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诈骗短信范本,本文共12篇,欢迎大家收藏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Kiven”提供。
篇1:防诈骗短信
防诈骗短信
1、短信微信不轻信,账号卡号保管好,手机号码最重要,通讯网络真难辨,防范诈骗擦亮眼!——作者:张秀颖
2、骗子诈骗花样多,个人信息要上“锁”;陌生来电需警惕,“中奖、犯案”多骗局,涉财操作别搭理。——作者:范敏静
3、凡是涉及钱财的短信、微信、电话,必须坚持三不原则:不轻信陌生来电,不告知个人信息,不随便转账汇款。——作者:白瑜
4、手机座机来电话,装腔作势公检法,涉及账户和密码,全是假冒和欺诈,挂掉电话不理他。——作者:潘进顼
5、陌生号码莫轻信,网页链接勿轻点,个人信息保管好,转账付款先核实。——作者:林国侯
6、中奖信息or汇款短信or不明电话勿轻信,只要提钱都是假,人不贪心不破财。——作者:张碧桂
7、电信诈骗危害大,不仅冒充公检法,还装子女被绑架,山寨基站发短信,官方网站辨分明。个人信息守护紧,答疑解惑110。——作者:白福斌
8、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可能有陷阱;往外汇款留心眼,是真是假先确定。——作者:徐淑芳
9、短信中奖,基本不信;微信借钱,核实再信;领导要钱,更加不信;电话转账,打死不信。网络有利,更需防弊!——作者:郑小琴
10、不明电话,小心有诈;非法网站,少去为上;索要密码,必定有假;蛊惑汇款,骗子伎俩;遇事莫慌,咨询公安。——作者:罗成龙
11、天上不掉馅饼,惊喜之财谨信!中奖退税汇钱,保持头脑清醒!如遇电话强令,请您及时报警!——作者:徐崇雷
12、积分兑现莫轻信,短信链接切勿点;不明来电要警惕,假冒客服骗卡密;诈骗花样多,小心皆可破。——作者:何必简
篇2:诈骗短信作文450字
诈骗短信作文450字
昨天有人发给我爸爸一条短信:
爸爸,我是xxx(个人信息被泄露了),我现在在学校要报名一个补习的,是英语外教来进行教学,今天最后一天报名时间了,我很想参加,我用我同学的手机给你发的,别打电话,一会要上课,你能支持我去参加吗?
诈骗人员知道我的姓名,很容易就轻易相信了,我爸爸也不例外,回复的是:需要我做什么?
然后诈骗人员没有给回应,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然后我爸爸也就没多管,回家了和家长一起讨论也是可以的。
回到家后爸爸跟我讲了这件事,我说我根本没有发短信,我看了短信都觉得很可怕,如果真的'被骗了可怎么办,主要是写的太真实了,要是诈骗人员回复了我爸爸,哎,几百块就打水漂了哟。
第二天班上同学也都在讨论这件事,老师就说这是个骗子发的短信,很多人都接到了,让我们大家提高警惕。
真的是记恨骗子,爸妈生你养你,自己去做骗子?真是要点脸吧!眼光放长远点,小户不跑终成大户。骗取钱财只是一时的, 你能依靠这个活一辈子,养活子孙后代?别梦了
篇3:短信诈骗的手段有哪些
短信诈骗的手段有哪些
什么是中奖短信诈骗?
中奖短信诈骗是一种电话短信诈骗常见手段,利用事主投机致富的侥幸心理,借助短信媒介为平台发送虚假中奖信息,继而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邮资、税费为由,骗取钱财。
中奖短信是如何诈骗的?
不法分子骗子运用不法手段冒充知名平台群发短信,发送假的'中奖短信。步骤具体如下:首先群发中奖短信,诱导用户与其联系。一旦用户联系领奖,不法分子以先交“税费”、“保证金”或者“手续费”为名要求用户给其汇款。如果用户拒绝汇款,不法分子会再次发送法院通知短信,以“协议解除”为由恐吓用户,声称要“逮捕拘留”用户。用户拨打电话后,骗子则要求用户向其账号汇协议解除款。
除此之外,在短信中附有网页链接,只要用户点击链接,就会被要求安装APP或直接跳转至钓鱼网站。不管是安装APP还是跳转至钓鱼网站,都要用户按要求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一旦输入这些信息就会造成经济损失。一旦事主上当,不法人员会以各种理由要求事主继续汇款,随即迅速消失。
遇到中奖短信诈骗怎么办?
我们一般应该采取不回复、不回拨、不点击。
一般大公司根本不会发这样的中奖短信,所以如果您并未参加移动举办的活动,却收到这样的短信,就要多留个心眼。要向知名公司的客服热线咨询验证。千万不要拨打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应该拨该公司官方网站上所留的客服号码,验证其真实性。一旦发现受骗,请及时报警。
此外,客户对短信陷阱采取“不回复、不回拨、不转发、不点击”的做法。推荐客户下载“信息安全管家”客户端,下载后客户手机可自主屏蔽垃圾短信,并可一键把收到的垃圾信息举报到中国移动10086999垃圾短息举报平台。
如何防范中奖短信诈骗?
首先,请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简单想想,一个您从来没有参加过的活动怎么可能无缘无故给您发奖呢?不贪小便宜,诈骗远离我!
