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探讨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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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探讨,本文共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本文原稿由网友“可可爱爱邹明轩”提供。

篇1: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探讨

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深,城市住宅建设不断发展,住宅小区的物业化管理作用日益突出。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存问题及具体解决措施。

关键词: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住宅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小区日益增多,物业管理在小区建设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可以满足人们对良好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对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已走过30多年的历程,从幼稚阶段逐步发展到成熟阶段,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行业自身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物业管理费收缴困难

物业管理必然需要运营费用,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会向业主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但物业管理费的收缴一直是困扰物业从业人员的难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业主对物业管理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就是对绿化、卫生、治安和设施的低成本维护,不需要太高的费用,因此对物业费的缴纳或物业费应缴纳多少产生抵触情绪,不愿及时自觉地缴纳;另一方面,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自身服务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无法得到业主的认可,造成了物业费的拖缴。有的物业管理公司收费不规范,为了追求利润而巧立名目,收取各种不应有的物业费,使得业主与物业间产生强烈矛盾。

(二)开发商遗留问题

从近年来的有关物业管理纠纷的投诉来看,很多纠纷并不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自身经营问题,而是由房屋工程质量问题、过度承诺、配套设施建设不健全等开发商遗留问题造成的。当业主发现这些问题时,一般都直接到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或备案,物业管理公司也只能找到开发商来解决问题,而有的开发商对此置之不理,有的开发商虽然愿意解决问题,但拖的时间也较长,不仅给业主带来了诸多不便与烦恼,也激化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另外,大多数的规范住宅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都是隶属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从属于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开发商的问题常常遮遮掩掩,这也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业主的不满。

(三)物业管理的法制体系不健全

一方面,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缺乏权威性的国家层面的物业管理法律,使得物业管理活动存在责任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法律关系不清楚、权利义务不清楚等问题,致使我国目前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缺陷,物业管理活动不断产生矛盾。而且,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查、住宅小区的物业转让和验收管理中还存在着尚需明确的重大问题,致使难以保证依法对物业进行管理,缺乏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所必须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我国物业管理方面的省市级规范性文件也不多,且现有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细则,而且,部分政策和规定的可操作性无法和现代物业管理现状相适应。

(四)政府对物业管理公司缺乏有效监管

物业管理的涉及面较广,必须依靠政府的有力监管,才能保证物业管理的顺利、健康发展。但政府对于物业管理这样一种新兴行业,无论在法律法规,还是政策制度方面,都没有建立起一个较为健全的体系。而且,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相应的处罚权,对物业收费的监督制度不完善。另外,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不太规范,其并没有从全方位进行考虑来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以致业主的物业投诉无法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合理的解决。所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必须得到政府的有力监管,否则,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将无法维持良性局面,不利于物业管理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物业管理行业在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对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质量有着重要作用。由于缺乏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相应行为规范,我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物业管理手段普遍落后。目前,部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前培训不足,导致管理与服务无法达到业主要求。部分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层缺乏管理经验,存在管理模式落后、服务意识淡薄、培训制度缺失、工作标准模糊等不良现象,导致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低下、工作热情不高,所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业主的要求,在业主心中树立了不好的形象,影响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互信互谅,不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解决我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措施

(一)提高业主的物业管理有偿服务意识

物业管理公司是微利运营公司,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费又是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的思想认识,使业主明白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并广泛分发物业管理条例,使业主明确物业管理的收费明细,以提高业主的自我管理意识,在政府、公司和业主之间架起一座良好沟通与协调的桥梁,促进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互信互谅。政府在加大物业有偿服务宣传力度的同时,也要增强对物业管理行业乱收费的监管,真正使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二)实施承接查验以分清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间的责任

针对房屋质量等突出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和开发商之间的承接查验工作,以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公司间的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物业管理公司在承接查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承接查验之前,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间应就双方交接人员、各分类验收时间、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协商,以统一验收标准、明确验收程序;第二,承接查验时,不仅要检查物业质量,还要清点物业内各种设施设备、公共物品、图纸资料、绿化、杂品等的'数量、类型,并在验收报告中经双方签字生效;第三,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返修或形成备忘录备案;第四,对完成查验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试运行测试,注意物业管理公司技术人员与设备安装调试单位人员的衔接和培训。

(三)完善物业管理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制不健全是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的关键因素,为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必须完善物业管理的相关立法工作。物业管理法律应与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衔接,使物业管理法律成为国家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已经出台的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应充分结合地方特性,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这样,才能使政府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和广大业主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促使物业管理公司走向规范化经营轨道,使物业管理工作在积极、良好的法律氛围之下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培育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监督其健康运作

