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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山东研究生奖学金变助学金每年6000元
山东研究生奖学金变助学金每年6000元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提出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奖补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
通知要求,20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高等学校要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年秋季学期起,省级财政对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由中央财政设立,从秋季学期起实行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经在山东各大高校全面启动。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0元。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篇2:深圳出台研究生助学金政策 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
深圳出台研究生助学金政策 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深圳市对博士研究生的'资助标准为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则为6000元。
根据新一期政府公报,《深圳市市属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深圳市财政出资,用于补助市属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市财政委员会会同市教育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结合国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政策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或复学后再行发放,发放年数不超过学制年数。
篇3:江西硕士生每年可领6000元助学金
江西硕士生每年可领6000元助学金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今年秋季起,江西省研究生教育将全面实行收费。全面收费后,将按国家相关政策,每年给予每名研究生一定数额的资助,其中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据了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适用江西省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助学金具体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除了国家助学金之外,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还有机会取得其他奖励,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突出的研究生。
据悉,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每年硕士有600个指标,博士30个指标,资助额度博士每人每年3万元,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此外,江西省还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读研究生。各高校还相应设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此外,有需要的研究生入学后可以申请校内助教等岗位“勤工俭学”,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对于家庭特别贫困的研究生来说,还可以申请学校所在地信用助学贷款。
篇4:杜绝“助学金”变“奖学金”
教育部2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教育部强调,各地在分配资金和名额时,要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记者晋浩天)
篇5:研究生助学金每年以8000元为准
从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奖学金的发放以8000元的标准以及根据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发放,要求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变身为“国家助学金”
从财政部获悉,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奖学金以8000元的标准发放
中央财政将针对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按照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篇6: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每年为6000元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每年为6000元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年为6000元。
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关心研究生学习和生活,每年给予每位研究生一定的科研、培养经费,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对特困学生给予困难补助,另外还有不少导师会从其主持的国家级、省级课题经费中给研究生一定的科研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安心地度过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
1.设立国家助学金
学校给予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6000元(档案不转入学校的考生不享受)。
2.设立政府奖学金
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0元。每学年开展一次江西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
3.设立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0元。
(2)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前30%的调剂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其他调剂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
(3)破格录取和有定向单位且档案不转入学校的考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
(4)新生奖学金可用于冲抵学费。
4.设立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学业优秀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含江西省学业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100%(特等、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比例分别为40%、15%、20%和25%),奖励金额分别8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特等奖学金即为江西省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达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5.开展企业或校友资助设立的专项奖学金评选。
6.安排专项培养经费
学校除各项正常教学经费投入外,另外每年给每位研究生安排培养经费2000元,资助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三年共计6000元。
篇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人
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倾斜,以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5月3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
篇8: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从今年秋季起,安徽省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并将视物价情况适时调整。
此外,安徽省还将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可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同享。其中:博士研究生按在校生的70%,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硕士研究生按在校生的40%,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获奖励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每年11月30日前,高校会一次性发到学生银行卡中。
篇9: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1、学费:每学年6000元。
2、住宿费:每学年1000元。
3、教材费:300元。毕业前结算,多退少补。
4、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每年约50元。
篇10: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将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将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放于各个招生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普通奖学金(即国家补助)进化过程
据了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与名额分配也在暂行办法中详细提出。
另外暂行办法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中国大学网 ■)篇11:鲁大提高研究生助学金额度 每年最高可获3万
鲁大提高研究生助学金额度 每年最高可获3万
鲁东大学大幅提高研究生奖助学金额度。今年秋季学期入鲁东大学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奖助学金额度将大幅提高。其中,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达到50400元,最低204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达到29600元,最低9600元。
学校新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以“奖优、酬劳、助困”为导向,由助学金、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科研成果奖励、特困资助五大部分构成。其中,研究生奖学金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两种(一般只能获得其中一种);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资助”三部分组成。根据《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000元(每年1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每年6000元)。研究生学校助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700元(每年84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300元(每年3600元)。
篇12:山东划定研究生学费上限 最高每年1.6万元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收费行为、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山东省物价部门近期出台政策,对研究生教育学费进行“封顶”。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专业型硕士、博士研究生每年学费不超过1.6万元。
根据山东省近期出台的规定,-山东省高校招收的学术型研究生,硕士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万元;对于专业型研究生,山东省属高校招收的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博士不超过1.3万元;“211”“985”工程建设高校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万元。
按照山东省的规定,高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费用。
篇13:山东将大幅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
2014年山东将大幅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
《山东新闻联播》栏目报道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明年秋季学期起,山东将把全日制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大幅度提高标准。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加大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并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提出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奖补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
通知要求,2014年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高等学校要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 级财政对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由中央财政设立,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经在山东各大高校全面启动。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 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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