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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业部部长撰文诠释中央解决“三农”问题思路
农业部部长撰文诠释中央解决“三农”问题思路
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机关报《学习时报》近日发表了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的文章。文章阐述了中国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一些思路。(全文附后)
文章写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四部分专门阐述了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问题。胡锦涛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再次强调“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文章指出,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精神,至关重要的是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特别是要把以下“五权”落实到位。
一是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二是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自主权。三是尊重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流转选择权。四是保证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收益获得权。五是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法定处分权。
在落实“五权”的同时,还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遵照三中全会精神,要把握好五个环节。一是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切实控制征地规模。采取坚决措施遏止乱征滥用耕地屡禁不止的现象。二是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农民合理补偿。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清理各类开发区。坚决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盲目扩大开发区规模的现象。对开发区占而不用的耕地,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四是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要具体化,要落实到每个村组和地块,并切实加强监管工作。五是严肃耕地保护的法纪。对未按法定程序审批,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银行不得贷款。
文章还写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低,农产品市场发育滞后,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小,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业生产和流通成本高,是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切实加强农业的支撑和保障体系建设,尽快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降低农业成本,减少灾害损失。这是当前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文章指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动力。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切实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并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二是加快推进县乡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三是取消农业特产税。四是逐步降低农业税率。
文章还指出,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目前,我们正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在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方面,抓紧推进四项工作。
一是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二是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三是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信息服务。四是落实好保护农民工利益的各项政策。(中新网)
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四部分专门阐述了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问题。胡锦涛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再次强调“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种权利”。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这是党中央针对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不足,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中国耕地是世界总耕地的9.1,人口是世界总人口的21。也就是说,我们要用9.1的耕地,养活21的人口。土地是农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近些年来,农村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切实保护好耕地,不仅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更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和全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精神,至关重要的是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特别是要把以下“五权”落实到位。
一是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0年,林地承包期为30?0年。落实这些规定的关键,是要把土地作为财产交给农民长期使用,禁止随意缩短承包期或随意调整收回承包地。这是长期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本前提。
二是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农民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强迫种植指定作物,不得强迫购买特定厂商的生产资料或其他商品,不得强迫农民把产品销售给指定企业。这是巩固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市场主体地位的重要保证。
三是尊重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流转选择权。农民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否流转、流转给谁、流转价格均应由农民与受让方平等、自愿、协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接受指定的流转对象和价格。这是农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具体体现。
四是保证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收益获得权。承包农村土地的收益、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全部归农民所有,承包土地被征用或占用,农民有权获得补偿。这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五是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法定处分权。农村土地归农民群众集体所有,不得买卖。这一点必须明确。但农民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也可以自然放弃土地承包权。这是农民拥有承包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落实“五权”的同时,还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遵照三中全会精神,要把握好五个环节。一是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切实控制征地规模。采取坚决措施遏止乱征滥用耕地屡禁不止的现象。二是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农民合理补偿。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清理各类开发区。坚决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盲目扩大开发区规模的现象。对开发区占而不用的耕地,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四是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要具体化,要落实到每个村组和地块,并切实加强监管工作。五是严肃耕地保护的法纪。对未按法定程序审批,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银行不得贷款。
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反映了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客观要求,对于完善农村经营体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低,农产品市场发育滞后,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小,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业生产和流通成本高,是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据有关部门测算,畜禽发病死亡每年直接经济损失达238亿元,相当于畜牧业总产值的2.82,农民人均年损失达26.44元。猪、禽的死亡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将减少损失1.87元;按出栏后的价值计算,人均可增收9.76元。今年以来各类自然灾害使全国农作物直接经济损失1514.2亿元。另据测算,如果通过推广先进技术,使我国化肥利用率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每年可节省成本252亿元,亩节省成本12.9元;如果使我国农药的利用率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每年也可以节省成本90亿元,亩节省成本4.6元。
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切实加强农业的支撑和保障体系建设,尽快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降低农业成本,减少灾害损失。这是当前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余地仍然很大。?9,我国对农业的“绿箱”支持为年均710亿元,“黄箱”支持为年均297.2亿元,即国内支持总水平为年均1007.2亿元(合120.5亿美元),相当于农业生产总值的3.25。如果考虑到农民的税费负担,我国农业的国内支持实际是负值。而美国农业生产总值为1940亿美元,农业国内支持为970亿美元,国内支持量相当于农业生产总值的50。因此,面对新形势,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尽快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
为了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农业体系建设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之中,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和启动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种养业良种繁育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体系服务农业,工程支撑体系,项目保障工程”的整体思路,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完善和提升农业投资建设的关键环节,我们设计了“种子工程”等25个工程,构成“七大体系”的具体建设内容。通过合理配置优势资源,加大建设力度,整合体系结构,提升体系水平,增强体系功能,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七大体系”,必将为我国农业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护。
三、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动力