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另一方面,物业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帮助并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要到房地产部门备案,并接受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可纳入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或社区监管的范畴,这样不仅有助于建设社区服务功能,还可以确保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素质,以保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行。当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产生矛盾纠纷时,可通过社区监管部门进行调解,以化解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及时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五)全面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深,城市住宅小区数量越来越多,而居民对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作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关键性因素应当引起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视。物业管理公司应开展物业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为员工提供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并要求公司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另外,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招聘机制,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吸收和培养力度,使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的提升,从而增强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篇2:浅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浅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摘 要小区物业是目前物业管理业务覆盖最广的业务类型,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本文根据对南京部分新老小区居民调查结果,总结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为南京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关键词物业管理 住宅小区 商品房管理

随着1981年我国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国内物业管理迈出的第一步,昭示着这一新兴行业的诞生。经过20多年的探索、发展,物业管理这一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的特殊行业,已经是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分。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物业管理的行业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这物业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新时期。

南京物业管理起步虽然比沿海地区晚,但发展迅速,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市场需求量激增,截至底,全市已备案业主委员会近千家,已有注册登记的物管企业600多家,其中一级企业22家,二级企业74家,三级企业462家,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已有1600多个,总建筑面积9300多万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超过60%,近几年新建物业区域物管覆盖率达100%,行业总体从业人员已超过6万人。南京市物业管理的类型已经实现多样化,涵盖了普通住宅小区、高档公寓、别墅区、办公楼、商厦、工业区等六大方面。本文主要是针对南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作调查研究,一方面是揭示南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为物业管理发展提出笔者的建议。

一、研究方法

第一,研究目的。分析研究南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

第二,调查对象。25-50岁南京居民150名,其中楼龄以上的小区居民37名,楼龄10年以下的小区居民113名。

第三,调查方式。调查问卷、网络交流、面谈。

二、研究结果

(一)满意度

非常满意:11人,占调查人数的7.3%,其中只有1人为楼龄10年以上小区居民,10人为楼龄10年以下的小区居民。

一般满意:83人,占调查人数的55.3%,其中只有25人为楼龄10年以上小区居民,57人为楼龄10年以下的小区居民。

不满意:40人,占调查人数的26.7%,其中只有6人为楼龄10年以上小区居民,34人为楼龄10年以下的小区居民。

无所谓:16人,占调查人数的10.7%,其中只有5人为楼龄10年以上小区居民,11人为楼龄10年以下的小区居民。

从满意度可以看出,调查结果整体呈橄榄球型。本次调查的楼龄在10年以上的小区主要是老旧小区,其特点是基础设施不完善,楼龄老,物业管理主要是依靠街道、政府对其进行补助性管理。大部分受访居民称,相对于以前无物管时期,小区大环境均有改善,且物管费用较低(物管费在每平方米0.3元以下),满意程度较高。

相对于老旧小区较高的满意度,新小区居民对物业管理满意度总体较低,不同档次的新小区内又有分别,高端小区满意度比中档小区满意度高。根据调查结果,笔者分别对高档小区与中档小区的居民随机进行了面对面的了解。中档小区,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1.5元左右,物业公司基本不是品牌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收取的管理费性价比较低,降低了满意度。高端楼盘,物业管理费基本在每平方米2元以上,且由品牌公司管理(如万科、仁恒),服务质量相对较高,纵然面对高额的物业管理费,业主的满意度并不因此降低。在调查中,笔者发现中档小区的居民对物业管理满意度的期望值在三个档次小区中最高,最讲究物业管理与物管费之间的性价比。

(二)关注点

根据调查结果,笔者对部分小区居民进行访谈,发现各档次小区居民对物业管理关注的重点大有不同。

老旧小居民:主要关注修整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休闲场所,清理拆除违章搭建,希望物管能持续性做好相应管理措施。

中档小区居民:重点关注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管对业主反映问题的处理态度、实效,如何处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物管人员的素质等问题。

高档小区居民:采访的大多数居民更多关注的是更细节的问题,是否提供人性化服务(比如:家庭管家)。

不同档次小区在对物业管理所能提供服务的关注度也有相同点,如:安全问题,小区环境问题、物管服务范围、物业费如何定价等问题。

(三)影响力

在笔者调查中发现,无论是老小区居民还是新小区居民,超过90%承认物业管理对自己的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优秀的物业管理会提高居民生活的舒适度、满意度、宜居指数,反之会降低对生活的期望值。调查结果显示,超过50%的小区居民会将物业公司的品牌效应纳入购房因素;超过5%的居民会有品牌崇拜心理,即:只会购买品牌物业公司管理的物业(主要针对中产及以上阶级而言)。

三、物业管理的现状

通过本次对各个档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调查,反映出目前物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病,现将比较突出的几个问题作如下简述(不涉及法律、体制层面,只根据调查结果而言)。

(一)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意识不强,尤其是老旧小区和中档小区此类问题尤为突出