其次,在接到类似电话或短信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再次,任何中奖短信,一旦需要您交纳“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保证金”“违约金”,一定是骗子,最好的办法就是将短信删除,不要理睬。
最后,请注意,骗子们往往是以时下流行的节目为由,以群发短信的方式随机发送。千万不要骗子换了一个节目,就无条件相信了!
最后的最后我们可以使用安全软件拦截
1、先下载一种带有拦截功能的安全软件,下面是以【腾讯手机管家】为例。
2、打开腾讯手机管家——安全防护,在这里可以找到一个【骚扰拦截】功能。
3、打开后就可以看到了拦截垃圾短信了,这个时候腾讯手机管家会自动开启智能拦截模式,垃圾短信接收到手机中后,不会在短信功能中显示,而是在这里显示。
4、点击右上角的齿轮标志后,可以打开设置界面,可以根据关键词、拦截模式、回复短信等等方式,来设置拦截的效果和功能,个性化的设置可以更好的方便拦截。
篇4:笑看诈骗短信900字作文
笑看诈骗短信900字作文
短信,本是一个能让人们更好的进行文字交流的工具,本是一个能让在远方的人们互相传递美好祝福的工具;让人们快速传达信息的工具,可是这年头当中,短信却成为了骗子们的诈骗工具。
记得上几个月的时候,随着一阵“丁零当啷、丁零当啷……”的手机短息的铃铛,把我妈妈引了过去,妈妈打开手机的“收邮件”箱,“咦?有新邮件耶!”妈妈高兴的说。接着,妈妈熟练地操纵手机上的键盘,突然,“哇!李健!快过来!”妈妈喊道。爸爸也被妈妈的喊声吸引了过来,爸爸说:“有什么好事呀?叫的那么大声?”妈妈指着手机屏幕说:“你看,真是天大的好事呀!”,爸爸随着妈妈的手指一看,上面写:“尊敬的客户,中国联通近期举办了大行抽奖活动,您在此次活动中成为了幸运儿,获得了本次活动中的一等奖,即价值6988元的液晶显示电脑一台,请速与我们联系,电话:0755—28855456”。爸爸看完后,说:“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情呀!要不我们就打个电话问个清楚。”妈妈说:“好呀!”于是妈妈便按照上面的电话打了过去,并按了免提,“嘟……嘟……”电话接通了,“喂……,请问我要怎样才能领取奖品?”“您可以通过把钱寄到我们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帐号,这是您奖品的手续费和邮寄费。一共是:599元。帐号是:431809540637961,请在两天内存入指定的帐户,否则将做作废处理……。”听完后,妈妈放下了电话筒,爸爸说:“你看、你看,这不分明摆着要钱嘛!”妈妈说:“那也不一定呀!说不定是真的呢!”爸爸说:“反正我就是不信。”我说:“那假如真的有一台电脑寄过来呢?”爸爸又反驳说:“你动动脑子啊!天上怎么可能掉下馅饼来呢?即使掉下来也决不会刚好掉到你嘴里呀!你想想对不对?”妈妈又说:“虽然话是这么说,但我还是觉得有可能的。……”经过一翻激烈的讨论后,还是没有结果,爸爸还是站在反方,我和妈妈还是站在我们这边,于是我和妈妈在暗地里便偷偷商量,妈妈说:“我还是觉得有可能,那我们就先来偷偷试一下吧!到时候我们拿到了大奖……嘻嘻!”我说:“哈哈!到时候我们就可以向他炫耀了!”“就这样决定吧!”
到了第二天,我和妈妈来到银行,把599元钱存入指定的账号,存完后,我和妈妈便带着激动的`心情回了家。
一天过去了,两天过去了,一个星期过去了,我和妈妈都开始怀疑了起来,但还是暗暗地把这个“大馅饼”埋藏在心里,我们等呀等,等呀等,等了一个月以后,我和妈妈渐渐觉得这似乎是一个骗局,忽然我和妈妈似乎突然醒了过来,我们便把我们的秘密计划告诉了爸爸,爸爸说:“你们肯定是被骗了,不信你们再打个电话去问问。”妈妈便“嘀、嘀、嘀、嘀”地又打了一遍那个电话,这时电话里再也没有响起上一次那个和蔼的声音,而是一种机械似的声音,说:“对不起,您拨打的是空号,请查后再拨……,嘀、嘀……”,接着,妈妈对我说:“噢!我们真的被骗了!呜呜……”
通过这次教训,使我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人不应该那么贪心,不要总是想去不劳而获,不要总是想着去吃免费的“早餐”;另外,还有那些总是想着去引诱别人上当,然后想不劳而获就拿到钱的骗子们,你们的良心哪儿去了?你们为什么总是要去骗那些人家用血汗赚 来的钱?你们别再去骗那些善良的人们了!另外,我还要提醒那些善良的人们:“对付这些具有十分诱惑力的短信一定要一笑了之,切记、切记!”