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20这项改革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扩大到20个省市,涉及农业人口6.2亿,约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二。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推开。通过取消“三提五统”调整农业税和精简乡镇机构等,理顺农村分配关系,规范分配行为,探索出了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新路子。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切实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并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扎扎实实做好基础工作,尤其要搞准计税面积和常年产量标准,防止面积不实、有税无地和计税标准偏高等情况的发生。切实解决农业税收入保上不保下、缺口留在村的问题,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税减免返还到村到户。同时,高度重视乡村债务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的债务,积极化解老的债务。
二是加快推进县乡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特别要注意抓好减少村组干部,完善乡级机构改革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三件事。撤乡并镇要从实际出发,不能简单化,要真正在转变职能、优化结构和健全机制等方面有突破。
三是取消农业特产税。这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在计税耕地面积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除了保留烟税外,其它一律不再征收农业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可以减轻农民负担48亿元。
四是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已经决定,明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重点用在粮食主产区,尽可能使主产区种粮农民多得一点实惠。逐步降低农业税率,直至取消农业税,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方向。
四、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中国农民的一项伟大创造。在新的历史时期,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4.85亿人,富余劳动力大约在1.5亿左右;到,全国农村新增劳动力约4900万人,年均增长600多万人次。大量的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农民就业不足,是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就可以增加农民的资源占有量,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扩大农产品市场需求,同时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当前,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多渠道、多形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既要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充分挖掘农业就业潜力,扩大农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容量;又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促进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更要改善农民外出就业环境,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目前,我们正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在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方面,抓紧推进四项工作。
一是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积极争取在中央、省、地、县、乡村五级,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就业预测网络,及时掌握全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分布、年龄结构、技能状况、求职意向等情况。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务工管理机制,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是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整合各方面有关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资源,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教育与培训体系。要重点抓好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培训。就业培训要坚持以市场为取向,强化岗位知识教育,注重增强职业技能,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我部已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全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正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在农村劳动力输出较多的省份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试点工作。
三是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信息服务。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及时掌握劳动力输入地就业信息,做好输出地与输入地的供需对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就业的实用型人才对接,为农民外出就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减少农民外出盲目性。
四是落实好保护农民工利益的各项政策。督促用工单位及时足额兑现农民工工资,进一步清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做法,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良好环境。另外,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
篇2:新时期的“三农”问题与解决思路
新时期的“三农”问题与解决思路
近几年,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已成为决策界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上上下下都在讨论“三农”问题,纷纷为其献计献策。到底“三农”问题出在哪里、症结何在?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或缓解它?这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三农”问题的核心与症结所在 当前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需要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有农民收入问题、税费负担问题、劳动力转移问题、土地市场制度问题、农村金融制度问题、粮食流通体制问题,还有农村市场消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基本保障制度以及农民自组织等等问题。乍一看,怎么会冒出这么多问题来,使人觉得无从下手。其实,当前农业、农村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并不是近期才产生的,有许多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出现了,不过那时问题还没有累积到现在这种严重程度。另外,从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分析,农业、农村和农民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并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在同一时期发生的,其中有许多问题是相互关联,存在着衍生关系。比如,农民收入问题与税费负担、劳动力转移、土地市场、金融制度就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与粮食流通体制、农村市场消费等密切相关。因此,在陈述“三农”问题时,不能简单地罗列问题,应该找出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核心问题来,分析其形成原因,并对症下药。 我认为,当前“三农”问题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民收入问题,二是农村市场消费问题,三是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其他问题要么是由这三个问题引发出来,要么与其紧密相联。目前“三农”问题已经和过去的“三农”问题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假如说过去有“三农”问题,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前,表现在宏观层面上仅仅是一个农产品供给问题,或者说是食品安全问题;现在三农问题已经从食品安全问题演变成一个以收入、消费和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现阶段,归结起来“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城市居民的差距越来越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繁荣主要表现在城市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要相对落后。同城市相比,农村发展落后首先体现在投资严重不足,基础设施供给明显滞后。自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虽然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向农业和农村投入了大量资金,明显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但是,在利用财政资金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上,国家向城市投资多而对农村投资偏少。例如,年至20国家连续发行建设国债6600多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和农村的资金约为1897亿元,占28.7%。,国家又发行国债1400亿元,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为445亿元,占31.8%。就是这2300多亿元,还包括了大江大河工程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等,而这些投资直接受益的是全社会,对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直接作用并不十分明显。在国家集中大量资金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后,使得城市公共品的供给和现代化水平上了好几个台阶。和国外比较,目前我国的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并不比发达国家差,甚至还超过一些国家。可是,由于农村投资少,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事业发展严重落后,同城市的差距越拉越大。这里,如果仅以基础设施供给状况衡量城乡发展水平,那么当你进入中国的大中城市就好像到了发达国家,相反当你进入中国的农村又好像到了发展中国家。这种城乡反差既存在于东部沿海地区,也存在于中西部地区。城乡投资差距不仅反映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而且还反映在民间投资方面。在20世纪90年代里,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增长也远远落后于城市。从1990年到年,城市集体和个人名义投资增长了14.6倍,而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仅增长了5.5倍,城市比农村增长速度快1.7倍。农村投资增长慢,经济发展速度必然也慢,进而农民收入的增长也不会快。1990年到2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76.9%,年均增长4.48%,比80年代增长速度(8.4%)几乎慢了一倍。而同期内,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由慢变快,里居民收入增长了159.8%,年均增长7.6%,增速是80年代(4.5%)的1.7倍。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居民的收入越来越高,与农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比如,1985年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的1.86倍,1990年为2.2倍,1995年上升到2.71倍,到2002年高达3.1倍。2003年,由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比上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了9%,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3.23倍。受收入增长的制约,农民的消费增长也极其缓慢,同城市居民的差距也在拉大。从1993年到2002年,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上增长了2.58倍,而县及县以下仅增长了1.87倍。到2003年农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水平是城市居民的1/3,消费差距比80年代扩大了40%以上。由于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农村市场需求明显偏冷,导致其在全社会中的市场消费份额出现了萎缩的趋势。例如,在1990年农村市场消费在全社会中的份额是53.2%,1995年降到40%,2002年进一步降到36.7%,2003年又进一步降到35%(见下表)。