无论是老旧小区,还是中档小区其物业管理公司资质普遍不高、规模小,有的还与政府或开发商关系紧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各种矛盾纠纷错综复杂且难于处理。这种状况导致物业管理权责不明,服务质量差,推脱责任。在服务品种上,仅限于提供清洁、保安、维修等基本服务,缺乏更深层次的物业服务意识。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收费与服务不相符,甚至只收费不服务。由于问题较多,有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严重对立,影响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二)物业服务企业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不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水平达不到要求,尤其是中低档物业公司该问题尤其突出

目前,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来源复杂,而这些从业人员在知识和技术上都很欠缺,有的甚至以前从来都没有接触过这一行,因而,服务水平远远达不到物业服务发展的要求。相比品牌物业管理公司注重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更注重公司收益,没有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物业管理企业疏于对从业员工的培训,公司员工素质参次不齐,服务质量会大打折扣。

(三)缺乏有效的维权组织

按规定,小区入住率达50%以上时都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有权聘请任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来对小区进行管理,并监督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而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老旧小区大多依赖街道处理居民问题,几乎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甚至不知道是否有该组织;另一方面,有些中高档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缺乏认识,认为与自己无关,导致业主委员会迟迟不能成立,或者即使成立也形同虚设。因而,当小区住户对物业管理有意见或问题时,往往是单独找上门同物业管理人员争执不休。由此带来的后果便是住户与物业公司关系紧张,矛盾很难得到解决,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的正常工作。

四、针对物业管理问题的几点建议

中国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仍处于不成熟阶段,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本身,都在不停的借鉴探索创新。要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种种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甚至于个人的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从法律法规层面到个人认识,从根本上寻求解决发展之道。

(一)已经出台的法规政策层次不高

没有涵盖物业管理的全部内容,整体性、连续性、实践性较差,刚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政府应加快针对物业管理的专业性法律的立法步伐,制定一部专业性的.法律,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业管理行为进行引导、规范和制约。从物业管理业务来看,从建立房屋及维修管理,到建立设备设施管理以及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建立保安保卫、消防管理方方面面都应涉及。另外,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要覆盖物业管理行业的各个领域,使物业管理的各项活动均有法可依。从市场主体来看,还应建立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办法、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等。

另外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做到归位而不越位、定位而不错位,真正成为物业管理市场的宏观调控者、法规的制定者、公平竞争的维护者,为物管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政府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外部环境

作为行业主体的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完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程序,不断改进工作态度、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技能,实现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达到与承诺和业主期望相应的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绩效考核等多种方式,提高物业公司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自身修养,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品位,发挥营造社区文化、引导消费的作用。

在企业发展中,注重拓宽服务领域,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物业管理企业应创新思维,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经营策略,在拓宽服务范围上下功夫,形成一个好的物业经营服务机制,把企业做大做强。只有良好的效益才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强有力保障,否则只会落入低效益-低素质员工-低质服务-低收益-低效益的恶性循环。

企业不能埋头单干,应与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搭建起沟通平台,增进双方了解。物业公司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经常性的宣传物业知识,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定期的在社区举办知识讲座,各种文娱活动,加强了解,增进感情。物业公司要善于倾听业主意见,让业主认识到这个企业是重视业主,愿意了解业主意愿的,增进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正确了解,促使双方关系的良性发展。

(三)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作为小区的业主一是需要主动、积极、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保障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为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维护业主利益提供方便;二是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小区居民,应当扩大业主委员会影响力,尽量使每一个业主都了解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职能和权力,主动关心了解相关事务,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民意由能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组成,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及时予以审查、监督,对于损害业主利益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予以解除物业管理合同或诉讼主张民事权益。

(四)业主应正确认识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不是福利待遇,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的商品,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需要支付费用。业主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对物业的管理,双方是利益的共同体,其目标是一致的,无论发生什么分歧,业主要采取平等、包容、协助、友好的态度思考问题,化解矛盾。

业主要分清事件的责任主体,物业管理企业不是“出气筒”、“替罪羊”,不能把一切问题的矛头都指向物业管理。

业主要提高公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有时业主的言行,出于对自己既得利益的考虑,没有顾及到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而影响到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开展。

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要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因为良好的服务需要通过有序的管理来实现,没有管理也谈不上服务。

参考文献:

[1]张统华.我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改革与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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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总结

XX年是经济高速增长和金融危机并存的年代,对于XX花园来说也是极为不平凡的一年,从新年的堵管事件、业主的抱怨,到管理处改善薄弱的环节,赢得业主的好评,真实的记录了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的艰辛付出。其工作总结如下:

一、由于我们的操作不合理和住户的违规使用,导致新年期间XX花园小区13栋209房被污水入浸,污水延伸到一楼商铺,给业主和商家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管理处工作人员忙得不可开交,业主也是抱怨满腹。在公司的支持和管理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一个多礼拜的努力,此事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业主还拿出现金给我处工作人员慰劳。

