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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谈城市园林绿化
浅谈城市园林绿化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业、工农业、交通业、贸易业、文化教育业、旅游业等方面都有了长足发展,城市规模、数量和面貌正在发生日新月异德变化,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也得到了明显德改善,在一片兴旺发达的景象时期,园林城市也就油然而生了.作 者:马景红 作者单位:天津市大港区晨晖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300270 期 刊:中国科技博览 Journal: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VIEW 年,卷(期):, “”(18) 分类号:X32篇2:城市园林绿化合同
甲方: 签订时间: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以此共同执行。
第一条:苗木名称、规格、数量、金额(此表不够时,另附表)
运输方式: 运费承担:
第二条:施工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期限: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4、工程质量:
5、验收标准:
6、验收方式:
7、承包方式:
第三条:结算费用
1、起苗包装费: %
2、装卸运输费: %
3、施工种植费: %
4、支撑护驾费: %
5、现场管理费: %
6、养 护 费: %
7、税 金: %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订立生效,预付款: %
2、工程量过半,付进度款: %
3、竣工验收合格,付款: %
4、余款 %在 内付清。
第五条:其他约定甲乙双方共同约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付款,不得借故拖欠乙方的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甲方每天应按逾期款项的百分之五计算支付滞纳金。
2、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支付 %违约金。 第七条:为了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第八条:解决纠纷办法
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城市园林绿化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绿化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珠海市航空城排洪渠(三标段)
二、工程地点:珠海市三灶定家湾
三、合同工期:总工期55个日历天,即从20_年6月5日起至20_年7月30日止。
四、质量标准: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设计施工图要求的标准。
五、承包范围和内容: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土方的整形、土壤的改良、种植土方更换,土方开挖及回填,土方外运,肥料,杀虫,苗木养护,乔木、灌木、草皮及地被植物的运输及种植,竣工前的清洁,苗木防台风、暴雨保护措施,其它零星配合工程,发包人指定的其它工程等。
六、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承包人须为参建项目的全体施工人员购保险,出现安全事故,无论大小,由承包人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包通过验收、包水费、电费、包植物防疫费、包文明施工费、包措施费、包风险费、包保险费等。
七、工程承包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详见附后报价表)。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施工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预付合同总价款的20%;完成总工程量8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审定结算总造的 95 %;余下的5%为质量保修金,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九、履约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现金)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个工作日发包人无息返还承包人。
十、工程质量保证及检验
1、承包人所采购用于绿化的植物保证不使用假冒伪劣、违禁植物。否则一切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须予以赔偿。
2、承包人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植物是在各方面都符合设计或发包人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品种得要求。承包人应保证其施工的植物是经过正确种植、是经过正确养护的。
3、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工艺或种植、养护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的委托人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重新种植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位。
4、所有绿化植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规定,所有植物均由承包人负责杀虫、消毒处理,并确保植物本身未携带其他违禁植物,施工中尽量使用国内植物,使用进口植物需有防疫证明及商检报告。
5、植物验收
5.1 用于本工程的种植物,在种植前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在采购大批绿化植物前,承包人应带领发包人在采购集中地考察,发包人可拍照或现场定版,做为以后验收植物的标准依据。
5.2 发包人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承包人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5.3 承包人提供的绿化植物,在运抵现场后24小时内,必须报请承包人或其委托人、监理等进行验收。该验收并不应视为对该植物的最终的质量认定。
5.4 承包人应在验收前24小时,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并按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监理等要求的程序,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设计规定、规范要求的植物严禁种植,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承包人须限期运出施工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5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规范要求或发包人规定标准要求的植物时,应由承包人负责更换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6 如承包人所采购植物多次不符合发包人要求,为了不耽误工期,发包人可指定采购,再补签采购合同。发包人所询的市场价将作为最终与承包人结算的材料结算价,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此部分绿化植物改为甲供方式,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此部分植物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该款在进度款中扣除,且不需得到承包人同意。
十一、违约与索赔
1、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2、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竣工验收质量标准的,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或监理等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3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使用,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使用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4)无论任何理由,承包人不得停工;合同履约期间无论承包人任何理由均须保证不发生群体事件,如发生上述事件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扣罚承包人合同总价的2%。
3、索赔:
1)本工程合同总价包含一切风险费用,无论施工期间的台风、暴雨等对种植物造成损害的,或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遇到台风、暴雨等须对种植物加固的,承包人均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或增加费用。
2)承包人所采购或种植的植物严重不符合要求或引起周边植物枯萎、感染病菌,承包人须负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更换有缺陷的种植物,更换种植物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承包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包人应相应延长被更换种植的质量保证期。
十二、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法人代表加盖印章及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报告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生存环境的关注日益增强。创建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在越来越多的城市中被摆在了突出的位置。以创建园林城市为契机,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为市民创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成为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重要目标。截至,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81.2万公顷,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08平方米,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40.22%和36.29%。“十三五”时期,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和各级政府对城市绿化越来越重视,很多更是把创建“园林城市、宜居城市”作为重要目标,的双重驱动下,国内市政园林市场增长空间巨大。
《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提出了明确的'园林绿化提升目标:到,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7平方米。此外,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造林绿化投入力度,支持重点生态工程等造林工作,完善各项补贴制度。中商产业研究院预计,到20,中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资额将达到3400亿元,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面积将达到280万公顷。
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融资策略研究报告》由资深专家和研究人员通过周密的市场调研,国家统计局、政府部门机构发布的最新权威数据,并对多位业内资深专家进行深入访谈的基础上,通过相关市场研究的工具、理论和模型撰写而成。本报告主要分析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现状;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南宁市地产园林、市政园林、旅游景区园林发展状况及前景;重点企业的经营情况;报告根据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轨迹及多年的实践经验,对南宁市园林绿化行业未来投资前景作出审慎分析与预测,是园林绿化企业了解行业当前最新发展动态,把握市场机会,正确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的必备参考工具,极具参考价值!
