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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一分为三”看法治
关于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一分为三”看法治
摘 要 从哲学“一分为三”的角度去认识、思考和理解法治问题,系统论述正确处理好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中外与中西法律文化,主流与非主流文化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去构建中国法治建设模式。关键词 一分为三 法治 法律文化
在我国法学者对法治问题的思考当中,似乎有一种比较普遍的、固定化的思维倾向,这种思维倾向或者思维定势,就是“一分为二”。这种思维倾向在理论上体现为对法治有意无意朴素的辨证认识。这是其积极的方面。由这种思维倾向所制约,我国法学者对法治问题的观察与思考所展现的单一视角与单向维度,便不能不表现为既与我国的法治理想相疏离又与我国法治的现实相脱节,其真实的价值与意义也就不能不存疑。[1]从如实而全面地准确认识法治及其在中国的实践的角度而言,我本人更倾向于从多维视角来认识事物本身的思维路径,因此,这实际上是对法治的还原。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思考和理解法治问题时,采取一种新的思维态度或立场,这就是“一分为三”。
“一分为三”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最普遍的规律。哲学家们是这样认识的:事物普遍是一分为三的。一分为三之“一”,为一个事物的整体:“三”为一个事物所包含的三个方面。“一”具有广泛的包容性、严格的规定性、严谨的结构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三”个方面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和发展。[2]根据这一理论,现代中国法治建设应该是由三个部分整合构成的:一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扬弃,特别是对儒家伦理的批判、继承和发展;二是概括和总结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三是汲取世界法治的先进思想和文化。具体来说,就是正确处理好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中外与中西法律文化,主流与非主流文化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国法治建设模式。
关于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与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
近年来,从中国传统文化去探讨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问题,日渐增多,充分体现了其时代特色的话语霸权。正如台湾社会学家林端先生语:“把法律与传统文化作联想的尝试,也许是一种进步,起码法律被置诸一个纵向的时间之流(传统与现代)以及横向的社会处境作检视,而不只是把它当成国家制定的一连串规范合成的体系而已。”[3]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所以,现在我们必然不能忽视中国传统的具有根深蒂固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土壤的法律观念和法律体系。往往这种法律观念和法律体系对法治的推行的影响远远大于外来法律思想的影响。悠久的历史产生了深厚的传统,而传统则塑造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人的理性思维、道德判断、价值观念和理想追求,都是植根于他们所身处的.文化传统的,似乎不存在着任何超越和独立于传统的关于理性和道德的绝对的、客观的标准。没有了传统或者脱离了传统,我们便没有可能进行思考和对事物赋予意义。[4]
参照克鲁克洪的文化结构理论,法律文化可以分为显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和隐型层面的法律文化两大结构。制度性的法律文化属于显型文化,包括三个层面: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它总要人用权力来维持和运行,是一国法律文化的表现形式;理念性的法律文化属于隐型文化,也包括三个层面: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它深藏于社会深层,是一国法律文化的根基。二者相互结合相互呼应才能推动法律文化的良性发展。在当代中国,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也应如此,即社会主义社会主体应当具备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相适应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但事实情况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完善了诸多法律制度,完备了大量的法律设施,但是却缺乏与之完全相适应的隐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的建设。[5]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负面影响有三点:一是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强调国家本位主义,忽视个人权利自由。强调国家利益,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注重团结,这本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但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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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加快新城法治建设的若干思考
加快新城法治建设的若干思考
法制化建设是河西新城建设的重要内容。如何与新城建设同步,不断提升新城法治建设水平,是我们认真思考和实践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充分认识推进新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建设“法治之区”是新城建设题中应有之义。一座现代化新城,不仅体现在一流的建筑、完善的设施、强大的经济实力等物质层面,而且体现在严密的制度、规范的运行、良好的社会环境等无形的方面,后者更是构成一个城市现代化的内核。河西定位为未来的城市新中心和现代化新南京标志区,处于全面建设的历史进程,必然要求在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建立完善依法治区的体制机制,使“法治之区”深入人心、落到实处,成为新城的一个突出特征、重要品牌,构成现代化新城不可或缺的内在品质。 2、依法治区是有效推进新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法治作为管理社会的强有力手段,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等特性,具有引导、规范、惩戒和保障功能,在调节人们的经济、政治、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新城建设处于快速推进期,与繁重的建设、发展任务相伴随的,是涉及群众、单位利益的调整,是集中反映出的.种种矛盾和问题,是对各级干部正确使用权力的重大考验。这一切,只有通过遵循各项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治区,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同时,只有用法治的观念、手段来规范各种行为,也才能打牢现代化新城的基础,使之沿着正确轨道,实现健康发展。 二、努力提高新城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以法制教育为重点,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学法用法的能力。教育是整体提升依法治区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当前,要结合“四五”普法的深入实施,立足新区实际,突出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法用法,促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施政和管理的水平;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业务水平,体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青少年、流动人口到全体人民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明显降低发案率;企业经营管理者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诚信经营,切实保护职工权益,实现职工、企业、社会的“共赢”。在抓好涉及经济发展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充分重视与居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遇到问题时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2、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不断提高新区依法行政水平。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经三轮清理,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由的439项削减为166项,精减率62%,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尤其是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成运行,进一步实现了政务公开、集中办理,为企业、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受到好评。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契机,与新城建设同步,加快构建新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行政效能监察,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氛围,在新城逐步确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程序合法、权力有限、责任政府、公共服务等基本价值理念,并在实践中认真执行,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更好地适应新区发展要求。 3、以公、检、法、司等为重点,不断提高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法贵在行”。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稳定、安全、祥和的生活环境,是各级司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职责。要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切实加强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能力建设。