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级硕士研究生入学注意事项

时间:2023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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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摘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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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天津师范大学级硕士研究生入学注意事项,本文共4篇,欢迎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摘星100”提供。

篇1:天津师范大学级硕士研究生入学注意事项

天津师范大学级硕士研究生入学注意事项

一、报到时间:

研究生于9月11日上午9:00――下午4:00来校报到。

报到地点在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风雨操场前。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外地及本市五县新生报到时必须按以下要求带齐有关“证、卡”办理户籍关系。(户籍关系自愿转入)

1、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本市市内十三区(市内六区、新四区、塘沽、汉沽、大港)非农业户口新生,户口不允许迁入我校;

2、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①《录取通知书》原件;②《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市: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正反面));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3、《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填写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或者“天津师范大学”;

4、《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与研究生报名时的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5、《户口迁移证》上的“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户口迁移证》上应注明户口类别,即“农业”或“非农业”、或“本省(市)已取消户口类别”;《户口迁移证》上须注明婚姻状况;《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应至少填写两级行政区划,如:“**省(市、自治区) **县(区、旗)”,不得为空。

6、新生入学应持有《居民身份证》。如没有则必须在原户籍地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新生落户时需将《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按身份证大小规格剪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的左上角处。《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如没有编号或为15位编码,须补齐后才能落户;

7、凡户口不迁入我校的学生,其在校期间所涉及户籍的事宜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8、户口迁入学校后,学生不得变更户口项目,不得中途将户口迁出(退学、转学除外);

9、新生户口迁入手续只限当年办理。新生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上交户口迁移材料。如逾期,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及学校不再受理跨年度学生的落户及农转非审批手续。

10、为所在单位在职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新生不办理户籍关系。

三、新生中党员、团员在报到前先办好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外地党员党组织关系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转至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本市党员党组织关系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直接转至天津师范大学组织部;团员团组织关系,由原单位团委(在职职工须经区级团委)转至天津师范大学团委。

四、档案管理

1、非定向生必须调档,否则不予录取。

2、委托培养及定向生可不调档,并于开学前两周将协议书寄到研究生院。

3、入学后将不再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五、“硕师”计划、“少民”计划户籍档案管理注意事项

“硕师计划”新生,户籍、档案先转入任教学校所在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新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在基础培训期间转入培训单位(博士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本校),户口转入本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新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

六、办理入学手续时须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三张(办理学生证、图书证)。

七、宿舍管理

1、新生均住主校区(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主 校 区:硕士生4人一间(1200/人、年)、博士生2人一间(1500/人、年)

硕士生2人一间(1500/人、年)

2、我校实行公寓化管理

为了满足学生入住需要,通过天津市床上用品准入办公室核准,学校统一招标,直接由中标生产厂家供应床上用品,每套350元左右,包括棉被一床、棉褥一条、床垫一个、被罩两条、床单两条、枕套两个、枕心一个、枕巾两条、毛巾被一条、蚊帐一顶。新生可在报到现场自愿购买。

八、学费、住宿费在8月26日前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由学校通过银行卡划转,具体事宜见附件《持银行卡交费办法》

九、保险费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学生也应该统一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无需交纳此保险费)。学生个人每人每年交纳保费50元,即三年制研究生总计交纳150元,二年制研究生总计交纳100元,在8月26日请将在学期限全额保险费用存入学校下发的建行卡内。

十、接站安排

我校于9月11日(8:00――19:30)在天津站设接待处。请新生尽量在接站时间到达,以便顺利到校报到。

十一、八月下旬会在网站公布新生报到流程,请留意。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篇2: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专业学位授权学科。20我校89个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和11个专业学位共招收1100余名硕士研究生,招生数中含推荐免试生数。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我校是具有推荐和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推荐接收办法参照我校相关办法执行。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以及我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影视学院下的专业)应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5)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报考。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一区。

5.我校可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具体见“少民骨干招生简章”。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A.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5)现场确认时间

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上午9:00――下午4:00)。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一楼(景元鸿超市旁)

B.其他报考点的具体安排请查阅相关报考点说明。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A.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名点代码:1235)

报名费为170元/人,今年我校施行网上缴费,请考生在现场确认前准备好可用于网上缴费的银行卡。具体另行通知。

B.其他报名点的缴费请查阅相关报名点说明。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

篇3: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专业学位授权学科。20我校91个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和13个专业学位共招收1100余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数中含推荐免试生数。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是具有推荐和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推荐接收办法参照我校相关办法执行。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按考点要求缴纳报名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以及我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影视学院下的专业)应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5)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选择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一区。

(6)我校可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最多只录取“少民”计划招生人数的10%为汉族考生,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民骨干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7)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8)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A.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名点代码:1235)

报考费为170元/人,在研招网进行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缴费。

B.其他报名点的缴费请查阅相关报名点说明。

(二)所有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篇4:天津师范大学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通知

天津师范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通知

1、凡是通知书自取(地址为天津师范大学各学院、部门、宿舍的考生及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视为自取)的学生,须于6月13日――6月15日到录取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其他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均在6月10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出(约5―6天寄达),请注意查收。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6.10

硕士研究生入学感言

硕士研究生入学信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

山东省硕士研究生网报安排及注意事项

在级新大学生入学教育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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