篇5: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已于10月14日由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月30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南充市市、县 (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城市所依托的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辖区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资、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冠名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阻、举报。
第八条 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自然山体保护规划、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城市道路绿化规划等绿化专项规划。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化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和已建成的绿地,应当实行绿线管理。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专项规划和绿线。确因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二)行政办公、公共文化设施、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等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三)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商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四)开发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绿地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应达到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五)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六)城市生产绿地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规划区面积的百分之一,国家园林城市不低于百分之二。
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国家、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加强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宽度应当满足行道树的栽植和生长条件。行道树栽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行人通行等交通安全要求。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第十四条 鼓励利用不同立地条件栽植攀缘植物发展立体绿化。立体绿化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建(构)筑物安全和公共安全。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科学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六个月内完成,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总预算。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绿化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将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居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居住区绿地,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共同负责;实行委托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
(四)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者负责;
(五)其它类型绿地,由其所有权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对死亡缺株的,适时补植;对发生病虫害的,及时防治;对绿化设施损坏的,及时修复。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地中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交通安全、建(构)筑物安全需要修剪的,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人员、管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相关部门可以先行排除危害,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移植、砍伐胸径六厘米以上树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一处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不足三十株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一处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三十株以上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移植或者砍伐前款规定树木的,同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为一处,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范围一次性报批;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自然山体、风景林地、滨河绿带、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采摘花果枝叶、掘取树根、剥取树皮;
(二)依树搭建或者在树木及绿化设施上拴挂、钉钉、刻划、晾晒衣物、涂抹、粘贴宣传品;
(三)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祭祀、焚烧物品;
(四)向树穴、树池内倾倒热水、油污、酸碱性物质等妨害树木正常生长的物质;
(五)跳广场舞、停放车辆、烧烤露营等踩踏毁损草坪的行为;
(六)种植农作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
(七)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建造坟墓;
(八)乱倒乱堆建筑渣土;
(九)未经许可修建建(构)筑物;
(十)未经许可从事开山、采石、开垦林地等开采活动;