二、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我们管理处秩序维护员短缺,给小区的治安防范带来了挑战,由于人员的不足,致使两户住户的门锁被撬,虽未损失什么贵重物品,但说明了人员稳定的重要性。管理处上报公司,经对工资和人员做了相应的调整后,小区到目前为止,没有再发生过上述问题,确保了小区治安的稳定性。

三、XXX西餐厅占用小区的消防通道长达三年之久,造成业主对管理处的抱怨,也带来了消防隐患,经管理处多次协商、调节,并借用执法部门的整治时机,成功的让XXX西餐厅归还了长期占用的消防通道,还提高了对消防的认识。此举得到了业主的好评,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人员紧缺,招聘时不能择优录取,有些员工私心较重,素质不过硬,给公司的声誉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经管理处与业主沟通,虽能得到理解,但是不可否认,这种行为应该胎死腹中,不能盟发。否则将会给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我们接下来的重任是一定要加强员工的素质培训,提高个人的荣辱观,体现物业管理人的真正价值。

五、管理处积极响应公司的号召,制定有偿服务价格表,并率先在XX花园实施,虽有少数业主持有不同的意思,但经过沟通后,都欣然接受了这一事实。到目前为止运行壮况良好,此举不是为了增加公司的收入,而是规范了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确认了业主和物管各自的责任。

六、小区已成立8年之久,加上地下管网小很容易堵塞,管理处就按照年前制定的操作流程,历时一年的流程操作,现已无任何问题,管网畅通,还给了小区业主一个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得到了公司和业主的好评。

七、因为有了XX年成功分亨芒果的经验,XX年我们在芒果的管理和分享的过程中都做的得心应手,让小区的业主再一次享受了自已的节日—芒果节。看小区业主们分享着芒果盛宴,让我们深深的感触到,只有真心的付出,才会收获满意的微笑。物业管理艺术的决巧就是看我们怎样去勾勒。

八、楼宇天台的年久失修,暴露出了安全隐患,管理处工作人员扛着沉重的焊机,攀爬于每个楼道,经一个礼拜的努力,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小区东西门的破损和当初的设计不合理,让小区业主饱受了烈日和雨水之苦,管理处决心改善其薄弱环节,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改建,让以前的过关变成了现在的回家,也彰现了我们物业公司服务的本质。

九、小区单元楼的门禁系统,是业主与管理处之间的畔脚石,多年来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管理处与业主进行反复的沟通,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认同,并同意由管理处牵头进行联系,共商门禁改造计划。此工程到目前为止,已成功的完成两栋楼宇的改造,投入使用后运行良好。管理处对已安装好的业主进行了回访,得到的`答复是:“我家小孩到晚上9点了还到楼下去按自家的对讲机,让我们在家听对讲里面发出来的音乐,笑死人了”。

小区物业年终工作总结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XX花园管理处在XX年进行了人员精减,由以前的16人精减这现在的13人,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挑战,以前的成绩摆在那儿,并不能以精减了人员为借口,从而降低服务质量,这样就没办法得到业主的认可,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用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清洁卫生保持原来的标准;治安情况比去年好,全年共发生两起治安事件,立案一宗;由于对绿化没有什么投入,也只能维持原状。业主投诉率明显降低,管理处工作就略显清闲。

纵观本年度,我们的工作虽小有收获,但是也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希望接下来在公司的正确引导下,在各位领导的监督下,让我们向着正确的、稳固的方向发展,使我们的服务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篇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宜居家园,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建设和谐、美丽岳塘,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了以主席傅博华为组长的调研组,对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市房产局、区物管办、区人民法院以及全区(含高新、昭山两区)各乡镇街、部分社(村)开展了调研,走访了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代表,还专程赴上海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现状

(一)住宅小区基本情况。全区住宅小区共有398个(昭山、高新小区61个),其中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158个,由业主自治的43个,单位自管的22个,区、乡镇街、社(村)代管的175个。