当前,农村投资不足,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已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为,在12.92亿人口中,有9.37亿农民在紧缩投资和压缩消费,势必会给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带来巨大的困难。可以肯定的讲,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要想启动内需首先必须将占全国2/3人口的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鼓励他们投资,刺激他们消费,只有这样中国的经济增长才会有动力。面对城乡发展差距,有人提出,目前中国的农村状况比过去恶化了,农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差。这种说法有些偏激,甚至对农村缺乏起码的了解。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农民的收入水平、生活状况都比过去大大进步了。但是为什么三农问题又突然变尖锐了呢?关键是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城市居民的差距扩大到了某种限度,给人的感官视角造成了异常刺激,引起了社会部分群体的心理失衡,危及到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985年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比较表 年份 农民收入 (元) 市民收入 (元) 城乡比 乡为1 农民消费 (元) 市民消费 (元) 城乡比 乡为1 农村市场 (%) 1985 397.6 739.1 1.86 317.4 673.2 2.12 56.5 1990 686..3 1510.2 2.20 538.1 1278.9 2.40 53.2 1995 1577.7 4280.0 2.71 1310.4 3537.6 2.70 40.0 2253.4 6280.2 2.79 1670.0 4998.0 2.99 38.2 2366.4 6859.6 2.90 1741.0 5309.9 2.99 37.4 2002 2475.6 7702.8 3.10 1834.3 6209.9 3.29 36.7 2003 2622.0 8472.0 3.23 1943.3 6510.9 3.35 35.0 因此,我认为“三农”问题集中反映在收入、消费和劳动力转移方面,核心体现在生存和发展上。那么是什么原因引起“三农”问题呢?我认为是由制度和结构造成的,是由我们的制度设计缺陷和结构转换偏差引起的。 首先从制度看,改革开放以前,国家用计划经济、依靠行政力量造就了一个城乡二元体制(结构),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我们对这种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在改革进程和制度安排上偏废了农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八十年代中期以后,我们把主要改革精力从农村转到城市,集中在宏观经济体制和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对农业、农村的体制改革重视不够,造成了许多问题积重难返。 第二,农村制度的变迁受到了抑制。列举四个方面的例子:1、土地不能市场化。城市扩张、修筑公路和开发区建设侵占了大量农村土地,这些土地都是以低价强制性从农民手中征用的,造成巨额土地收益流失。2、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受到限制,基金会撤销,民间借贷不合法,造成农村金融从资金总量和机构双重供给不足,使农民长期陷入贷款难的境地。3、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滞后,限制非国有的市场主体进入粮食收购领域。4、城乡财税体制改革滞后,形成财权和事权不对称,造成越是基层政府财权越小、事权越大,这引起基层政府向企业和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再从结构演变方面分析。结构转换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结构转换会刺激经济增长,但是国家在九十年代以后的结构转换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是不利的。为什么?一方面,工业的`过度扩张,导致了非农产业在大量抽取农业、农村资源的同时,排斥大量劳动力进入,造成农民占有的资源和财富份额下降。另一方面,受结构转换的影响,财富过度向城市集中,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因此可以讲,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在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的差距扩大趋势,既是由市场经济变化引起的,也是由于一些宏观政策不当和制度安排偏差造成的。 二、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 解决或缓解“三农”问题的出路在什么地方?首先要强调一点是,目前社会上不应该用过激的言论,也不能用过激的办法来解决“三农”问题,因为三农问题是由历史造成的,并在历次体制变动中不断累计起来。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企图想让一届或两届政府来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是完全不可能的,不能操之过急,只能重点突破,如果社会上一些人总用一些偏激的言论、并提出一些异想天开的解决办法,对解决三农问题毫无益处。最近有人讲,解决三农问题关键是要使政权退出农村,我认为这是一种极为幼稚的想法。因为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农民是弱势群体,如果我们的政权退出农村,这些弱势的群体谁来保护,农村的公共品由谁来提供,农村贫困问题由谁来解决。从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看,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帮助陷入困境的农民,并向农村提供公共品,都是政府在农村的责任。很显然,如果让政府退出农村,这些能产生很大外部性的公共事业会立即出现供给缺位。另外,还有人讲解决“三农”问题主要在“三农之外”,我觉得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全面。因为他把三农的长远问题和近期的问题混淆在一起了,我们不能把寄托于长远的战略手段放到现在来解决三农问题。所以最后我的结论是,解决三农问题既要在三农之外篇3:新时期的“三农”问题与解决思路
新时期的“三农”问题与解决思路
近几年,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已成为决策界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上上下下都在讨论“三农”问题,纷纷为其献计献策。到底“三农”问题出在哪里、症结何在?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或缓解它?这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三农”问题的核心与症结所在 当前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需要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有农民收入问题、税费负担问题、劳动力转移问题、土地市场制度问题、农村金融制度问题、粮食流通体制问题,还有农村市场消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基本保障制度以及农民自组织等等问题。乍一看,怎么会冒出这么多问题来,使人觉得无从下手。其实,当前农业、农村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并不是近期才产生的,有许多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出现了,不过那时问题还没有累积到现在这种严重程度。另外,从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分析,农业、农村和农民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并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在同一时期发生的,其中有许多问题是相互关联,存在着衍生关系。比如,农民收入问题与税费负担、劳动力转移、土地市场、金融制度就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与粮食流通体制、农村市场消费等密切相关。因此,在陈述“三农”问题时,不能简单地罗列问题,应该找出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核心问题来,分析其形成原因,并对症下药。 我认为,当前“三农”问题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民收入问题,二是农村市场消费问题,三是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其他问题要么是由这三个问题引发出来,要么与其紧密相联。目前“三农”问题已经和过去的“三农”问题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假如说过去有“三农”问题,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前,表现在宏观层面上仅仅是一个农产品供给问题,或者说是食品安全问题;现在三农问题已经从食品安全问题演变成一个以收入、消费和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现阶段,归结起来“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城市居民的差距越来越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繁荣主要表现在城市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要相对落后。同城市相比,农村发展落后首先体现在投资严重不足,基础设施供给明显滞后。自19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虽然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向农业和农村投入了大量资金,明显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但是,在利用财政资金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上,国家向城市投资多而对农村投资偏少。例如,1998年至国家连续发行建设国债6600多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和农村的资金约为1897亿元,占28.7%。年,国家又发行国债1400亿元,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为445亿元,占31.8%。就是这2300多亿元,还包括了大江大河工程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等,而这些投资直接受益的是全社会,对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直接作用并不十分明显。在国家集中大量资金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后,使得城市公共品的供给和现代化水平上了好几个台阶。和国外比较,目前我国的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并不比发达国家差,甚至还超过一些国家。可是,由于农村投资少,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事业发展严重落后,同城市的差距越拉越大。这里,如果仅以基础设施供给状况衡量城乡发展水平,那么当你进入中国的大中城市就好像到了发达国家,相反当你进入中国的农村又好像到了发展中国家。这种城乡反差既存在于东部沿海地区,也存在于中西部地区。城乡投资差距不仅反映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而且还反映在民间投资方面。在20世纪90年代里,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增长也远远落后于城市。从1990年到2002年,城市集体和个人名义投资增长了14.6倍,而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仅增长了5.5倍,城市比农村增长速度快1.7倍。农村投资增长慢,经济发展速度必然也慢,进而农民收入的增长也不会快。1990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76.9%,年均增长4.48%,比80年代增长速度(8.4%)几乎慢了一倍。而同期内,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由慢变快,13年里居民收入增长了159.8%,年均增长7.6%,增速是80年代(4.5%)的1.7倍。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居民的收入越来越高,与农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比如,1985年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的1.86倍,1990年为2.2倍,1995年上升到2.71倍,到2002年高达3.1倍。2003年,由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比上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了9%,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3.23倍。受收入增长的制约,农民的消费增长也极其缓慢,同城市居民的差距也在拉大。从1993年到2002年,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上增长了2.58倍,而县及县以下仅增长了1.87倍。到2003年农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水平是城市居民的1/3,消费差距比80年代扩大了40%以上。由于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农村市场需求明显偏冷,导致其在全社会中的市场消费份额出现了萎缩的趋势。例如,在1990年农村市场消费在全社会中的份额是53.2%,1995年降到40%,2002年进一步降到36.7%,2003年又进一步降到35%(见下表)。