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王连洲透露:“地下基金”将成为富人游戏,本文共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小小白”提供。
篇1:王连洲透露:“地下基金”将成为富人游戏
王连洲透露:“地下基金”将成为富人游戏
在日前举行的“中国资本市场与企业发展论坛”上,全国人大投资基金工作组组长王连洲透露,已历经两年数易其稿的《投资基金法》草案尽管将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立法宗旨,但目前关于民事赔偿条款还未拟定。他同时透露,《投资基金法》将对“地下基金”予以资格认定,使其成为“富人的游戏”,并应禁止其承诺较高的保底收益。此外,《中外合资基金法》草案已拟定,正递送国务院审议。
王连洲称,基金管理公司的大股东是券商和信托公司,他们的负责人多兼任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在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和法律滞后的'情况下,巨大的利益诱惑将令基金管理公司与股东间发生利益冲突难以避免。如“基金黑幕”所揭露的基金某些违规行为虽已查出,但有关部门因法律滞后而至今无法对其定性。但是相对其它机构投资者而言,基金因需要每周公布一次净值及每月公布一次投资组合,因此基金仍相对规范。《投资基金法》已将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立法宗旨,但是到目前为止,关于民事赔偿的有关条款尚未拟出,有关各方对如何界定赔付额度及行使怎样的程序等问题还未形成共识。
王连洲对《投资基金法》迟迟未能提交审议显然有些“力不从心”。他表示将加快立法进程。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有关部门已对《投资基金法》的有关内容形成几大共识:坚持统一立法,将证券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涵盖其中;以基金的组织形式分类基金,公司型基金将与信托型基金并列存在,为法律关系简单的公司型基金留下发展空间,并将以募集方式定性基金,将其分为公募和定向。在《投资基金法》中,将不存在私募基金的概念。
对于大量存在的“地下基金”,王连洲称,将对其进行资格认定,使其规范化地成为“定向基金”,因为它们是按《民法》成立的合法组织。但是中国的现实问题是社会整体信用环境较差,如果任何保底承诺,可能不会有投资者将钱委托给机构投资者。因此完全禁止保底承诺是目前不现实的事情,但应禁止较高的收益承诺。对“地下基金”进行规范后,要求其按照法律意义上基金概念运作,对其发起人和投资者身份及投资者出具额度进行细化规定,使其成为“富人的游戏”。
中国将于11日正式“入世”,中国基金业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的最前沿领域。目前已有18对中外机构“订婚”,并由技术合作转向资本合作。王连洲透露,目前众多大型外国机构投资者纷纷提出资格认定申请问题,这对合资基金法的制订形成很大压力。中国已作出承诺,中国“入世“后,外方在合资基金中可占33%的股权,3年后此比例可达49%。但是如果外国投资者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外方占33%的股权时已是第一大股东,这是目前有关中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所持股权不超过30%的规定形成茅盾。目前,《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已拟定,正送国务院审议。
南方网
篇2:王连洲:场外交易和做空机制将写进《证券法》
王连洲:场外交易和做空机制将写进《证券法》
于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面临修改的可能。昨日记者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专家王连洲处获悉,有关专家刚刚对《证券法》的修改举行了一个专家研讨会。增添场外交易、同股同权同利、期指及与国有股减持相关的内容写进《证券法》被认为是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必要举措。据悉有关《证券法》修改的高层研讨会计划在明年三四月间召开。
王连洲介绍,目前施行的《证券法》自19至今,已经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日益显出需要修改的必要。为此诸专家专门举行的修改研讨会对两年来的实践进行了检讨。目前《证券法》暴露的.问题主要是其前瞻性不够。该法制定施行时恰在亚洲金融危机过后,无论立法思想还是具体条款制定,都受当时条件限制有一定局限性,例如对场外交易规定的空缺、不允许信用交易等,而这与当时国际环境有关。
据了解,最初制定《证券法》时,全国人大特别针对当时国际范围的高科技蓬勃发展修改了有关规定,对证券业内高科技产业“放了一马”。这样就可以在主板增添高科技的内容,而未施行前的《证券法》中原有场外交易等内容,合计一章。但在即将通过时被有关部门建议删除。
王连洲承认由于制定时的条件限制,《证券法》显得不完善和不周密,因此修改意见主要是重新补上曾被取消的有前瞻性的条款,思想是完善、补充、修改,适应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既然证券市场实践已经走在前面,法律也应该进行相应的修改。
据悉明年三四月间,人大财经委原《证券法》起草班子及有关单位将针对《证券法》的修改举行高层研讨会,讨论《证券法》需要修改的方面。