(二)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状况。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主要由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进行统一监管、区物管办协助管理、街(乡)物管办具体承担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5月,我区成立了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城管执法局下设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制定了《岳塘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关于印发岳塘区开展无物管小区环境卫生居民自治以及住宅小区星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的通知》、《岳塘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范了各街(乡)、社(村)的物业管理日常巡查及协调处理工作,涌现了一批星级小区。各街(乡)成立物管办(与城管办合署办公),均配备一名物管专干。宝塔街道成立了专门的物管办和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各社(村)明确了专职人员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引发的系列问题。一是缺乏物业管理联动机制。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区、街(乡)、社(村)工作紧密相连,同时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产、城管、环保、物价、供电、供水、消防、公安、工商、电信等多个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特别是前期物业,区、街(乡)、社(村)未参与,造成监管缺失,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考核机制不健全,物业管理领导小组职能未充分发挥。我市未建立长效的物业管理考核体系,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未充分发挥,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推动缺乏奖惩办法,不利于调动物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对基层提出的物业管理疑、难、急等问题,解决乏力。三是维修基金管理方面。一方面启用难。我区新开发的居民小区在办理产权证时,房屋维修基金统一交存到市房产局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要动用维修基金需“两个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报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等多个部门进行审批,由于审批程序繁琐,使用条件难达到,使用起来难度较大,物业公司、业主都不满意。另外管理不到位。近几年发现有少数物业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四是基层工作压力大。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经费未作明确规定,出现了人员少、经费缺、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等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职能,区、街(乡)、社(村)三级承担的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对物业公司、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服务、指导、监管等任务每年都在大幅攀升,现有人员配备难以应对。

(二)小区规划建设遗留问题多。一是由于规划、建设、房产等职能部门、物业公司验收把关不严,形成遗留问题。房屋建筑质量差,部分配套项目缺项甩项,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销售合同条款有差异,公摊面积的划分和附属用房的产权确定以及经营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诸多遗留问题,业主与开发商、建设单位矛盾突出,物业公司难以协调。二是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存在管理难。老旧小区一般都是单位建的福利房,小区整体规划设计相对滞后,道路狭窄。而安置小区在规划建设之初也存在着工程造价低、配套设施不齐等问题,致使两类小区的财物偷盗频发、小区安全隐患多、违章建筑多、卫生环境差,无论是小区自治还是社(村)协调聘请物业公司,都难以满足业主需要。此外,目前老旧小区没有交存房屋维修金,房屋及公共设施年久失修,政府经费投入有限,居民又负担不起过高的维修费,给物业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三是电梯设备维护维修、供水设施移交等问题。部分小区电梯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长期维护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水务公司难。对此物业公司以属开发商、建设单位责任为由推脱,引发业主不满。四是住宅小区普遍存在停车难。

(三) 物业公司在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资质参差不齐,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我区共有物业服务企业73家,其中一级资质的4家,二级资质的3家,三级资质的62家,外来的4家。有部分物业公司是前期物业,大部分小区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不是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前期物业公司,而是将物业管理交付给自己选聘的子公司或其二级机构,再次利用物业牟利,导致物业公司并非服务于广大业主,而是服务于开发商和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业主处于弱势地位,于是“主仆”位置颠倒,产生一系列的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二是物业管理费收取难,服务质量不高。从调研的小区看,业主以“房屋质量、物业服务不到位”等为由拒缴物业费,导致物业管理费收取率平均在50%到60%之间。部分物业公司往往以“业主缴纳物业费不足”为由,单方中止部分服务。当物业公司收入低于成本或者利润减少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作为其完善服务的前置条件,必然会通过减员等办法降低成本,服务质量下降,导致更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从而不交物业费,形成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越来越差,物业管理费收取越来越难这种恶性循环的怪圈。三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业人才匮乏。低收入、低工资的现状无法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物业公司,致使大量的4050人员、企业改制人员、自由职业人员进入到物业管理行业从事保安和保洁等服务工作,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缺乏服务和创新意识。

(四)业主委员会作用没有发挥。一是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不明。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它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与物业公司的地位不对等,不具备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在维权过程中,始终非常艰难,暴露了业主委员会在制度设计时法律地位的缺失,很难达到《物业管理条例》在制度设计时的规范和要求。二是业主委员会组建困难。新开发建设的小区因开发周期长、入住率不高等原因,难以符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加之开发商、建设单位拖延移交社会事务,难以实现业主自治。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小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意识不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达不到规定的人数,给组建工作带来困难。三是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缺乏有力的指导和规范,且房产部门对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管理不强,对业主委员会存在乱作为的现象缺乏制约的依据和手段。四是业主委员会成员缺乏责任意识。少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缺乏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整体意识,没有从全体业主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功利心重,利用业主委员会谋取私利,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五是业主自我管理和维护意识缺失。表现在自治意识差,公德意识不强。只管自家门内的事,不关心涉及到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门外事务。

三、关于加强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切实改善广大业主居住环境,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建部[]165号文件《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湘潭市《关于加强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如何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府职能部门要当好“裁判员”