当前,农村投资不足,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已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为,在12.92亿人口中,有9.37亿农民在紧缩投资和压缩消费,势必会给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带来巨大的困难。可以肯定的讲,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要想启动内需首先必须将占全国2/3人口的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鼓励他们投资,刺激他们消费,只有这样中国的经济增长才会有动力。面对城乡发展差距,有人提出,目前中国的农村状况比过去恶化了,农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差。这种说法有些偏激,甚至对农村缺乏起码的了解。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农民的收入水平、生活状况都比过去大大进步了。但是为什么三农问题又突然变尖锐了呢?关键是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城市居民的差距扩大到了某种限度,给人的感官视角造成了异常刺激,引起了社会部分群体的心理失衡,危及到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985年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比较表 年份 农民收入(元) 市民收入 (元) 城乡比 乡为1 农民消费 (元) 市民消费(元) 城乡比 乡为1 农村市场 (%) 1985 397.6 739.1 1.86 317.4 673.2 2.12 56.5 1990 686..3 1510.2 2.20 538.1 1278.9 2.40 53.2 1995 1577.7 4280.0 2.71 1310.4 3537.6 2.70 40.0 2000 2253.4 6280.2 2.79 1670.0 4998.0 2.99 38.2 2001 2366.4 6859.6 2.90 1741.0 5309.9 2.99 37.4 2002 2475.6 7702.8 3.10 1834.3 6209.9 3.29 36.7 2003 2622.0 8472.0 3.23 1943.3 6510.9 3.35 35.0因此,我认为“三农”问题集中反映在收入、消费和劳动力转移方面,核心体现在生存和发展上。那么是什么原因引起“三农”问题呢?我认为是由制度和结构造成的,是由我们的制度设计缺陷和结构转换偏差引起的。 首先从制度看,改革开放以前,国家用计划经济、依靠行政力量造就了一个城乡二元体制(结构),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我们对这种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在改革进程和制度安排上偏废了农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八十年代中期以后,我们把主要改革精力从农村转到城市,集中在宏观经济体制和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对农业、农村的体制改革重视不够,造成了许多问题积重难返。 第二,农村制度的变迁受到了抑制。列举四个方面的例子:1、土地不能市场化。城市扩张、修筑公路和开发区建设侵占了大量农村土地,这些土地都是以低价强制性从农民手中征用的,造成巨额土地收益流失。2、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受到限制,基金会撤销,民间借贷不合法,造成农村金融从资金总量和机构双重供给不足,使农民长期陷入贷款难的境地。3、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滞后,限制非国有的市场主体进入粮食收购领域。4、城乡财税体制改革滞后,形成财权和事权不对称,造成越是基层政府财权越小、事权越大,这引起基层政府向企业和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再从结构演变方面分析。结构转换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结构转换会刺激经济增长,但是国家在九十年代以后的结构转换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是不利的。为什么?一方面,工业的过度扩张,导致了非农产业在大量抽取农业、农村资源的同时,排斥大量劳动力进入,造成农民占有的资源和财富份额下降。另一方面,受结构转换的影响,财富过度向城市集中,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因此可以讲,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在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的差距扩大趋势,既是由市场经济变化引起的,也是由于一些宏观政策不当和制度安排偏差造成的。 二、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 解决或缓解“三农”问题的出路在什么地方?首先要强调一点是,目前社会上不应该用过激的言论,也不能用过激的办法来解决“三农”问题,因为三农问题是由历史造成的,并在历次体制变动中不断累计起来。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企图想让一届或两届政府来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是完全不可能的,不能操之过急,只能重点突破,如果社会上一些人总用一些偏激的言论、并提出一些异想天开的解决办法,对解决三农问题毫无益处。最近有人讲,解决三农问题关键是要使政权退出农村,我认为这是一种极为幼稚的想法。因为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农民是弱势群体,如果我们的政权退出农村,这些弱势的群体谁来保护,农村的公共品由谁来提供,农村贫困问题由谁来解决。从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看,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帮助陷入困境的农民,并向农村提供公共品,都是政府在农村的责任。很显然,如果让政府退出农村,这些能产生很大外部性的公共事业会立即出现供给缺位。另外,还有人讲解决“三农”问题主要在“三农之外”,我觉得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全面。因为他把三农的长远问题和近期的问题混淆在一起了,我们不能把寄托于长远的战略手段放到现在来解决三农问题。所以最后我的结论是,解决三农问题既要在三农之外,也要在三农之内,既要在近期也要在长期。 我认为在“三农之外”解决“三农”问题,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首先“在三农之外”,我们的改革和政策目标是什么?我觉得核心是要实行向城乡一体化的制度过渡,将来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是要把城市和农村、政治和社会纳入一体化的进程。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无论是长期还是近期关键是要解决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人口户籍政策、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和财税政策(包括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这里,有两点需要强调:第一点是农村税费,目前的农村税费改革不是最终目标,它是一种过渡方案,最终应该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税收制度”,所以尽管目前农村的税费改革有进步,但是它的税制结构设计还是不合理的,仍然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这种歧视性政策从长远看是要消除的。 第二是土地市场开放问题。现在土地基本上没有市场而言,一级市场由国家控制,二级市场农民不许进入,农民在土地交易中始终处在被剥夺的地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为什么会发展这么快,发展成本会这么低,关键就在于农民有一块地。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稳定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之所以在就业不充分的条件下,还能稳定在农村,就是因为农民还有一小块土地。今后,如果说土地市场还不改革,还是由国家用低价强制购买土地,农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中国的耕地就会大量、迅速地减少,我国的食品安全不但失去了可靠保障,而且农民还造反的,这会直接干扰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是“城市化”道路选择问题。目前我们的城市化道路走了一条不符合中国的道路,为什么?一是现有的城市发展是“关起门来搞城市化”,把农民关在城外,自己在城内搞现代化,这是为城市居民“锦上添花”,而不是搞农村“人口城市化”。二是我们在城市化道路上搞“天女散花”,强调大力发展小城镇,错误地认为“小城镇,大战略”,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问题。这是一种不符合国情的战略选择,实际上这是一种“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传统观念的延续,它实质上就是不愿意让农民进大中城市,不许他们分享大中城市积累的文明成果。从国情来看,中国若要遍地都去发展小城镇,总有一天我国会没有土地可耕,我国的.城市化不能仿效美国模式,因为美国的土地资源要比我国丰富得多,而日本的城市化模式值得我们学习,他们的土地、水资源稀缺,人口密集,我国应该与日本一样,走“资源节约型”的城市化道路,这样可以节约土地、水资源和能源,并能集中使用城市公共设施。 在外部进行改革的同时,农业内部也要进行改革。在世界任何国家,最终农民群体不可能变成零,工业化后仍会有一部分农民留在农村,政府要关注这部分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怎么关注?近期有几个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第一,对农民的收入要采取直接的支持政策。我国目前对农民的支持政策不应放在是产量的支持方面,而应是对农民的收入进行支持。有人说对农民支持要间接支持,有人说要直接支持,我认为目前间接支持和直接支持都要搞,但是要有重点。有人讲不能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因为我国财政能力有限,不可能以少数人补贴多数人。我认为这有两个误区需要澄清:一是以现行的体制,我们总搞间接补贴能不能坚持下去?因为我们过去对粮食采取的就是一种间接补贴,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越改补贴越多,2002年补贴700多亿,连续几年来我们对粮食的补贴超过三千亿,这种间接补贴会造成低效益,引起腐败,农民损失大,支付成本高。二是中国现在实际上需要进行直接补贴的不是多数人而是少数人。我国目前用于农、林、牧、渔四大业的劳动力是31991万人,看上去很多,但是我们实际算一下,真正用于种植业的劳动力目前不到两个亿,这两个亿如果剥离了一些东部沿海地区,仅剩一些农业主产区,实际需要补贴的就是一亿人左右。在12.92亿人中,我国补贴政策的目标锁定1亿人。因此“我国是以少数人补贴多数人”是个错误的概念,真正要补的实际是少数人,如果进行直接补贴我们还是有能力的。 第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近期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改革步伐。总体改革思路应该是,粮食主产区的购销要彻底放开,国家的储备粮数量要控制在合理安全界线内,国有粮食企业要走市场化的改革之路,对粮农的保护和补贴要与国有粮食企业划断,坚持采取直接的补贴办法。 第三,农村金融改革。目前,我国推行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力度不够,范围太小,效果也没有农村税费改革那么大。今后,改革的思路就是要在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沿着金融市场化方向,设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方案,从金融市场主体和资金规模上都增加对“三农”的供给,用一种平等观念对待农民,让他们能和城里人一样有权利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我认为想靠现有的金融体系来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根本没有可能,必须通过改革发育新的金融组织。 第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制度和土地市场是联系在一起的。下一步在土地方面应该优先实行土地市场化,要把土地作为真正的商品进行交易,让土地变成商品,让土地的所有权真正归还于集体所有,不要再让一些城市人和一些中介商来非法剥夺农民。目前有人讲土地要私有化,我觉得目前提土地私有化不合适宜,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国情。当前土地产权制度最重要的问题是农民应该有物权,农民用土地可以进行抵押,进行投资,要把农民现在的使用权变成一种准商品,这是一个核心问题。现在强调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彻底改革的条件还不成熟,什么时候能成熟?我觉得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后,再来考虑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才算合适,1993年的中央11号文件强调三十年不变,这里面有深刻的理论含义和制度背景,它充分考虑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结构转换所需要的时间区段。现在不宜过早的搞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在立法上、在土地是商品等方面多考虑些改革办法。当前在土地市场制度建设有以下几个问题要尽快解决:一是对经营性用地要实行彻底的市场招标出让制度,土地出让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二是对于公益性用地,虽然目前只能按照协议出让办法从农民征地,但是征用价格原则上应以市场价格为标准,如果在征地过程中不能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农民损失的,就必须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制度安排要将土地转让的大部分收益归农民所有。为了确保土地流转的大部分收益归农民所有,建议在农村成立土地财产委员会,委员会由农民选举产生,其职责是代表农民对集体土地出让行使决策权,并决定土地补偿金的使用方向,监督出让土地补偿金的分配。