篇5:诈骗辩护词
诈骗辩护词
诈骗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张**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张**诈骗罪案的一审辩护人,依法为其提供辩护。辩护人在开庭前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现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本案诈骗罪的定性不持异议。
二、本案被告人张**具有一系列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1、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在本案中系从犯,处于从属的地位,依法应该从轻处罚。
在犯罪中,被告人张**处于次要地位,诈骗的犯意是同案犯“老*”提起并策划的,被告人张**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只有三个:听从老*和刘**的指使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到同案犯韩*和李**。听老*的安排,让韩*办理两张银行卡,因王*要求在合同承租人处签字。所实施的行为均是他人的安排和指使。被告人张**在整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次要的,辅助作用,情节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也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从时间上来说,被告人张**是后来加入的,不是犯意提起者,也不是犯罪组织者,被告人张**最初是以帮忙买车为目的参与本案中来的,根本没有去诈骗对方的想法和故意,在案件的发展中,数次想抽身撤回,都因同案犯刘**的劝阻,被动参与,在本案中不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张**10月11日第一次的《讯问笔录》第十二页中部:“问:在签合同时,你为什么签成刘**?答:当时我是故意签的刘**,故意写错的,我不想让老*买到车。问:你为什么不想让他买车?答:我很早就和刘**说我不想做了,我说我回家了,刘**和我说现在都走到这种地步了,不做也不行了,我就是已经觉得他骗人,我想抽身,不想参与他违法的事,刘**也想到了老*就是骗人,我和刘**说过这件事情,但是他就想挣这笔2万块钱,就不想走--”
被告人张**不是本案的组织者,策划者,纵观整个事件的产生、发展及该损害结果的产生,他只是盲目的跟随,在本案中起作用是次要的、辅助的,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被告人张**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诚恳。
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发觉以前,被告人张**在感觉可能被骗后就第一时间于月4日主动通过QQ(与被害人王*唯一的联系方式)告知被害人被骗并建议报警且可以为其作证,等待公安机关抓捕,归案不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如实供述同案犯的`全部事实,使公安机关可以迅速、顺利查破此案,抓捕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被告人张**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3、被告人张**具有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和同案犯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李**的第二次《讯问笔录》第四页和第五次《讯问笔录》第四-五页中:“年10月2日,那个叫孙**的给我打电话说康总的电话打不通了,说没拿到钱。(www.fwsir.Com)他说他要报警,让我给他作证。到了10月12日,孙**打电话叫我在红西门地铁站和他见面,我到那之后就被警察抓了。”根据2013年10月9日被害人王*的第一次《询问笔录》倒数第二页下部“在今年的10月7日,孙**用QQ和我联系,大概的意思就是说我们公司被老*骗了,他可以找到老*并为我们作证,他让我们赶紧报警。”
被告人张**在最初感觉被骗后,就及时向同案犯求助,并有报警的想法和意图,经过仔细考虑后,又主动向被害人告知,并答应自己可以协助找到老*。所以,正是被告人张**向公安机关和被害人提供同案犯的手机号码,刘**的照片,并约他们见面,本案得以迅速侦破以及同案犯刘**和李**、韩*的落网,刘**之兄刘磊和刘**女友刘子木两个银行账户30余万的被冻结,以及雷克萨斯车辆和浪琴手表的收缴,在最大幅度内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告人张**在其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被告人张**具有立功表现。
4、被告人具有积极退赃、退赔的情节,应根据退赃的数额以及对被害人弥补的程度适度减轻被告人的处罚。
正是因为被告人张**的如实供述,致使公安机关迅速冻结刘**之兄刘磊和刘**女友刘子木两个银行账户30余万的赃款,以及52万余元的雷克萨斯车一辆和价值2万余元的浪琴手表,共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约80余万。
5、被告人张**获利较小,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张**仅获得1800元,其主观上并没有骗取公司一百多万巨款的想法和意识,主观恶性不大。获利1800元,其中1000元是2013年9月30日老*通过韩*转交给张**的回山东老家的路费,从北京回山东老家**县来回路费需要800余元,被告人张**和同案犯刘**每次坐车去老*处,老*都很会给100-200元,一共大约三、四次,共所得800元,出去来回交通路费和吃饭,剩余的钱大都被刘**拿走,因为刘**当时,没有任何工作和收入,被告人张**一直打些零工、小工,多少有点收入。被告人张**实际所得应该在一千元以内,获利数额较小,在对其量刑时,此情节应予考虑。
6、本案的发生,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过错和责任,应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本案整个犯罪时间很短,2013年9月25日中午11时左右,刘**(老*)电话联系被害人,次日双方就草率、快速的签订了买卖合同和担保合同,合同签订后去对方公司参观、考察。9月27日,第一台车付款44万元,9月29日,被害人公司就给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汇入126万元。整个犯罪的实施只有短短五天时间,被害人在没有认真、仔细核实情况下,共向经销商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汇入170万元巨款。
在此过程中,被害人存在着严重的过失和过错行为,2013年9月26日,北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电话核实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现车信息后,双方当天签订购车及担保合同。被害人只是简单的电话核实经销商,并未去实地考察。被害人去大兴区采育搅拌站考察、参观,却没有核实搅拌站的资格、资质,甚至连负责人是谁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合同的签订者为张**、刘**、韩*,三人年龄均不到三十周岁,就是极为普通的打工者,经济条件极其一般,其经济实力根本不能买一台搅拌车,更别说是四辆。无论作为购买人还是担保人,其三人均无资格,无正当、稳定的工作,名下也无固定的住房和大额存款,被害人只是简单看了下三人的身份证,就签订了170万的租赁和担保合同。作为承租人的张**,电话一直保持通话,被害人从未与其联系过,交纳保证金,交车汇款等合同的实际履行,被告人张**一点也不知情,被告人张**只是和韩*一样在合同上签字,此后事情发展一概不知。直到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才得知具体情况和犯罪的具体数额。假如,被害人对购车人、担保人、经销商、搅拌站负责人等任何一个人稍加考察、核实,相信本案绝不会发生。
7、被告人张**在合同上签字,并非是自己真实的想法,在合同承租人处签字是因为被害人公司经理王*因其户口是北京户口,而提出让其作为承租人签字。被告人张**是被动签署的,无意识,盲目的行为。
从同案犯李**和韩*的询问笔录和辩护人多次会见交谈中得知,被告人张**(化名孙**)不会说普通话,山东口音较重。被害人公司总经理王*与其见面交谈数次,口音应该很容易分辨出来。
同案犯李**的第二次《讯问笔录》和第五次《讯问笔录》在诉说孙**的体貌特征时,说:“孙**,男,30岁左右,身高1.74米左右,中等体态,短发,山东口音。”“由于姓孙的说话有口音,康总让他上去后尽量不要说话。”韩*的的第一次《讯问笔录》在诉说孙**的体貌特征时,说:“孙**,户籍不详,27、8岁,身高172CM,较瘦,瓜子脸,外地口音。”根据2013年10月9日被害人王*的《询问笔录》“问:你跟谁签订的合同?答:我和孙**签订的合同。问:你为什么要和孙**签订合同?答:当时在对方家里,姓康的说他自己银行信用记录有问题,不能使用,在场的还有何**、韩*、孙**三人,由于孙**是北京人,他的银行记录正常,所以我们就和孙**签订的租赁合同”。