1.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完善立法。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市里可以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地方法规建设议程,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人身份和主体责任。将有违法搭建建筑物、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未按期缴纳物业费等问题的业主相关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诚信平台,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影响法人单位的投标、个人的录用晋升、信贷等,推动物业管理良好环境的形成。二是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建立物业公司准入制度,强化对物业公司的行政监管,理顺市、区、街(乡)、社(村)的职责职能、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三是细化规则。政府要督促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尽快落实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湘潭市《关于加强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交存管理细则,规范监管、简化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合理调整维修基金的分摊比例,使维修基金真正发挥作用,充分调动业主委员会、业主参与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2.严格依法依规把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关。一是政府要出台公开摇号选聘前期物业公司的规定。同时督促规划、国土、住建、质监、房产等部门加强对小区开发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重点对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移交等行政许可具体内容的把关,进一步规范开发商、建设单位的行为,严格落实《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切实保证小区物业配套设施的同步到位,为后期物业管理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进一步强化新建住宅小区验收交付工作,规划、建设、房产部门在对住宅小区开发项目验收时,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所在街(乡)、社(村)物管办负责人、物业公司、业主代表作为“第三方代表”共同参与,依据政府职能部门行政许可内容逐项开展检查验收。对开发建设不配套等遗留问题,责成开发商、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完善、整改,方可验收、移交,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开发商、建设单位将遗留问题转嫁到物业公司,力推开发商与业主和谐相处,构建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快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步伐。老旧小区特别是改制企业移交管理的小区较多,居民收入低。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区牵头,街(乡)按辖区组织全面摸底,有计划逐年对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提质改造,对改造后的零散小区进行整合,将形成规模的小区由街(乡)、社(村)牵头组织成立业主自治委员会,招标引进正规物业公司进驻。

3.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加强和完善物业管理势在必行,政府必须进一步充实物业管理部门人员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一是学习上海的做法由政府购买服务。组建全区住宅小区管理事务所,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对全区小区的物业行政管理委托社会中介组织管理。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物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管理,构建多级次的服务标准体系,并充分发挥基层的监督指导作用,将区、街(乡)、社(村)、业主的考核评分纳入到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资质考核工作中,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审定,评分较低单位要严肃整治,执行退出制度。三是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治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对以管理者自居,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意识差,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收费不规范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引入具有评估、监测功能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物业管理费分类收取的评估、监测等服务。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和相关部门规范管理,保障物业收费、资质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向社会的公开,增加透明度,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运作,使业主、物业公司受益,也使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范市场运作,加强协调监督检查,区、街(乡)社(村)三级要当好“指导员”。

1.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区、街(乡)、社(村)的相应工作职责,强化考核办法,增加财力投入。各街(乡)要加强物管办的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物管工作经费纳入到区、乡财政预算和街道的财政计划。同时,把物业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将业主委员会成员、楼栋长、有小区管理经验的志愿者或社会公益组织加入到小区管理队伍。继续开展对无物管小区环境卫生业主自治及住宅小区星级达标创建工作,并加强对申报、创建、评选结果的宣传和运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业主高度自治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格局。

2.积极构建物业管理与社(村)建设联动机制。建立社(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三方”议事平台,共同理顺物业管理关系,建立基层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组建物业纠纷调解机构。区、街(乡)物管办应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督促物业公司落实好《物业管理条例》,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指导物业公司不断适应业主的需求,拓展思路,向智慧型小区服务发展,营造清洁、卫生、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争取业主的支持、理解,使物业公司真正成为小区业主的“服务员”。

3.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自治和监管问题是物业管理行业面临的主要矛盾之一,指导、监管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街(乡)、社(村)物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宣传贯彻力度,使物业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开发商、建设单位等都能了解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职责。要增强业主自治意识、有偿服务意识、依法维权意识,积极组建业主委员会,协助推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对人口规模达到两千人以上的小区可以成立居民委员会,完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指导业主委员会制订议事规则、信息、财物公开、档案管理等制度,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使业主委员会成为小区的“管理员”。

4.大力提高业主自治水平。物业管理处于发展时期,配套政策尚不健全,不可能事无巨细都采用法律手段。而社会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整,就有可能陷入无法缓解的对立困境。因此,在物业管理中,通过规范小区自治的内容,完善小区公约,提高业主依法维权的意识,高度自治的意识,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区、街(乡)、社(村)有针对性地在小区开展 “文明小区”、“文明楼栋”、“友好邻居”、“星级文明户”等评比活动,促进小区业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形成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篇5: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我公司为了加强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沟通,做好小区工作,现向居上百合园全体住户书面汇报20xx年工作展望情况。

1、植物管理,新繁殖铁树近十株,请住户管好小孩,不要践踏;

2、对区域内的树木进行整形修剪。

3、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定期灭杀鼠、蚁、蝇、蟑螂、蚊等。

4、小区上门收垃圾时间为中午12:00前,请业主将垃圾放置门外,便于我们派人上门收取,不要放置在其他邻居门外。我们对不遵守小区规定的住户,公布房号且上报有关部门。

5、原门岗24小时服务电话:“xxx”从20xx年3月1日起变更为“xxx”;