(十一)其他损毁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专项规划和绿线的,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撤销变更文件,并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绿地率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绿化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处以未完成绿化工程预算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养护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者超期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损毁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第二、第三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违反第四、第五、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七项规定,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或者建造坟墓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八、第九、第十项规定,乱倒乱堆建筑渣土、未经许可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从事开山、采石、开垦林地等开采活动的,处以造成损害价值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一项规定,损毁绿化设施的,处以重置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未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其含义分别为:
(一)公园绿地,是指各类公园的绿地和街旁绿地;
(二)附属绿地,是指建设用地中公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三)生产绿地,是指为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是指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城市高压走廊绿带等;
(五)其他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湿地等。
本条例所称绿线,是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条例所称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面积不包括立体绿化和室内绿化的面积。
本条例所称游园,是指配置精美园林植物,讲究街景艺术效果,并设有供短暂休憩设施的花园或者小型公园。
第三十九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3月1日起施行。
篇6:浅谈城市园林绿化的论文
浅谈城市园林绿化的论文一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业、工农业、?交通业、?贸易业、文化教育业、旅游业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城市的规模、数量和面貌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在一片兴旺发达的景象时期,园林城市也就油然而生了,园艺毕业论文。1.城市园林化的含义 园林城市是在中国传统园林和现代园林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城市发展,适应城市需要,顺应当代人的需要,以整个城市辖区为载体,以实现整个城市辖区的园林化和建设国家园林城市为目的的一种新型园林。它的总目标是“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城中有乡,郊区有镇,城镇有森林,林中有城镇,总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渗透,共同提高。2.建设城市园林的原因2.1?保护生态与环境的要求 经过工业化、城市化急速的发展,人们猛回首,惊觉我们的环境已经变的如此恶劣,生态失去平衡,大自然饱受蹂躏,空气、水、土壤遭受污染,动植物灭绝,森林消失,水土流失,沙漠化,温室效应等使人类生活品质下降,各种“城市病”随之而起威胁人的健康。这些促使人类觉悟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我们必须从工业化的黑色道路向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道路转折。建设园林城市可使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
发展民族文化特色的要求 由于信息传播和网络化的发展,造成了文化国际化倾向的加剧。城市和建筑的标准化和商品化,使建筑和城市特色逐步消失,城市面貌千篇 一律,文脉难以继承,这是一种文化的失落,实习报告《园艺毕业论文》。文化是衡量经济和技术进步的真正尺度,只有文化的发展,才能进一步带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科技和经济国际化的时代,更加要求文化的民族化,地方化和多样化,越是民族的就越是全球的。园林由于更贴近人的生活,承载着大量历史文化的积淀,反映当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建造园林所用材料,如植物、山石等更具有地方特色,因而更有利于产生具有民族化、地方化的效果。中国园林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特点,在发展过程中又产生了许多不同的地方流派和民族风格,对东亚国家和欧洲的园林曾产生过巨大的影响,这些传统特色要很好地继承和发扬。随着时代的前进,创作具有时代精神,符合现代人生活需要,又具有民族的、地方的文化特色的园林,是时代对园林工作者的呼唤。2.3?城市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又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据联合国1995?年统计:全世界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全球人口的?48.1%,我国?年城镇人口约占30%,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城镇人口可达60%。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将会使小城市增多,大城市扩大。城市是人口大量聚居的地方,城市生态环境的好坏,对市民的身心健康影响至深。因此,园林城市的建设也越来越重要。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 据统计,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3?亿,占总人口的10%;等到?年,这个比率将达到16%,进入老年型国家的行列。目前我国已有1/4?的省市率先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广东、山东等经济较发达地区。老龄化社会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退休制度、劳保制度、社会福利政策、医疗保健及保险业,以及居住环境等。老龄化社会对园林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从公园、绿地的分布、服务半径,到园内的布局、设施,都要求能适合老年人散步、健身、娱乐、休闲和交往的需要,以创造一个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环境。
篇7:浅谈城市建设中的园林绿化
浅谈城市建设中的园林绿化
城市绿化面积的大小和水平的`高低,对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常常通过留给外来人的“第一印象”,直接影响城市外在形象.因而,城市绿化是城市文明程度和开发程度的主要标志,也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和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没的重要措施.
作 者:李敦芳 作者单位:青岛市崂山风景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山东,青岛,266034 刊 名:企业家天地(下半月版) 英文刊名:WORLD OF ENTREPRENEURS 年,卷(期): “”(7) 分类号: 关键词:篇8:城市园林绿化与相关效益