8、被告人张**没有前科、属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张**系初犯、偶犯,以前没有任何违法及不良行为,历史清白,在归案后一直如实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诚恳。
9、被告人张**初中文化,所受教育程度很低,法律意识淡薄。
被告人张**既是被告人也是被害人,其因家庭经济条件极为困难,2013年7月18日从山东老家来北京打工,因无一技之长,平时依靠在网上找一些小工、临时工度日,生活所迫加上老*的欺骗和诱惑,再加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被告人张**的家乡为山东省**市**县**村,全国重点贫困山区,土地贫瘠,父母体弱多病,父亲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多种疾病,全家以种地为生,无其他生活来源,被告人张**于4月20日经山东省**县人民法院调解以(2010)梁民初字第39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离婚,婚生女儿张**由张**独自抚养,现婚生女跟随其父母生活,被告人张**系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生活支柱,请合议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现实的生活和生存状况。
鉴于本案的上述实际情况,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予以重视并采纳!
此 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罗**、姜**
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3月4日
篇6:诈骗起诉状
被告人陶某,系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于20xx年9月30日被达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黄某,系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于20xx年10月1日被达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达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陶、黄涉嫌诈骗罪,于20xx年1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xx年11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法定代表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法定代表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xx年11月30日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达茂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于20xx年12月5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xx年9月,被告人陶、黄以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为目的,由被告人陶指使他人伪造内容为宇宏公司收到包头海岩公司预付铁粉款200万元假收条,自己制作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承诺书。被告人黄伪造了包头市海岩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宇宏公司200万元铁精粉假合同一份,及海岩公司假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骗取海岩公司法人代表郁某加盖海岩公司公章并复制海岩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告人黄将假合同、假申请书、海岩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父亲的房证交给被告人陶。20xx年9月12、13日陶带着假收条、假合同、假申请书、以及海岩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担保承诺书和担保财产相关证件,骗取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信任,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法律手续,并交5000元费用,包头市中院于20xx年9月29日下达(20xx)包立—保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扣押宇宏公司铁精粉500吨。
认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 报案材料;
(二) 证人证言
(三) 被告人陶、黄的供诉材料;
(四) 书证材料;
(五) 二被告人的户籍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陶、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人共同故意,合伙制作、伪造假合同等手续,骗取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信任,通过诉前保全措施,非法占有公司财务,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二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诈骗未得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诈骗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篇7:诈骗起诉状
原告:
男,文化程度:初中,
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原告儿子。
被告: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诉讼起因:
原告因被告的保险业务员推销误导欺诈,于20xx年1月25日“购买”了被告的保险产品,险种为:,已有一年时间。在今年被告催交保费时,才于近期发现该保险产品的事实真相。原告认为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蓄意实施保险合同欺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案。
诉讼请求:
1、原告与被告的保险合同不是依法签订,保险合同不成立,请求确认保险合同无效。
2、判令被告依据无效保险合同占有原告“保费”的行为侵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告在提供服务或推销产品(泰康永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通过在订立、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隐瞒保险真实情况,告诉虚假情况,实施保险合同欺诈,骗取原告保费人民币20.54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民事欺诈的法律责任,既双倍返还赔偿。
4、由于骗取的数额巨大,已构成刑事诈骗犯罪,请求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违
法刑事责任。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xx年1月前后,被告的保险推销员多次找到原告,谎称其“保险产品”:泰康永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非常适合原告目前的身体状况,建议投保。听了推销员的介绍,原告表示愿意投保。由于原告年龄已近60,文化程度不高(初中),就由推销员代笔填写了投保单,原告在投保单上的签名处签了名。涉及到被保险人及投保人,即原告的告知栏及健康告知书的有关状况,均由推销员按可以顺利通过审查的要求进行了打勾(投保单填写日期:20xx年1月25日),并让我提前交纳了保费20.54万元。
两个月后,保险推销员送来了保单合同(保险单制作日:20xx年3月20日),说是公司已经批准了审查。原告没有多想,直到今年2月份,推销员来催交保费,经核实才发觉跟他告诉我的情况不一样,才发现是上当受骗,于是要求返还已经交纳的保费20.54万元。他说保险合同已经生效,只能按退保处理,结果被告知要损失10多万元,这才发现事态严重。依据法律规定,原告根本没有签订保险合同,那来的合同生效?后经过仔细研究保单合同条款,才发现这是保险公司恶意设置的圈套。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无效保险合同的绑架侵犯,经争议无果后,才向人民法院提起本案侵权诉讼!