根据需要,农村土地财产委员会可以是长期固定的农民组织,也可以是临时性质的组织,不管是固定还是临时组织,都必须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宗旨,以民主决策为原则,公正公平地为农民服务。 第五,农村公共品供给。目前,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品不是一种“恩赐”行为,而是一种责任。农民跟市民一样有发展权,有生存权,政府应该承担起最起码的公共品的供给,而不应该形成现在的“公共”财政只对城市人而不对农民提供公共品,或者只对农民提供少量公共品补贴的局面。公共财政要把公共品真正公平的分摊于城市和农村,现在到了应该用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共品投入的时候了。今年中央政府调整国债使用结构,以数百亿元的规模增加了对三农的资金投入,这是非常英明正确的,可以想见,这样坚持投下去城乡发展差距会越来越小,总有一天还会将这种差距消除掉。 最后,农民要有自己的组织。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不但要有政府来保护,有法律来保护,而且要由自己来保护。农民居住分散和生产活动不集中,这种无组织状态是他们在同非农产业进行交易和谈判中地位低下的重要原因。必须让农民组织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有影响的利益团体,引导和支持他们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参与国家决策,反映他们的利益要求。当前,我国农村合作组织是由三类组成的,第一类是在改革以前建立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这两类合作社具有上下垂直性质,受中央政府的控制和管理,带有较浓厚的官办色彩。第二类是乡(镇)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这些合作组织是人民公社解体后,原人民公社的经济职能转移由社区合作组织承担。此类合作组织大多依赖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并行使基层政权一部分经济管理职能。第三类是改革开放以后新发育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农民和其他经营者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合作制原则自发建立起来的,这类合作经济组织都采取了自愿参加、共同经营、民主管理和收益返还的组织经营形式,他们在名称上也丰富多彩,有农村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也有农业服务公司(中心)等。从多年的实践考察,在三类合作经济组织中,最受农民欢迎、最有旺盛生命力的是第三类合作经济组织。今后,要发展和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解决以下两大问题:第一,目前我国还没有合作组织的立法,各类合作社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无法享受到政策优惠;第二,合作经济组织总量不少,但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方面数以万计的供销社、信用社和社区合作组织,因体制落后、官气太重,难以为“三农”有效服务;另一方面新发育的合作经济组织又因数量少而满足不了“三农”的需要。同时,农民急切需要的农产品购销合作组织发展也严重不足。 面对上述两大问题,首先,应加强合作社的立法建设,借鉴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泰国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合作组织立法上的经验,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其次,要大力支持民间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别是要扶持由农民自发建立起来的农产品购销合作组织,从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农民发展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重视其经济要求,坚持自愿、民主、互利的原则,让合作经济组织自我发展,切忌拔苗助长,防止用行政手段“归大堆”,导致合作组织发展太多、太滥,并出现行政化倾向;再次,要加快对第一、二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造步伐,解决合作社由内部人控制和只为少数人牟利的问题,进一步明晰产权,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将其改造成真正意义上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己管理经营,为“三农”服务。篇4:解决“三农”问题路在何方
解决“三农”问题路在何方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问题之一,近年来受到决策层和百姓的广泛关注。要想从根本上找到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办法,就必须首先从认识上找到问题的根源,对“三农”问题作出准确的定位
农业:确立“双轨并行”制度
世界上的农业经营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性大农经济;另一种是以日本及不少欧洲国家为代表的补贴型小农经济。由于土地资源的制约,我国不可能走单纯的美国式道路;又因国力的制约,也不可能走单纯的欧洲及日本式道路。
从现实出发,我国适宜走的是一条将两种农业经营模式合二为一“双轨并行”的新路:一方面,稳定发展以小农家庭经营为基础、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特征的小农经济;另一方面,有选择地积极促进以国有(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农业经营公司、种植专业户等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经济(大农经济)。
加入WTO以后,我国农产品市场已成为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目前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按全国总人口计算,人均只有1.5亩耕地、2200立方米的水资源,分别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5%和25%―――这一先天性资源劣势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劣势上。
惟一的出路在于制度创新。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通过农业制度创新有效地解决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现行的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对于保护农民财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以土地为中心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农村稳定、有效抵御外来农产品对我国市场的冲击以及提升我国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我国目前的这种家庭制小农经济不宜(至少不宜过快地)走市场化道路,自给自足的经营方式在今后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具有比市场化更大的优越性。因此,我们一定要将这种家庭制的小农经济比较长期地保护好,任何脱离现实的、违反了农民自愿原则的、不利于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制度稳定的做法都应予以坚决制止。
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的这些优越性都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我们必须首先做到以下三点:
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要充分地认识到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大国而言,“农业国的工业化”才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决定了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制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而且,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家庭制小农经济建立起以自给自足为主的经营结构,而不是把家庭制小农经济主要地、过早地推向市场。
特别是在这最后的一点上,我们千万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因为其地大人少而不得不用机械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又由于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实现完全自我消费,而进入全球市场。并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自然地,这些国家的农民是很愿意走农业市场化道路的。即使在这样好的条件下,这些国家的政府也要给农民以大量的直接和间接补贴。
对于欧洲一些在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仅仅是相似而已,它们的人地关系实际上仍比我国宽松得多)的国家而言,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备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政府的补贴要比进口这些农产品的价格还要高。这更多的只具有政治目的―――政治家争取农民阶层的政治选票及重在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让农民也能尽可能地分享到整个社会的部分利润。这种农业发展的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去了真正的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含义了。
2.调整一些与农业发展相关的重要政策: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重构政策。
考虑到本文中提出的有关我国家庭制小农经济发展模式的设想,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土地经营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相应地,国家目前在这些地区的粮食或其他农产品收购站完全可以逐步地开始关门转产。
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政府应进一步设
计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村民自主决定举办的村内公共事业除外)。
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需要大刀阔斧地对农村现存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
3.将尽可能多的农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非农村地区。这意味着农村家庭的收入来源必须主要来自农业、农村之外,而不仅仅是依靠极其有限的小土地经营。所以,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地帮助农民从家庭制小农经济中转移出来,进入非农产业和城镇地区,创造条件把目前具有生存和经营性双重功能的家庭制小农经济转化为具有生存性和休闲性的、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
在创新、发展我国家庭制小农经济的同时,我们也应从国际竞争角度出发,通过实施优势农产品的区域性的专业化规模种植计划,而逐步提升我国优势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作为WTO成员必须着力培植一部分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家庭制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基本上是那些农业人口和生活在农村的人口),但另外的40%的非农业及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得以解决,如通过进口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解决。
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就是一个明证。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名牌闻名、涉及到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这应该说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农村: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
农村发展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结构变革的过程。它包括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农村社会结构变革两方面的内容。
农村经济结构变革的结果主要表现为农业产出及农业就业在全社会总产出及总就业中所占份额不断下降与减少的趋势;相应地,非农产出与非农就业所占份额表现出逐步提高与上升的趋势。
农村社会结构变革的总体趋势则表现出非农村化、特别是城镇化的特征。
伴随国家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
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都已充分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发展中国家在其资本积累的扩张的过程中将传统农业部门中丰富廉价的劳动力不断转移到现代工业、服务业部门,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逐渐发生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国情包括历史背景与农村社会转型急剧发生期的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区别,这方面不应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
