倪;另一方面是下游地区由于人口比较密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逐段加大,污染源管控力度有待加强,水质沿程变差。针对这些问题及其原因,以问题为导向,条例坚持“上游治山、下游治污”的基本思路。

问:在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工作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分别承担哪些责任?

答:条例第三条从总体上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规定西枝江流域各级政府应当将水质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水质保护目标,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条例第四条在规定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的同时,采取列举方式规定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质保护工作。这是因为水质保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并非环保部门一家的工作,实际上大量的工作需要发改、水务、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去完成或者配合完成。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职责范围”除了包括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部门职责之外,还包括本级行政职权目录明确载明的职责;条例对相关部门名单的列举也属于“不完全列举”,只要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尽管没有在条例中列明,也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水质保护工作。

问:将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确定为我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主要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答: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对首部地方性法规的选题既高度重视又非常审慎,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之后,确定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作为惠州“首法”。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保护西枝江不仅高度切合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立法的导向,也为贯彻市委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西枝江是东江的第二大支流,绝大部分流域位于惠州市境内,保护好西枝江水系水质不仅对于东江水质保护具有基础性意义,而且对于保证我市重点经济发展区域和流域内群众生产生活的水源支撑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条例的出台,为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提供了一部具有惠州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构建更有效力的水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也是完善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为我市生态环保立法摸索探路的需要。

相关阅读:

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中秋节知识问答

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标语

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下载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趣味问答大赛策划(合集10篇)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趣味问答大赛策划.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