王连洲表示,《证券法》的修改尚未列入议程,目前仍处于集思广益、征求专家看法阶段。《证券法》的修改工作将遵循加强决策科学民主和立法透明性等原则。此前已有专家呼吁因时修改《证券法》。因为目前已经出现了法律不能适应实践,依据原法律执法时虽合法但不合理、明显不符合市场发展前景的案例。有关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涉及新的证券品种,如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场外交易场所;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等。(记者王轲真)
深圳特区报(11月27日)
篇3:王连洲呼吁给基金松绑应用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国际化、市场化来规范壮大基金
王连洲呼吁给基金松绑应用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国际化、市场化来规范壮大基金业
“深高速申购”事件后基金业监管受到广泛关注之际,全国人大证券基金立法知名学者王连洲昨日表示,针对基金的监管应该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在完善监管的同时为基金发展松绑,应用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国际化、市场化规范壮大基金业。
王连洲日前参加在京举行的“投资基金发展前景座谈会”后,于昨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基金申购“深高速”事件引发了业内不小震动,但不能就此否定基金的作用,应该看到基金通过公布投资组合、净值公布等做法,在目前证券市场的运作中是相当透明和规范的。对于基金操作在证券市场享有的优惠规则,他表示与基金享有的优惠相对的是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例如尽管有保证金的优惠,但有3个月的'锁定期,还有护盘托市等等。这说明基金受外力干扰大,没有根据市场化的需要发展。
在基金的责任认定上,王连洲认为,基金管理人的功能定位应该是为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考虑,应该尽力在契约合同规定条件下实现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基金管理人对其他社会投资者没有类似的义务。基金只要遵纪守法、完全按照证券法操作,不违纪违法、不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就是对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受托理财,提升自己的品牌,而非将托市作为自己的责任。机构投资者对股市的稳定作用应不是目的。发展机构投资者目的是降低散户的比例,使那些因信息不对称和操作技术相对不熟练而处于博弈弱势的散户比例降低,通过专家理财提高收益率。机构比例提高后,机构之间的博弈将有助于股市的相对稳定。
王连洲认为,国内基金业目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品种太少,投资对象除了国债,就只有1000多只股票,因此尽管各种基金名称有稳健、成长等等,实际上本质都是一样的,没有自己的个性特征。基金远未能做到按市场需求设计品种,其专家理财的潜力远未挖掘出来。基金规模太小也需要在发展中壮大。例如国内所有基金的总和也不过是美国一只基金的规模,美国40%的家庭持有基金。正是从这些问题出发,王连洲强调对基金的规范是必要的,发展则更是硬道理。在监管上,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管,不能随意监管,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监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基金在操作中钻法律空子,不宜上升到违法程度。对于基金违反契约合同和法律去谋求利益最大化,应该依法处理。而如果在一个规则下,10个人有8个违反规则,就需要考虑对规则进行修改,例如有些优惠不为投资者接受,就可以重新修改,不能将之归结为基金觉悟的问题。
对于基金的发展,王连洲认为应该突破目前的限制,基金需要发展资产管理业务。目前证券公司已经被允许开展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基金也应该尽快放开,丰富基金产品内容,使基金有能够通过发挥自己多样化的个性,为投资者创造最大化的利益。他呼吁在基金创新的问题上,原本市场的权力应该归还给市场,监管要发挥制定规则和监督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不宜干预过多。对基金要以爱护和扶持的态度,对违规基金要规范,不要过多要求基金超越自身职责去尽义务。他表示在行政管理上,应该吸取实践的经验,例如国家不干预的家电、摩托车等领域,竞争力很强,而保护最多的汽车工业,竞争力始终无法得到迅速提升。不要把基金搞得灰头土脸,要给基金的发展松绑,通过制度化、法制化、国际化、市场化,使国内基金发展与国外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通过完善基金这一沟通资本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平台,利用庞大的银行资金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记者 王轲真)
深圳特区报(200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