实际上,我国不少地区已经探索出了不少成功的发展模式:(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如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管理区);(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如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尽管从名义上讲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3)村庄融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情况即是如此;(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走过的一条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道路。
由此可见,在社会急剧发生变化的今天,我国农村的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出了十分丰富的内容。我们应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
农民:核心在于权益保护
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改善其生活状况,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富国那样去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发展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的就业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既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还要承受各种各样的收费(农村税费改革前)以及负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开支;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尽。
由此可见,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许多做法需要改善:首先,政府应积极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这是与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相联系的。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其次要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在这方面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在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农民工”们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
其次,政府对找出路的农民,应该千方百计多给他们提供帮助。由此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镇(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向农民开放。
再次,既然农民赚钱不易,政府又难以提供相应的农业补贴,那么各级政府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和“税”(包括农业税)。
中国已处于须从城乡统筹的角度总揽全局的阶段,因此,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之一在于如何处理好国家与农民、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否则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是非常困难的。
除了经济利益,农民的政治权利的保障也要加强。应尽快恢复我国原有的“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成为能真正代表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计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村民自主决定举办的村内公共事业除外)。
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需要大刀阔斧地对农村现存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
3.将尽可能多的农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非农村地区。这意味着农村家庭的收入来源必须主要来自农业、农村之外,而不仅仅是依靠极其有限的小土地经营。所以,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地帮助农民从家庭制小农经济中转移出来,进入非农产业和城镇地区,创造条件把目前具有生存和经营性双重功能的家庭制小农经济转化为具有生存性和休闲性的、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
在创新、发展我国家庭制小农经济的同时,我们也应从国际竞争角度出发,通过实施优势农产品的区域性的专业化规模种植计划,而逐步提升我国优势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作为WTO成员必须着力培植一部分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家庭制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基本上是那些农业人口和生活在农村的人口),但另外的40%的非农业及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得以解决,如通过进口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解决。
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就是一个明证。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名牌闻名、涉及到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这应该说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农村: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
农村发展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结构变革的过程。它包括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农村社会结构变革两方面的内容。
农村经济结构变革的结果主要表现为农业产出及农业就业在全社会总产出及总就业中所占份额不断下降与减少的趋势;相应地,非农产出与非农就业所占份额表现出逐步提高与上升的趋势。
农村社会结构变革的总体趋势则表现出非农村化、特别是城镇化的特征。
伴随国家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
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都已充分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发展中国家在其资本积累的扩张的过程中将传统农业部门中丰富廉价的劳动力不断转移到现代工业、服务业部门,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逐渐发生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国情包括历史背景与农村社会转型急剧发生期的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区别,这方面不应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
实际上,我国不少地区已经探索出了不少成功的发展模式:(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如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管理区);(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如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尽管从名义上讲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3)村庄融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情况即是如此;(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走过的一条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道路。
由此可见,在社会急剧发生变化的今天,我国农村的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出了十分丰富的内容。我们应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
农民:核心在于权益保护
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改善其生活状况,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富国那样去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发展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的就业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既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还要承受各种各样的收费(农村税费改革前)以及负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开支;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尽。
由此可见,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许多做法需要改善:首先,政府应积极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这是与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相联系的。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其次要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在这方面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在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农民工”们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
其次,政府对找出路的农民,应该千方百计多给他们提供帮助。由此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镇(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向农民开放。
再次,既然农民赚钱不易,政府又难以提供相应的农业补贴,那么各级政府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和“税”(包括农业税)。
中国已处于须从城乡统筹的角度总揽全局的阶段,因此,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之一在于如何处理好国家与农民、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否则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是非常困难的。
除了经济利益,农民的政治权利的保障也要加强。应尽快恢复我国原有的“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成为能真正代表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篇5:解决“三农”问题工作总结
解决“三农”问题工作总结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农村剩余青年劳动力不断增加,但其素质提高缓慢,造成农村剩余青年劳动力恶性膨胀。近年来,三都县各级各部门积极想办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分乡镇教育、培训,领办项目,劳务输出,提供服务等措施,使全县农村剩余青年劳动力在一定程度得到了转移。
20xx年,根据国务院六部委文件精神,在省、州阳光办的关心指导下,我县积极组织培训转移了500名技工,完成今年的任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一项便民、富民的大事,是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
一、我县农村青年劳动力总体状况
1、我县农村青年的规模与结构。根据全面统计,20xx年我县14—35岁农村青年6.6万余人。其中男性占53.5%,女性46.5%。其中17—40岁外出务工青年占40%左右,
2、我县农村青年转移状况与特征。从总体上看,我县农村青年转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特征之一:农村青年转移数量增加。近几年,我县农村青年外出数量呈现上升趋势,部分外出青年返回到本地,仍然从事二三产业,农村青年向非农业转移,已成为我县农村的一道“风景线。
特征之二:农村青年转移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在农村青年的转移中,具备初中文化的青年农民唱主角,是主力军,占到80%以上。这些人头脑灵,接受新事物快,到外面闯荡见世面、学技术的欲望高,去外地谋求职业的机会大。特征之三:工业、建筑业、制造业、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仍是农村青年转移的主要行业。在20xx年,农村青年转移的行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生产建设第一线和低层次的商业饮食服务业,主要流向为深圳、东莞、广州、上海、福州、北海等发达地区,占到70%以上。
特征之四:我县青年转移具有明显的兼业性。这些外出务工的农村青年绝大多数还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权,每年除在外务工外,农忙季节都要回家从事农业生产。