6、住户请来小区的客人及安装、施工单位,我们住户要务必告知房号,对物业安全秩序人员开展工作有很大帮助;

7、管理处通过代租房屋,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租金与去年同期对比3房增加200~300元达到1500元左右,2房增加250~300元达到1000元左右,1房增加200元以上达到750元左右,请大家出租务必找物业,必将令你满意!电话:3058970(小莫);

8、严格进出管理,请住户在星期一—五(8:00—18:00),星期六—日(9:00—16:00)到物业公司管理处提前办理出入条,夜间不应搬运物品。

9、大门口入口处将对人行道、单车道、小汽车道作局部调整,为行人、行车安全创造条件;

10、燃放烟花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减少燃放烟花对人、财、物的影响;

11、小区养犬住户日益增多,我们希望住户自律自爱;文明养狗,不要惊动邻居。出门时,务必用绳牵制,定期打疫苗。避免邻居纠纷。对于无人牵制的犬类,一般情况视作无主犬只,住户通过小区秩序员和房管员报主管部门处理,或向政府部门、110举报。

12、代收挂号、快递、包裹,做到件件通知住户。

13、门岗向住户提供公交车线路、便民电话查询,平信已为住户分类存放,请业主到门岗查询;

14、对于小区内部秩序管理,我们提倡的是各个不同群体的利益需要和谐共处,近期在小区各人行通道上隔离主要确保老、弱、病、残、幼人群便于行走,避免他们受到车辆的干扰,让人进入小区感受到“慢“的节奏,能放松、能享受到小区软硬件的便利,希望大家能给与宽容、体谅这些弱势群体。

15、避免电动车、摩托丢失,我们要求摩托、电动车、单车尽量停放到车库,车库24小时发牌,停放不足1小时免费,望住户配合。

篇6: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类型:商业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

二、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本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电梯、消防系统、供电线路、智能化系统、监控系统、绿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公共环境、共用部位的清洁、生活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

四、绿化管理,公共绿地、园林小品的管理和养护。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协助部门进行安全监视和巡视,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建立消防责任制,维护消防设备和设施,车辆存放有序,交通基本通畅,依据车辆专项合同实施管理。

六、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执行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3.

4.

5.

6.

7.

8.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2.

3.

4. 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承租物业的各项权利。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公约中规定的内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管理; 乙方在进场前需甲方申请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办理出入证,同时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如乙方要在经营场所悬挂广告牌,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不得侵犯其他人权利,乙方应确定广告的张贴位置及内容,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后到当地“工商局广告科”备案方可悬挂广告牌。

6. 乙方张贴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如乙方张贴广告导致其他第三方权利受损,则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方的投诉要求乙方撤销该广告。

7. 乙方若要组织促销宣传活动,需提前告知甲方,如需占用场地或张贴宣传广告的需向甲方提出申请。活动期间客户应保持良好的秩序,活动完毕应立即恢复原状;

8.

9.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到物业内其他商铺进行推销;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的行为;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0. 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装修承诺书》,按甲方要求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开工;

11. 乙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2. 乙方排烟设备需根据于甲方的协商并满足乙方的需求进行设置,不得对楼内其他客户产生影响,如因乙方未按要求操作导致其他客户投诉,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13. 乙方经营项目若为餐饮,必须定期清理自行使用的烟道、隔油池,一般为三个月。若出现长时间未进行清理现象,甲方有权利代为清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4. 乙方每日所产出的干、湿垃圾由乙方自行处理;

15.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不得对楼内其他商户产生影响,若出现投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6.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7.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篇7:干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论文