诉讼的法律依据:
一、根据《合同法》及《保险法》,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订立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保险法》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十一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依据上述的法律规定,本案中被告与原告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违法,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投保单是表示投保人愿意投保的资格说明,其主要内容为投保人的身体状况,其作用是用于保险公司审查投保人是否有签订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本案原告在保险公司的“投保单”上的签名,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愿意投保,是“签定合同”的意向表示。
2、如果保险公司审查后认为投保人有资格和条件可以签订保险合同,其保险推销员应该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的真实内容,即要约。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条款的真实意思搞清楚后,没有异议,就可以书面订立保险合同了,而签名就是对合同要约的承诺。什么叫签订合同?没有“签”名,就不可能“订”立合同。 3、原告与被告没有签订该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推销的是保险产品,合同条款是保险公司制作的格式条款,是保险人的合同要约,如果被保险人对此合同进行承诺,在保单上签名才是对该合同要约的承诺方式。但本案中,保单上没有投保人的签名。订立任何合同,双方都要在合同上签字是常识,保险合同当然也不例外,只有那一方的签字,合同是不成立的。
由此可见,原告与被告没有签订保险合同,只是表达了愿意签订,但没有实际签订,合同不成立,当然就没有法律效力。
二、证据证明
证据一:“投保单”-----原告签字的意思表示是愿意投保;证明的事项是投保“意向”。
证据二、“保单及保险产品合同条款”----证明的事项:一方面是没有签订,找不到原告的任何签名,至始至终合同不成立,当然也没有法律效力;而另一方面,同时证明了被告用无效保险合同占有原告交纳的保费违法。
证据三、缴费凭证----证明事项:一方面证明了被告收到保费20.54万元的事实;另一方面证明了合同没有成立就收取保费的欺诈事实(使用欺骗手段,造成既成原告钱财被事实上的违法占有)。依据:《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将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利用业务员或者第三人的花言巧语骗取投保人的信任,说得天花乱坠,骗取受害人的投保申请书,也就是所谓“投保单”上的签名,并实际交费---建立在告知虚假情况的基础上,违背职业道德和《保险法》的规定第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阶段冒用投保人的名义自己订立保险合同,将受害人的名字打印在保单上,从而将不平等保险合同强加给受害人,用掠夺性的不公平条款绑架受害者进行抢夺,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建立在合同条款书面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已经撤除了包装,露出本来的真实面目。
第一阶段装扮成“天使”,第二阶段才展露其魔鬼的本性!是现代版的.聊斋《画皮》:精心设计的保险合同欺诈步骤和模式,根本性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定,不知坑害了多少消费保险产品的消费者。
在本案中,原告只是表达了投保的意愿,而且是在保险推销员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的条件下,“签名”提交了愿意“投保”的申请,是被告业务员侵犯原告知情权的结果,并骗取的“保费”。可惜原告并没有实际“签订”所谓的“保险合同”,被告浑水摸鱼,偷梁换柱,并不能在法律的立场得逞。
“保险合同”的正本及“保单”,没有原告的签字,所谓合同根本始终就不成立,不成立的合同也就始终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对原告是没有约束力的,原告不认。而对于非法侵占,已经事实上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被告用不成立也没有法律效力的“保险合同”对原告被欺骗所交纳的“保费”进行占有是不合法的,是非法占有。被告在签订、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隐瞒保险产品真实情况,告诉虚假情况,骗取原告保费人民币20.54万元,必须承担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原告是要消费保险产品,但却受到了被告的欺诈,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和财产权,被告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道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三、要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侵权、扰乱保险正常秩序的被告受到应有的法律的严惩!
原告(签名):
20xx.3.29.