3、农村青年转移的积极作用。农村青年向非农产业的大转移,对缓解农村就业压力,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县域经济,促进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第一,农村青年以其工资要求低、就业期望值不高、勤劳能干、能吃苦等特点,增强了在城市就业的竞争性,这对促使我县劳动者就业观念的转变,推动劳动就业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具有积极的作用。
第二,农村青年在城市从事的大多是脏、苦、累和城市人不愿干的工作,而提供的是城市居民生活中迫切需要的家政、医护、环卫、建筑等特殊服务,对方便城市人民生活,适应社会化服务需要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农村青年向城镇的转移,是城乡之间劳动要素相互吸弓l和互动过程,地表现为追求在城市扩大视野、增长见识、掌握技术等人力资源积累,通过城市经济的“扩散效益”,为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注入资金、技术、信息,对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农村青年向非农业转移,是解决农村剩余青年就业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据调查,外出农村青年的年平均纯收入为3000元左右,比全县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大约高出1500元左右。同时,外出青年返回农村,又将城市的生活方式、观念及有关信息带回农村,对于缩小城乡生活差距,改变传统生活方式,提高消费水平与生活质量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客观上为开发农村消费市场做了观念和物质的准备。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我县把此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成立了以县农业局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阳光工程办公室,配置了相应的工作人员专抓此项工作,制定了培训计划和方案,对培训专业、人数、时间、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做到了年有规划,月有安排,有底数的步步推进。
(二)、狠抓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为将我县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好,工程领导小组认真对县内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审核,通过对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设施、培训经验的对比,认定三都县劳动就业办和三都县民族职业教育中心为我县培训基地,这两个培训基地有一定的培训经验、培训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能提高培训人员素质,保证受训农民的转移就业。得到认定后,这两个基地及时地安排人员,成立了项目实施小组,购置了相应的教学设备,确保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6:解决“三农”问题要有长效机制
解决“三农”问题要有长效机制
当前,我国“三农”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出现可喜变化。但由于农民基数庞大,人均拥有土地资源和其他农业资源很少,加上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障碍,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受教育条件差和人均受教育程度低等,要根本解决“三农”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从长计议,更多地考虑一些治本之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客观估价当前“三农”形势
2004年,在政策好、粮价高、人努力、天帮忙的多种因素促动下,我国“三农”实现“三突破”:一是粮食生产突破4550亿公斤的预期目标,达到4695亿公斤,增长9,扭转了1999年以来连续5年下降的局面。二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突破5的预期目标,达到2936元,增长6.8,是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最多的一年,农民仅售粮收入就增加600多亿元。三是农业效益取得新的突破,粮食亩产比上年提高19公斤,实现增产增收。与此同时,农村市场活跃,农村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
展望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各项支农措施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已经实行的政策不能改变,已经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随着国家财力物力的增加,还要逐步加大支农力度。主要包括大力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全面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加大农业税免征减征力度,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进步的支持力度等。接着,中央一号文件从九个方面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可以预期,随着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好势头将会保持下去。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农民收入的增长还只是恢复性的,下一步如果没有新的思路和对策,不仅农民收入难以进一步提高,而且“三农”问题也难以根本解决。从长远看,影响“三农”发展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高粮价和减免税收余地有限。过去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得益于粮食价格的提高和政府减轻农民税费负担,今后这个方面的情况将有所变化。其一,粮食价格上涨幅度有限。2004年上半年粮食价格逐月上涨,与2003年12月比较,上半年累计稻谷、大豆、小麦和玉米价格分别上涨30.89、20.02、14.9和13.86。但粮食价格是受国际粮食市场制约的,2004年5月以来,国际粮食市场现货价格持续走低,目前国内批发价格与进口价格相比,只有玉米每吨低300元左右,小麦价格与进口价基本持平,大米每吨还高出进口价格100元,随着国内粮食产量继续增加,粮食价格将保持平稳,即使上涨,幅度也不会很大。其二,减免税收余地有限。2003年,全国农业税338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总额不到2。无论是沿海发达地区,还是农业大省,农业税在税收总额中都已不占重要地位,有的地区如浙江一些地方,虽然名义上保留农业税,但实际上都是集体代交了,农民已没有多少农业税负担。2008年初以来,不仅沿海发达地区都宣布取消农业税,就连许多中西部地区如重庆、河南、陕西、安徽、内蒙古、贵州、宁夏等也纷纷宣布取消农业税,目前有25个省市区将全部免除农业税。取消农业税对当地财政影响多大呢,多的河南影响10亿元,少的贵州影响1.35亿元,而浙江只涉及6000多万元。换句话说,即使全国都免除农业税,农民也只能相对增加300多亿元的收入,按9亿多农民计算,人均不过30多元。
第二,农民基数庞大和人均农业资源严重匮乏。2008年1月6日,我国大陆人口达到13亿。在这13亿人口中,如果按照“五普”口径有7.7亿农民,按照户籍口径有9.6亿农民。可以说人口过多尤其是农村人口过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困扰“三农”问题解决的最大问题。我在读小学的时候,课本就说我国是个地大物博的国家,土地辽阔,资源丰富。但现在看来,由于人口增长过快,按人均一分,地也不大,物也不博。目前全国人均耕地只有1.43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若按照9.6亿农村人口算也只有1.91亩,相应的草原、湖泊、森林、矿产资源等人均占有量也很少。不仅如此,随着人口增加和工业用地、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人均资源还会减少。如1996年到2003年,7年间全国耕地减少1亿亩,有2000多万农民失去土地。另据有关部门分析,从2000年到2030年,全国计划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将有1亿多农民失去土地。这些失地农民的出路如何,需要早作研究。
第三,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阻碍着农民有序流动。20世纪50年代制定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尤其是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许多对农民的限制性甚至歧视性政策,如就学、就业、参军退伍安置、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城乡居民都有很大差异,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政府补贴,而农民则基本没有。这种状况至今没有根本转变。不仅如此,新
的无形壁垒正在悄然强化,如现在大学毕业后要自谋职业,堵死了农村子弟通过上大学改变身份的天然通道,再如现在城市商品房价格奇高,每平方米售价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加上城市消费价格水平高,打工农民难以在城市立足定居,只能成为来往于城市和农村的流民,延续中国特有的“民工潮”。
第四,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但发展的不平衡性也是惊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呈扩大趋势。现在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建设档次也比较高,甚至比欧美发达国家也不逊色。但广大的农村地区尤其是山区海岛,道路泥泞,校舍破烂不堪,农民缺医少药,住房难以遮风避雨等,也不是个别现象。如果不加解决,很可能会出现“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情况。
第五,农民受教育条件差,人均受教育程度低。我国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但农民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4.8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占40.31,初中文化程度占48.0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1.62,大专以上只有0.5。由于缺少文化,多数农民固守传统的农业耕作经营方式,不会使用农药、化肥和新品种、新技术,外出打工也只能干些劳动密集型的工种。更值得重视的是,由于城市和农村的教育设施、学前教育、师资力量、教学内容、信息资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加上上大学的成本越来越高,将造成农村子弟受教育的条件和发展机会不如城市子弟,这个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城乡间的差距还可能在下一代延续。
二、正确把握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阶段转变
根本解决“三农”问题要有大战略。2004年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这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科学判断,是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是对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这对根本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进行工业化和城市化,不得不依靠农业积累,实行以农补工,以乡补城的政策,农民为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功不可没。现在经过50多年的发展,情况已经完全不同,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一是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集中更多的精力、物力和财力,促进“三农”发展,这是实现新的发展阶段目标的内在要求。二是生产力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拥有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13.65万亿元,人均1200美元左右,入库税款25718亿元(不含关税和农业税),其中当年新增税收入就达到5256亿元,工业化向中期阶段迈进,正加快成为“世界工厂”(实际上是重要的加工制造重心),这说明我们有能力支持“三农”发展。三是城市化水平已达到40.5,正处于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城市对农村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将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说明解决农村人口过多问题有了出路。
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是一个重大的阶段转变,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变革,要认真分析和把握与这一转变相关的趋势和特点,不断探索创新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子。具体说,就是适应五个结构性变化,走五条发展路子。
第一,从产业结构看,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虽然由改革开放初期的30下降到目前的14,这一比重以后还会下降,但农业的基础地位丝毫没有下降,以后也不会下降。现在的趋势是,农业与二、三产业之间发展的关联度加大,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农业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二、三产业的支持。农业的发展必须跳出就农业论农业,走以工促农、以商活农、贸工农一体化发展的路子。