干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论文

一、当前军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业主观念难以转变,无意参与物业管理。军队住宅小区的业主以军人为主,即使是新建军队经济适用房小区的业主,也大多有过甚至刚刚告别多年福利住房的经历,福利住房的低廉房租以及免费维修等在军人业主的思想中打下深深的烙印。许多军队住宅小区的业主大多不太了解物业管理的实质,对物业管理也不关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部分业主认为,参与物业管理是对全体业主有益,希望其他业主能够出面,自己“搭便车”的思想较为严重;二是部分业主不能将物业服务看作是使自己房产保值、增值的消费行为,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不强;三是有些业主认为“凡是对物业管理有利的做法,都是业主在吃亏”,不愿与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甚至站到物业服务公司的对立面。所需设施老化严重,不利于推行物业管理。军队住宅小区除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大多为已售干休所住房或从家属生活区划分出售的区域,住房情况复杂,建成年代、楼房形状、结构形式差别较大,对其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改造难度很大。主要体现在:受建筑年代、建设要求和当年技术水平等影响,部分房屋质量差,维修保养成本较大;部分管线老化厉害、超负荷运行现象严重;一些新划售房区的各种附属设施设备的市政化程度较低,物业管理公司难以接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物业监管力度不大。当前,我军实行物业管理的依据除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外,还有《军队住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军队营房保障社会化管理暂行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对军队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监管、资金使用等问题作了笼统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特别体现在物业管理的监管上,既缺乏监管的主体机构,又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我军住房物业管理的相关文件,对军队住宅小区的监管职责应由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来履行。但实际上,军队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大多组织构成比较松散,还不具备主体地位,难以发挥维权、监督和协调的作用。在规章制度层面上,规范和约束小区业主与业主之间、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仅靠几部管理公约还远远不够,必须有更加细化的配套规章制度体系,来规范营房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四方的关系,明确他们各自对物业的质量、养护、使用应承担的责任。管理经费标准偏低,业主费用收缴困难。营房管理经费的标准,严重影响、制约军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质量水平。在物业费的收缴上,由于军队住宅小区业主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一部分人不愿意支付住房的日常消费费用,特别是房屋维修基金的收缴更是困难。甚至有业主把房屋维修基金等同于物业管理费用当中的一部分,认为交纳物业管理费中已经包括房屋维修基金,不大愿意交纳这部分“多余”的资金。此外,物业管理资金缺乏监管,使用状况的不透明,也是许多业主不愿意交费的原因之一。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将对我军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社会化进程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物业服务缺乏标准,公司和业主责权不明。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大多还处于劳动密集型阶段,不同的地域、不同公司的管理理念、员工素质、服务水平差别很大,就军队住宅小区一些现状,目前物业管理也很难有统一的服务标准。例如,在物业维修上,维修到哪种程度,保修期多长等,也没有统一的尺度。此外,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性收费,由于地区、市场供应、小区级别等差异,我军目前也没有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这就决定了一些小区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自主性。

二、做好军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引入竞争机制,招标选择物业公司。军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招标应采取以营房管理部门为主体,业主参与的原则,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组织招标活动中间人对招投标活动加以指导。营房管理部门要明确招标方向、规范程序,积极引导招投标顺利进行。在选择中标方时,要做好实地考察工作,管理方不但要对入围公司的团队精神和管理能力进行实地考察;还应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考察小区情况,认真解答投标单位咨询的各类问题,避免以后物业公司以签订合同时不知情为借口违约。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按照标准合同的格式,将双方的承诺和一些事项的界定具体化,保证合同条款的可操作性,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在实行物业管理之初,部队房管部门就要根据国家和军队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售房之初就要印发《入住须知》、《业主公约》、《住房装修管理规定》、《物业管理缴费管理规定》等资料,让每一位业主都感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还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订好物业服务标准的细则,细化如《安保管理规定》、《停车管理规定》、《小区绿化管理规定》标准等,尽量做到事事有约在先,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服务缺乏标准的问题。同时,要发挥榜样的作用,将小区整体开发效果明显、物业管理制度完善、物业服务质量水平高、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关系融洽、业主主体作用发挥好、满意度高的小区,树立为军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典型,总结并推广其做法和经验,以此带动军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争取多方支持,积极筹措管理资金。解决物业管理资金问题,应本着尽可能不增加业主负担、不增加部队投入的原则,根据资金的不同用途,多方筹措:将售房所得款的一定比例用作公共维修基金的启动资金,专项用于小区住房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对于需要改造的设施,在用好总部补助经费的同时,探索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入社会资金的'办法;对列入地方政府改造项目的部分,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将原属单位按政策应享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费用以及共用部分的维修基金下拨给物业服务公司;充分发挥小区内在优势和潜力,开发活动中心、商铺等服务性场所,以其出租收入的一部分弥补物业管理费和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强化主体意识,科学设立业主委员会。现代物业管理的实行,离不开业主的支持与理解。首先,要加强对业主的政策宣传,使国家和军队的房改政策人人皆知;其次,将实施物业管理的必要性以及给业主带来的益处解释清楚,切实让军队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深入人心;第三,要切实做好实行物业管理后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责、权、利的宣传与解释,使每个业主都明了自身角色,都能够自觉服从小区管理规定,形成人人懂得物业管理、人人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局面;第四,要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权力主体的地位作用。加强监管力度,营造和谐物业环境。对重大管理行为和物业管理基金实施监管,是确保业主切身利益不受侵害的根本保证。在业委会成立之前,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应主动承担起临时业委会的责任,参与物业管理全过程,协助和监督物业管理机构依法经营,落实各项管理工作。要建立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监管机制,凡是小区内涉及共有财产的管理、重大修缮行为、共用部分财产变更、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明确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来研究决定。业委会成立之后,基金应由业委会负责监管,重大事项必须要经过业委会的审核决议后才能实施。物业服务公司至少应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每季度应组织业主召开一次管理工作形势分析会,让业主心里有数,努力营造一个和谐、透明的物业管理环境。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总结

住宅小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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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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