既要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又要强化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拓展源头防范和治理,严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要加强对大拆迁、大开发、大建设时期有关违法案件的研究,把握特点和规律,把握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切实提高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深入开展行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崭新的形象赢得公众对司法机关执法行为的普遍认可,努力为新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4、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突破口,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性和实效。基层调解工作能起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及群体性事件,维护安定团结、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作用。我们要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严格领导接待和首问负责、分级调处、联动调处、定期排查和报告、办结报告和回访、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围绕“小矛盾不出社区(村),一般矛盾不出街道,重大矛盾不出区,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规范运作,提高效率,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拆迁建设涉及矛盾纠纷趋势、特点的研究分析,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切实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着力提升新城法治建设的水平 1、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完善决策机制和领导方式。当前宏观形势趋紧,如何加快新城建设,确保以崭新形象迎接“十运会”的召开,实现新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对全区各级党政组织的考验。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强化法治观念,强调按规矩办事,围绕科学决策、推进工作落实和做群众工作“三大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严格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机制,确保集思广益、科学决策;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沉下身子,做大量深入细致、艰苦扎实的工作,不断提高在困难条件下推进工作的能力,当前要在自觉服从宏观调控大局下,努力找准工作着力点,破解难题,推进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群众利益,善于面向群众开展工作,多做群众急需、群众受益、群众满意的事,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取信于民,确保新城建设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历史的检验。 2、坚持齐抓共管、内外结合,切实加强党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依法治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区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全区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区规划》和《“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真正形成各级党委牵头、职能部门主管、有关部门、街道积极配合、全力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新城各类人群学法用法的意识和水平。同时,结合新区实际,精心组织好“两个条例”学教活动,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查找党内监督和维护党纪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性机制;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教育和引导公民广泛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推进新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3、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机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既要加强正面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守法意识,又要标本兼治,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纠正和解决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现象,要着眼长远,着力解决好依法治区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抓住各级领导干部这一重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意见》,我们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区第九次党代会和纪委换届,深入调研思考,谋划未来五年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举措,抓紧制定出台我区落实防治体系的《实施办法》,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为新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佐证。 4、坚持法治与文明并举,积极创建首批“文明城区”。“文明”本身包含着“法治”的要求,没有“法治”就不能成就“文明”;“文明”又是“法治”的升华,当一切都按“文明”的标准、要求行事,“法治”也相应的水到渠成。法治建设是推进“文明新城”建设的重要方面,必须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好。当前,要抓住“十运”契机,在加快硬件建设的同时,以提高新区社会文明程度和民众综合素质为目标,重建设、重基础、重管理、重实效,从细微处入手,长抓不懈,集中解决好人们的思想、言行等突出问题,努力促成新区实现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绿化美化的生活环境,着力打造法治建邺,不断提升新城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综合竞争力,力争首批进入市“文明城区”行列,包括法治建设在内,努力建设一个当之无愧的未来城市新中心和现代化新南京标志区。篇3:关于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心得体会
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主体地位,必然要求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的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和至上地位,成为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总规矩,成为一切社会活动的总规范总依据。我国宪法不仅明确规定了人民与国家、中央与地方、人大与“一府两院”等最重要的政治关系,而且明确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规定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实践证明,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同志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要不断提高宪法意识,从思想上充分认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推进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改革举措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良法善治是治国理政和依法治国的理想境界。用现代政治学的话语来表述,良法就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其中主要是法律制度体系;善治就是运用国家法律和制度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过程和结果。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与基础。国家要善治,须先有良法。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而是要求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良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创制良法,就是国家制定和形成一整套体现良法要求的制度体系尤其是法律制度体系。习近平同志对当下中国制定良法的基本要求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篇4:关于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心得体会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也是衡量司法工作成败的关键标尺。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均以此为目标,各项司法工作都为此而努力。
7月10日,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总书记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笔者认为,法治中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路前行,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为公正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法治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容和保障。法治中国对现行司法体制进行多方面的改革,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切入点,发挥牵一发动全身的功效,带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次第前行。
法治中国实行司法体制改革一路前行,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法治中国实行司法体制改革一路前行,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和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与权威。
法治中国实行司法体制改革一路前行,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巨大贡献,赢得广大群众广泛认可。法治中国实行司法体制改革一路前行,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建设法治中国,实行司法体制改革一路前行,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但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但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但要求享有知情权与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与监督权。法治中国实行司法改革一路前行,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保障人权的司法制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总之,法治中国实行司法体制改革一路前行,一茬接着一茬干,不断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利于法治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篇5:关于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心得体会
