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财政部对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继续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本文共4篇,希望大家喜欢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蜀地的狗狗”提供。
篇1:财政部对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继续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对证券业务资产评估的管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继续对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
经与中国证监会协商,对已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资产评估机构,其许可证在新的许可证办法发布实施之前继续有效。鉴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后情况变化较大,请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填写证券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证券评估业务情况一览表各一式两份,并于2月28日前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篇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通知
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根据《关于确认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等26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53号〕,下列26家评估机构获得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各有关评估机构接到本通知后速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联系,办理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事宜。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编号如下:
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No. 0000057
海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No. 0000058
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 No. 0000059
南宁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No. 0000060
柳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No. 0000061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No. 0000062
宜宾地区资产评估事务所 No. 0000063
重庆审计事务所 No. 0000064
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No. 0000065
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 No. 0000066
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 No. 0000067
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 No. 0000068
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No. 000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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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国资办发〔1993〕17号、20号、28号文确认,下列56家评估机构获得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现予颁发“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编号如下: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 No:0000001
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No:0000002
北京立达建筑审计事务所 No:0000003
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No:0000004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 No:0000005
中洲会计师事务所 No:0000006
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No:0000007
北京中机审计事务所 No:0000008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No:0000009
深圳资产评估事务所 No:0000010
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No:0000011
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No:0000012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 No:0000013
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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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经审核,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财会〔2000〕1033号文件和财会〔2000〕1037号文件批准78家会计师事务所换发新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近日发现,部分上市公司200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仍以换证前原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行为,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协字〔2000〕56号)和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通知》(财会〔2000〕1001号),现将证券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证券许可证换证工作结束后,原“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停止使用。未取得新证券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和出具业务报告。
二、已经取得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人员流动导致具有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足20名的,暂停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并限期在3个月内补充;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吊销证券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