第二,从城乡结构看,近年来,城市经济和城市人口的比重不断提高,城市日趋成为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同时也对农副产品供应和开拓农村市场提出新的需求,这表明城乡间发展的关联度加大,城乡联动发展的趋势已经形成。农村的发展必须跳出就农村论农村,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协调发展的路子。
第三,从就业结构看,目前全国约有1.2亿进城务工农民,务工收入约有1万亿元,以后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的还会增多,劳动力跨区域流动还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就业规模扩大的关联度也会加大,城乡分割的就业格局将被打破。农村劳动力就业必须跳出“离乡不离土”、“离土不离乡”,走以培训促转移、以改革就业制度促转移、城乡统筹就业的路子。
第四,从社会结构看,经济与社会是紧密联系的,农村贫困表面是经济不发达,实际是基础设施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造成的,随着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城市文明迅速向农村辐射,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关联度会进一步加大。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跳出就经济论经济,走经济社会协调、城乡社会事业统筹的发展路子。
第五,从体制结构看,农村改革从包产到户到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依法稳定并完善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粮食市场从管制到放开,农民从在家务农到外出打工等,农村自身改革已全面展开,与城市改革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现在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已成为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环节,这也是整个改革的关键问题。消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必须跳出城乡改革分割推进的格局,走城乡改革配套互动、协调推进的路子。
三、建立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效机制
根本解决“三农”问题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从长远考虑要研究制定一些治本之策。
第一,统筹城乡发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统筹城乡发展从制度建设上说,就是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整体推进城乡配套改革,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和政策,消除城乡之间人口流动的体制性障碍,使农民有权利有机会转化为市民,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新体制。
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核心是取消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身份登记,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新型户籍登记制度,并消除依附于户籍之上的城乡居民不平等待遇。为此,一是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敞开城门,降低城镇准入门槛,对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农民允许其选择城镇落户,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取消附加在户籍上的不合理政策。二是加快推进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使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和机会。三是加快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改善农村教育设施,实现国家法定的9年制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农民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四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养老、医疗等保险制度,在不断提高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五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增加经济适用房供给,全面推行廉租房制度,改善城镇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六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和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有序流转的办法,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广泛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仅靠农业增效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是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的新渠道。浙江农民收入之所以居全国省区第一(不包括上海、北京),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翻一番多,主要得益于二三产业的发展,因为农民收入中80以上来自非农收入。就全国而言,农民增收也主要依靠非农产业,有调查表明,目前农民收入构成中来自非农产业的比重已经接近一半,工资性收入比重占到30左右,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80左右。可见,要增加农民收入,关键是要强化这80的贡献率。
要提高农民收入来自非农产业的比重和贡献率,前提是发展二三产业。当前,我国工业正在由轻型加工业向高加工度工业和重化工业发展,加上科技进步和信息化进程加快,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工业吸纳劳动力有减弱的趋势。但是,我国是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各方面回旋余地比较大。所以在政策选择上,我国工业化道路不能走传统工业化国家的老路,而是要把产业升级与充分就业结合起来,走“全方位、立体式”的工业化道路。这就是说,我国既要发展重化工业,又要保持轻工业的优势;既要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又要发展壮大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既要加快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又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既要培育跨国公司,又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通过前者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后者广泛吸纳劳动力就业尤其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对发展服务业也是如此,既要加快发展需要较高文化才能胜任的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旅游会展、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又要大力发展经过简单培训就能从事的商贸流通、建筑安装、宾馆餐饮、家政服务等服务业,尤其是通过后者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
第三,加快推进城市化,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解决“三农”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减少农民。只有农民减少了,农民人均耕地和其他农业资源才能增多,农业才能实现规模经营,少量农民才能从农业获取更多的收入。而减少农民的唯一道路就是城市化,城市化过程实际上就是变农民为市民的过程,当然这个过程与工业化过程是同步推进的。当前,我国城市化正进入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以2000年城市化水平36.22为基数,按照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计算,到2020年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6以上,如果考虑城市化加速的因素,届时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0左右,这意味着今后20年将有3亿多农民转化为市民。
为了顺应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我们应积极研究和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发展道路。一是在城镇体系构成上,积极发展大城市,突出发展中等城市,重点发展小城市和中心镇,充分发挥小城市和中心镇连接城乡、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载体作用,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二是在城镇布局和功能培育上,坚持扩大城镇规模与增强城镇功能并举,充分考虑资源节约和环境承载能力,改变城镇布局小散乱的格局,实施下山移民和生态移民工程,促进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向规划重点城镇集聚,走集中型城市化道路。三是在城市化动力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民间资本活跃的优势,走政府主导和民间自主相结合的城市化道路。四是在城市化产业支撑上,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行二三产业联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内涵型城市化道路。五是在城市化目标上,通过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深化配套改革等,促进城市与农村紧密融合,走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城市化道路。
第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多渠道增加对“三农”的投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国家财力增加很快,但用于农业的支出比重却不断下降。1978年国家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3.43,以后持续下降,到2003年这一比重仅为7.12,下降了近一半,是25年来的最低点。因此,尽快调整公共财政分配格局,扭转支农财政比重持续下降局面,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并向农村倾斜,是一项迫切任务。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和对农民实行“多予、少取、搞活”的方针,应从两个方面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一方面要多予,大幅度增加对“三农”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争取三到五年内,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恢复到改革开放初期13的水平,以后再逐步增加,拟以增加并稳定在15左右为宜,这样“三农”发展就有了可靠而稳定的政府投入。财政支农资金要体现公共性,一是重点投向农村交通道路、供水供电、邮电通讯、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重点投向农村教育和劳动力培训,由财政承担农村子弟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对在家务农和外出务工农民实行免费培训,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三是重点投向医疗、保险等社会事业,健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实行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创新农村保险品种,把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纳入保险范围,以改善农民的医疗条件和减少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还要积极鼓励引导外资和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增加对“三农”发展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少取,大幅度减少对“三农”的税收征缴。2003年,全国农业各税875.22亿元,其中农业税336.72亿元、农林特产税89.45亿元、牧业税1.46亿元、耕地占用税89.63亿元、契税357.97亿元。到2004年,尽管农业各税增加到902.39亿元,但其中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和牧业税都大幅度减少,分别为198.22亿元、43.29亿元和8140万元,增加的只有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分别为120.05亿元和539.88亿元。现在直接涉农税收只有240多亿元,全国适时取消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和牧业税应该是可以做到的。“本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