当前,继大走访之后,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江苏全省各地迅速展开,编织“责任网”绷紧“安全弦”,扎实推动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然而,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加之各种利益诉求多样化、复杂化,上访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也成为困扰各级政府加强社会创新治理的一大难题,更是目前基层每天面临的一项非常棘手的工作,其成因与广大群众“熟人社会”传统处事方式和法治观念入心不深、信法意识不强有很大的关系。全面依法治国,让群众信法而不信访,必须真正树立起法律权威。
全民守法必须树立法律权威。法律是国家制定,反映社会公众意志和共同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弘扬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文化,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使法律在人们心目中享有崇高威望、具有高度信仰和普遍认同,法治精神渐入人心,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人人尊重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正逐步形成。
全民守法必须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规范行政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扎紧制度的笼子,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予不可为,保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履职尽责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真正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守党纪国法,把自己置身于党纪国法的约束之下,崇尚法律思维,重视法律权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将依法治国的思想传递给人民群众,带头做遵纪守法的典范,时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全民守法必须树立法治信仰。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要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红线意识,崇尚法治,对法治有敬畏之心,让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执法机关要公正执法、严明执法,要让违法者受到严惩,付出沉重的代价,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管用,凡事以法律说了算,遇事找法、办事循法,让群众依法办事不再难、打得起官司、降低群众依法维权的成本,真正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才能让信法不信访成为社会的共识,依法维权才会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崇法尚德,法治信仰才会深入人心。
时代呼唤法治,人民期盼法治,改革需要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民心所向,学法用法守法已蔚然成风。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社会新风扑面而来。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民守法,崇尚法治正在成为全中国13亿多人民的共同信仰,法治进步必将带给人民群众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一个崭新的法治中国必将屹立在世界东方。
篇6:关于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心得体会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将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到新水平。
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党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并将其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事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建立健全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有关方面拟出台的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应当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加强宪法解释工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
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基础上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教材编写、修订、使用,凝练我国宪法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话语体系。
篇7: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心得体会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为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篇8: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心得体会
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思路里,法治始终是关键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运筹帷幄,坚持中国特色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这对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强力保障。
“法治”的理念反复被重申,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四个全面”之间的关系时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更具体地说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我们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根本发展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法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则是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政治保证。
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健全强有力的“法治”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说明时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予不可为,必须规范行政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扎紧制度的笼子,保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使我们的政府履职尽责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真正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同时,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自己置身于党纪国法的约束之下,严守党纪国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将依法治国的思想传递给人民群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带头做遵纪守法的典范,时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违法违纪、破坏法纪的“老虎”“苍蝇”被依法严惩,一些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赢得了党心民心。
时代呼唤法治,人民期盼法治。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法律是人们维护权利、解决问题、表达诉求的有效制度路径。科学立法,立法为民,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让法治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们的心田,渗透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让群众依法办事不再难、打得起官司、降低群众依法维权的成本、信法而不信访,坚持崇法尚德,让法治信仰深入人心。
篇9: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的,他们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
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领导干部不但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更要自觉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要通过带头推进全民普法、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的行动和努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篇10: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过一段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要把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可以如期实现。但“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如何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世界上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而是落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密切相关。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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