[摘要]近年来在国家的调控下,城市园林绿化与经济发展形成了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趋势,在绿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城市绿地系统的结构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
从专业的角度,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经济管理有机结合,走出一条城市园林绿化经济管理发展之路。
[关键词]城市绿化:园林经济;绿化效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意识的提高,世界性的生态问题,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生活水平的提高,除了要求满足其物质上的需求外,还要求满足其精神生活需求,这就使人们更加重视自身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城市园林绿化不再仅仅是为人们提供休憩游览的场所,而是人们生存、生活的最基本要求。
自建设部推动评选“园林城市”以来,更多的城市领导重视城市绿化工作,此项活动获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
许多城市在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经济对城市绿化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控下,绿化事业与经济发展形成了相互促进、互为基础的态势
一、城市园林的经济效益
园林绿化建设作为重要的环境资本,是潜在的生产力,融合在社会生产的全过程中,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条件之一。
在许多城市出现“因绿色兴经济,以绿色引资本”的连锁反应,因城市环境改善、景观美化而招来投资者、发展旅游业,繁荣当地经济。
建设园林城市,一次投资长期受益,走上了环境与经济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良性发展。
有远见的城市建设者、土地开发商,为了适应现代人们注重环境选择“择绿而居”的时尚。
自觉地投入资金,兴建绿地,提高绿化率。
利用绿色概念,而房价上升,促进楼盘热销,绿化与物业市场出现了密不可分的“绿色经济波澜”。
城市绿化结合城市经济发展进行绿化建设,以及在人口稠密、建筑拥挤的地区进行“拆房建绿”,无论是对国家和建设单位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投入。
但是绿化建设所形成的经济动力,涉及许多经济领域。
不仅是提高了当地环境质量,提升本地区的物业价值,造福人民,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拉动相关经济。
二、城市园林的生态效益
从国内园林建设的实践看,提高园林绿地的生态效益是当务之急。
城市园林绿化必须在生态学的指导下,建立在生态合理的基础上。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主要矛盾,国家不可能拿出更多的土地去摘园林绿化。
国际最佳居住环境是人均绿地60m2,而国内人均占有绿地面积目前仅有3.5m2。
所以,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在提高生态效益上做文章,应按照生态学原理和景观生态学原理建设生态园林,这是发展城市园林绿化的根本出路。
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必须遵循生态学和景观学原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以植物为主体,建立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稳定的人工植物群落,充分合理地利用群落内部的能源和资源。
并以生态经济学为指导,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人们创造清洁、舒适、优美和富有生命力的最佳生态环境。
生态园林的目标是建立合理的生态系统,实现园林绿地系统功能最优化,使园林绿地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发挥更大的物质作用,并满足人们在心理、生理和精神方面的需要。
生态园林的核心是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和文化素质,使人类与所生存的`环境和谐相处,保护未来文明所依靠的生态平衡。
建设生态园林的原则是用尽可能少的投入,生产更多的产品为社会服务。
生态园林绿地是在保证园林绿地的观赏价值基础上,特别强调园林绿地的生态效益和多种功能的发挥,把改善环境、提高人类健康水平作为自己的核心。
园林绿地是一个人工生态系统,它的生态效益的发挥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生态园林是能够使园林绿地按照人的要求去发挥作用的目的系统。
生态园林是对传统园林的继承和发展。
生态园林在强调生态效益的同时,并不降低对园林审美质量的要求。
它在继承造园意境,植物造园造景等传统园林精华的基础上,把园林绿化推向功能更加齐全、经济更加合理、形式更加现代的新阶段。
三、城市园林的环境效益
城市绿化所形成的环境效益,无论投资者还是非投资者,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在自然空间里均衡地得到享受,不受疆域的约束,由此形成了环境效益普遍性的特点。
普通百姓作为纳税者,享受绿化的环境效益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当某些经济实体因城市的绿化环境使其在经济活动中受益时,他不需要通过市场付出代价,又形成了绿化经济效益外部性的特点。
对那些没有依法负担应有的绿化建设任务或没有达到法定绿化数量的单位来说,实际是他们占用了社会的环境资源。
对这类单位应该以环境评价、计量为标准,他们应该向社会做出补偿。
把外部化的经济成本转向内部化,才能从利益驱动的高度,调动其绿化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
同样,某些依法进行了环境绿化建设达到或超过法定指标的单位,他们投人了土地、资金,对城市绿地系统做出了贡献,他们是城市环境质量的生产者。
四、城市园林建设的其他社会效益
城市园林满足了居民的精神生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除了要求满足其物质上的需求外,还要求满足其精神生活需求,如每天清晨都有大量人员涌入公园、绿地,有的爬山、有的打拳、舞剑、有的跑步,有的歌咏等自娱自乐活动的人也是络绎不绝,特别是老人和康复中的人竞把公园视为每天必到之处,成了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处场地。
城市园林绿地可作为防灾避灾的场所。
城市里楼房林立。
人烟密集,一旦出现地震、火灾险情,必须有就近可疏散的防灾场所,不然想躲都无处躲,这是对人民群众安危负责的城市建设者应该设法解决的一个大问题。
城市中的公园和绿地就是防灾避灾的场所,平常时期公园和绿地供人游,非常时期就是绝好的避灾场所。
城市园林在保持城市可持续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个城市如果能拥有足够的公园和绿地,创造出优美的景观,不仅能起到净化美化环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民的综合素质,激发群众热爱家园、共建美好家园,提高城市的品位和档次,这些有形和无形的作用,是城市永葆青春、永续利用所必不可缺的。
总之,发展和建设生态园林,必须使生态效益与景观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这是发展和建设生态园林的根本任务,建设生态园林,在防风固沙、净化空气、改善城市小气候、降低噪音等方面的作用做出科学的评价,否则建设生态园林将成为空谈。
建设生态园林必须从实际出发,在进行规划设计时一定要实现系统优化。
园林绿化应综合运用经济管理学、系统工程学、环境学、土地规划学和生态学等多学科理论进行系统规划。
以实现系统最大化。
使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都达到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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