篇8: 诈骗心得体会
六月初,我们支行举行了一场防范电信诈骗关于假存单的演练。虽是演练,但也不乏真实感。其中扮演持有假存单的客户是一名孕妇,选择孕妇做为诈骗份子是因为孕妇做为弱势群体,一般而言都是受保护的对象,不会引起疑心。
这名客户拿着假存单到2号窗口办理存单销户的业务,2号窗口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存单异常,系统显示金额与存单上的金额明显不一致,便找借口拖住客户,称我们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网络不好,需要运管员授权重新核查身份证才可以办理业务,并关闭话筒向1号窗口柜员示意,用我们江南银行的暗语:娘舅来要钞票了,我这钱不够,先借点钱给我告知1号窗口柜员这名客户是有犯罪动机的可疑份子,需要提高警惕。这时我们的运管员也来到2号柜员窗口,看到屏显与存单后跟客户解释,现在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网络故障,请其稍等片刻。
为了保护大厅的其他客户的人身安全,也为了不刺激犯罪份子的情绪,1号窗口的柜员在不动声色的情况下按动了无声报警按钮,我们的运管员也到了后台拨打了xx支行安全保卫负责人的电话与总行安保部门的电话告知这里的`情况。与此同时,我们负责大堂安全的保安人员意识到有情况发生,也做好了安全保卫的准备,到两侧本外看看是否有可疑车辆停靠在附近,并巡视是否有可疑份子在外徘徊。
由于客户见销存单也要等这么久,便说既然网络不好,我就下次再来取钱吧,要求2号窗口的柜员把假存单和身份证还给她,为了不让客户起疑,2号窗口的柜员便一边向客户致歉,一边收拾好客户的存单与证件归还给客户,起身如往常一样送别客户。我们的保安人员也关注着这名孕妇,让其小心台阶,以护着孕妇走出营业大厅的名义看着这名可疑客户的离开方向与逃离时用的交通工具,以便为警察做好追捕工作。
这次是演练让我们每位员工再次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在可能遇到此类类似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应对,既能够保证大厅其他客户的安全,也能顺利的向安保部门报案,避免更糟糕的情况发生。
如今电信诈骗的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也日新月异,而且防诈骗往往滞后于诈骗手段的更新换代,因此作为银行一线的工作人员,在此通过一些逻辑小tip提醒广大群众,在接到不知名的电话时,应该这样做:
1、养成好习惯,如果接到陌生电话,首先看一下是否是外地的,尽量不要去接外地的号码,尤其是固定电话,如果手机是智能的,请安装类似360防诈骗的软件,能够一定程度上防止已经被举报过的诈骗电话。
2、接到任何有公信力的机构电话声称您的账户或者邮件涉及非法事件的时候,请相信自己,没有做的事情无须为之担忧,更加不必相信对方为你着想的不良企图,任何机构在冻结或者扣划您的账户资金都需要有合法的手续去银行执行,不需要恐吓或者表现出一副为您着想的菩萨心肠,现在是法治社会,这些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相信自己就是最大的盾甲!
3、接到亲朋好友或者师友的电话声称手术或者急需借钱的信息或者电话,请务必联系可以联系的熟人确认相关事项,诈骗分子往往利用遇到急事或者灾祸容易慌乱和担心的心理进行诈骗,遇事沉着冷静,不要轻易相信。
4、伪基站的高度发达使得客户发生电信诈骗的几率大大提高,同时作为高度发达的诈骗手段,伪基站的行为往往防不胜防,在这里,如果收到这样的信息,一定要联系各大机构公示的客服电话,而不是去联系伪基站发过来的网址或者联系电话。临柜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谨记:
1、合规操作,保护客户,保护自己,善于观察,对于边打电话边办理业务的客户,要适时提醒客户,尽到工作责任和义务。
2、定期检查防诈骗小提示是否放置醒目。
3、对于汇往外地的客户尤其要多一个心眼,对于客户不能说清楚的业务,最好能让客户自己打一个电话当场确认。因为我们多一句提醒,客户就减少一个发生损失的概率,少则几百,多则上百万,花费提醒的时间不用两分钟,但是这两分钟如果有成效的话,减少诈骗的机会成本有可能高达几百万之巨。时刻心怀责任,心怀客户。
篇9: 防诈骗演讲稿
大家好!
十二年的寒窗苦读已然过去,现在在场的各位都是经历了高考的选拔才得已聚在一起的,相信经过这几周的适应,你们对未来四年精彩无比的大学生活也有了相应的了解。但是,我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谨防诈骗。每年的开学季,各大高校的校园内都会有许多横幅,它们的内容无外乎两个:欢迎新生和谨防诈骗。其实我知道在场的很多同学心里都对“诈骗”这个词不以为然,因为大家都不觉得自己会是被骗得那个倒霉蛋,更何况自己还是一个法学生,但是每年都会有相当多的大学生被诈骗,而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也曾盲目自信的认为自己不会经历这种事情。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对“防诈骗”这件事情加以重视,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避免一件事情的发生首先要充分认识这件事情,防诈骗也不例外。对于大学生来说,被诈骗的方式途径是十分集中的,一般是冒充亲友借钱、开通各种\"校园卡”、购买学习资料和中奖等。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骗子的手段也随之更新,花样百出。许多骗子利用网络漏洞,盗取社交帐号,然后发送一些借钱的信息,许多同学因为急于帮助别人,便容易好心做坏事,遭遇诈骗。还有一些骗子冒充学长学姐甚至老师领导,说服同学们开通各种各样的卡,或者购买所谓的官方学习资料,从而进行诈骗。
虽然社会各界都在很努力的打击诈骗,但是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依然存在。而大学生这个群体被诈骗的几率是十分高的。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要十分谨慎,提高自己对危险的辨别能力,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向其他同学宣传防诈骗的'重要性。
俗话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骗子有骗子的手段,我们也要有我们的应对方式。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警惕,能准确辨别骗子的身份。学校在我们开学时都曾发学生手册,上面有所有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和部分办公室电话。无论遇到任何问题,都应该首先考虑对方的身份和所说的话的真实性,而不是因为着急去轻易相信一个陌生人的话。而在网络上,面对和金钱有关的话题,一定要认真确认对方的身份,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直到确认身份后,才可以选择提供金钱上的帮助,而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即使是认识的人,对待金钱交易也要格外注意,尽量让对方写出借钱说明以及还钱时间,省去了日后可能发生的许多麻烦。而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帮助其他同学,让他们都远离诈骗。
或许大家对“防诈骗”一词早就听腻了,但是这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实在是不能大意,希望我今天的演讲能给大家带来或多或少的一点帮助,也祝大家未来学习进步,生活顺利!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聆听!
最近馒头一直处于在消极的状态,发现这个社会,人心太过于黑暗,太过于丑陋。
网络,二字是个很深的话题,我不知道说什么才能写进你们的心里,今天我就写网络的骗子吧。
网络是个虚拟世界,也是人类的第二世界,在如今社会才能决定一切,到哪里工作,到哪里出差,到哪里聚会,往往我们讨论最深的一个话题就是“网络”二字,因为我们离不开网络了。
电脑,手机,这些东西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但是我们正因为这些虚拟的东西,让我们迷失在浩瀚的网络诈骗中。
或许我们自认为,自己已经很强大了,正因为这样,往往面对一次欺骗,我们将会不堪一击,因为自大,我们损失了执着,因为自大,我们损失了坚持,因为自大,我们损失了一切。
网络世界,很庞大,并不是懂得简单的搜索,就能懂得什么是网络,如今网络诈骗贩很多,防不胜防,他们这些骗子,总是以人们贪图便宜这个方面,紧紧的抓住我们的心里,以此来欺骗我们。
他们已经丢失了当初的纯真,丢失了人性,如果和他们讲良心,呵呵,我敢说良心是什么?难道可以拿来挡吃挡喝吗?
下面我就揭秘下他们的骗法吧:这是馒头亲身经历的,网络上有个苹果手机销售者,他每天他的空间都会有业务截图,或许你会感觉这是很真实的交易图,但是你错了,如今有一种东西叫做网络兼职,他们可以雇佣一些人然后聊天,装成买手机的样子,然后通过PS修改下聊天记录就行了,或者是他们直接把被骗人之前的聊天记录截图上去,然后你会把这交易当成很真实,接下来恭喜你你心动了,因为价格太便宜了。
然后你就会去购买他们的产品,最后说最近查的严,然后让你继续汇款,说这是保险,因为你之前已经汇过款了,接下来你不得不汇,如果不汇,前面的钱打水漂了,如果汇了,你会继续受骗,他们就是通过抓住我们贪便宜想买好东西还不肯掏大价钱这种心里,然后成功的我们就会被受骗。最后他会把你拉黑,或者直接删除掉,到那时你醒悟了这是个骗局,已经晚了。
这个骗子,有些时候你感觉他的号那么短,应该不是骗人的,你错了,号码不能决定一切,真正决定的还是你自己想贪图这个小便宜。我不知道怎样去说,才能让各位真正懂得什么是网络,网络太浩瀚了,有些时候或许因为只是一个简单的窗口你点击进了里面,你就会损失很多钱,所以馒头劝解各位上网需注意。
篇10: 防诈骗演讲稿
电信网络诈骗是犯罪分子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讯工具和信息平台,给不特定人群造成恐慌,诱使不明真相的群众通过银行进行转账实施的非接触式的一种诈骗。
下面向大家介绍几种与同学们有关的诈骗形式,希望同学们用自己的火眼金睛识破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
1、利用QQ等网络聊天工具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盗号和强制视频软件盗取号码及密码,随后登录盗取的QQ号码与其亲友聊天,然后以急需用钱为名借钱诈骗。
2、利用网络游戏装备及游戏币交易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某款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买卖,在骗取玩家信任后,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或者交易后再进行盗号的方式诈骗。
3、网上中奖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传播软件随意向互联网QQ用户、邮箱用户、网络游戏用户、淘宝用户等发布中奖提示信息。
4、利用网上银行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制作与一些银行官网相似的“钓鱼”网页,盗取网银信息后将现金取走。防骗对策是在登录银行网页时务必检查是否是该银行的官网,同时要管好自己的网银证书,避免在公用计算机上进行网上交易。
5、网购诈骗。防骗对策是网购时一定要选择有信誉度的购物网站,不要贪图便宜,不要轻信商家提供的图片和商品评论。尽量使用支付宝、U盾等安全支付工具,拒绝与店主私下交易。
除此以外,还有其他的诈骗形式,如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冒充亲友以车祸、吸毒被抓实施电信诈骗、绑架恐吓实施电信诈骗、群发银行卡透支、消费短信实施诈骗等等。
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只要我们能牢记“一二三”就一定能识破不法分子的骗局!即一个原则:接到陌生电话短信坚决不紧张,保持警惕;二条途径:向10报警咨询;或询问家庭成员、亲朋好友,认真甄别;三个坚决:坚决不轻信陌生人话语,坚决不泄露自身账户密码,坚决不向陌生人账户汇款。同时,希望大家能把今天学到的防骗知识带给家长、长辈们,让我们一起构筑一道防骗墙!
谢谢大家!
有资料显示,仅20xx年北京、上海、广东、福建这四个省市因电信诈骗老百姓被骗走的钱就有6个多亿。骗子的触角已经延伸到全国各地,原来沿海多一点,现在西部地区甚至中部大中城市也屡屡发案。有的人被骗了以后可以说是倾家荡产,瞬息之间家里毕生储蓄都被骗走。
每年全国各地都会发生大量的电信诈骗案件,使受害人蒙受大量的财产损失,其实骗子的手段往往并不高明,但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上当受骗呢?总结一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缺乏防范知识和防范意识不强。要预防电信诈骗,就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不要相信什么天上会掉馅饼。许多人喜欢贪小便宜,会在接中奖电话或者是短信的时候,就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上当受骗。
2、防止身份信息泄露。在个人身份信息或者是家人信息的xxxx上,不要轻易将填写有个人资料的凭证、单据等随手丢弃,这样会给诈骗分子有机可乘。另外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子银行口令卡、U盾等,切莫将信息透露给他人。尤其老年人更不要在取钱的时候,相信外人,只求助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
3、如果你在接到了短信或者是电话的时候,记得,一定要仔细核对真实的信息。收到短信时,可以打电话给当事人,问到底有没有这回事。只要仔细核实,就能将大部分的诈骗手段识破。如果还是不能确定真伪的话,就找家人或者朋友商量一下。如果是银行发来的,你可以拨打银行的服务热线咨询一下,比如是建行的信息,可以拨打95533核实。
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恐吓电话。遇到这一类的电话,不要惊慌,因为99%以上的“涉嫌洗钱”、“法院传票”之类的电话都是假的。这时你可以让对方向你提供证据,你把这些证据收集好,拨打110电话举报。
5、平时的时候,多身边人分享一下这些诈骗的信息,把这些信息与大家共享,你也能得到一些诈骗的信息类,这样,你遇到的时候,就能做到心中有数,而不是急于上当了。
最后大家应牢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因小利而受诱惑,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遇到任何可疑电话,要拨打报警电话咨询。相信大家做到这些,就可以将电信诈骗拒之门外了。
篇11:防诈骗心得体会
在我们的身边可能存在着许多的骗局,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擦亮自己的眼睛,成为一名精明的侦探,具备防范的意识。有句话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管是多熟悉的朋友或者是看起来多么和善的陌生人,我们都应该保持距离。而现在诈骗的手段也是越来越高级,诈骗分子会通过网络查到你的基本信息,然后通过信息或者是电话来进行诈骗,或者是冒充亲友让你进行汇款,这个时候我们应该要及时确认是否真的是亲友需要,而不是盲目的打钱。
由于微信的大规模使用,朋友圈里的人也比较活跃,而这就给了很多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朋友圈里我们经常会看到小孩被拐卖的文章。虽然说我们同情这样的事情,但其实有些链接是带有病毒的,这种病毒会让系统出现瘫痪的状况,不知不觉中我们就掉入了诈骗分子的骗局。对于这些骗局,我们应该加强自我的防范意识以及抵抗力,我们要将自己的法律意识升级,尽量保证自己的安全。
篇12:防诈骗心得体会
今天晚上学院组织看防诈骗电影,影片利用动画片的形式用诙谐、生动的语言向我们展现了各种诈骗的案例。看完本影片,我深受影响,真切的感受到诈骗真的是无处不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就像影片中常说的一句话“切莫上当。”诈骗形式主要有街头诈骗、网络诈骗等。诈骗人员很狡猾很“聪明”,他们的诈骗对象主要是妇女、老人这些弱势群体,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办作假医生,假出车祸者,假出差者,假老师,假朋友,假同桌的你,假女儿等各种身份,骗钱、骗物。他们触碰着道德的底线,直到达到他们的目的,否则他们不会放过你,他们最开始时用好听的语言劝告你,用你的家人的性命危机恐吓你,利用你的善良,你的担心,你的良知,做最没有良知的事情。
其实,诈骗在学校也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每年大一新生来校之际,此时诈骗分子便会出来“觅食”,主要以大一新生为目标,利用他们对大学的不熟悉,以及对大学美好的憧憬,利用他们的善良。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骗取新生的信任,对其进行“洗脑”,进而诈骗成功。
往事不堪回首,遥想当年,我青涩少女一枚,独自一人来武汉上大学。来大学第一天就被学姐学长骗,对我这个对大学充满幻想的小女生来说,是一件很……此处隐藏2356个字……段。
1、冒充法院及相关执法部门,电话通知市民要出庭应诉。是称当事人有执行案件在法院,涉嫌经济犯罪,名下账户将被冻结,以此为由进行恐吓,最后以提供“公共账户”为由,要求当事人将名下存款转入其提供的诈骗账户。
2、冒充电信局、公安局工作人员。由一名自称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接听电话,称当事人名下登记的电话和银行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确保不受损失,需将本人存款转移至一个“安全账户”,并且频频催促当事人赶紧通过电话或就近转账,不然损失更大。
3、冒充充税务、财政、车管所工作人员。称“国家已经下调购房契税、购车附加税率,要退还税金”,让当事人提供银行卡号直接通过银行ATM机转账获取税款。
4、冒充亲朋熟人诈骗。编造其家人或自己遇到车祸摔伤等谎言让当事人汇钱到指定帐户。
诈骗方式层出不穷,片中还给我们介绍了办理贷款诈骗、婚介、招聘诈骗、低价购物诈骗、敲诈信诈骗、钓鱼网站诈骗、重金求子等等。
看了这个录像以后,我觉得这种既令人恐慌,又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我们的眼前。如果我们放松一丁点儿警惕,就会给予嫌犯多一分的机会来进行犯罪活动。在各种犯罪中骗子的目的是骗钱,而最终将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所以无论犯罪分子如何花言巧语、危言恐吓,我们只要记住“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遇到不明白的事不要急于做决定,要先和家人联系、沟通,如有疑问直接拨打110进行咨询或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
我希望大家能提高警惕,擦亮自己的眼睛,明辨是非。更希望我们的犯罪分子能改邪归正,自食其力,还人们、社会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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