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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烟花爆竹消防应急预案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方式
采取大棚超市化管理模式(无备货库房),只允许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面内放臵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销售。
二、烟花爆竹危险特性及事故类型
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以下为烟花爆竹危险有害性分析:
1、原材料的危险性
制药所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如硝酸胺、复合蜡(含乳化剂)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险性。
2、储存与运输的危险性
成品粉状乳化炸药具有较高的爆轰和殉爆特性。
硝酸胺贮存过程中发生自燃分解并放出热量,当环境具备一定的条件且温度达到爆发点时,弓I起硝酸胺燃烧或爆炸。
油状材料都是易燃危险品,贮存时遇到高温、氧化剂等,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燃烧事故。
包装后的乳化炸药仍具有较高的温度,炸药中的氧化剂和可燃剂会缓慢反应,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时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爆炸。 危险品运输时可能发生的翻车、撞车、坠落、碰撞及摩擦等险情,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险品的燃烧或者爆炸。
三、应急救援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时,负责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及时控制危险源蔓延,抢救伤员,清除危害后果。
2、报警
负责及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并立即报告经理和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处理或报警。
3、抢险
组织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负责转移物质远离火源,解除爆炸危险。
4、救护
负责对重伤员联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对轻伤员选择安全地带,就地进行医疗救护。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对供货单位,要求烟花爆竹产品有安全防伪标签,对对方的资质进行确认,不得采购无许可证单位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必须由供货单位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3、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包装安全要求的则不能上柜销售。
4、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佩戴。
5、经营场所严格禁火,禁止在烟花爆竹销售区吸烟,动火作业。
五、事故报警和报告
当发生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时,销售人员应立即上报经理或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能及时解决的可组织 2
销售人员现场处臵,不能解决的则马上报警,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安监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险源;
②抢救受伤人员;
③指挥人员防护,组织相关人员撤离;
④保护好现场,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接受事故教训。
七、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火灾事故处臵措施
(1)立即报警,同时切断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抢救伤员并送医院救治。
(2)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熄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
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7)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爆炸事故处臵措施
(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处。
(2)如有受伤人员,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3)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备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八、应急救援演练规则
1、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不同的演练方案,做好预防演练纪录,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销售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工作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九、附件
1、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
综合报警电话:110
火灾:119
伤员急救:120
篇2:烟花爆竹消防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属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本摊点主要经营烟花爆竹,根据县政府、安监局、消—防—队要求,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各类事故,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本摊点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消防应急预案。
一、危险源分析
1、摊点的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简介
本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周边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物料情况及危险分析
本摊点经营烟花类、爆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如遇明火(点火吸烟、外来人员带来火种、违章动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带钉子皮鞋、用钢制工具敲打物品、车辆未戴防火罩、雷击),存在火灾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营设施毁坏等财产损失。
二、指挥机构的设置
应急救援指挥为主要负责人: 电话:
直 接 责 任 人: 电话:
职责分工
1、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各项工作。
2、主要负责人:协助责任人做好本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消防工作,负责发生紧急事件时实施应急救援。
三、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理
1、防范措施:
①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
②禁止使用钢制工具,使用青铜或镀铜工具;
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安全宣传。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事故一旦发生,负责人立即报警并用灭火器灭火,积极地投入抢险,并根据险情的不同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与来现场人员配合,本摊点其他支援的协调,岗位人员的留守和安全撤离等)。
3、具体应急对策:消防部门电话:119,公安部门电话:110,安监局电话:xxx。一般在摊点周边出现小火星未引燃烟花爆竹时,发现人员应立即使用消防器材或水进行灭火;出现明火或较大火焰时,直接向消防部门报警,进行抢险救灾。
四、现场医疗救护,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是减少伤亡的有效途径:
1、建立抢救小组
2、发生事故时及时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
篇3:烟花爆竹零售责任书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盯运输、盯仓库、盯布点、盯零售、盯窝点”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隆林县大像、土产、者浪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进货和配送。设专柜、专人销售,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条 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全县各经营(零售)点必须凭“三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在布点许可位置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
第四条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2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制度》,销售专柜周边1米范围内严禁布设电线、插座、电器设备;严禁超药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或“私炮”。
第六条 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安监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进行检查,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第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超体积、超药量违规存储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XXX年11月1日至XXX年10月31日止),安监局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隆林各族自治县安监局 经营单位:
负责人: 法 人:
XXX年十一月一 日
篇4:烟花爆竹零售责任书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明确经营户安全责任,保证经营安全,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市场,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为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清江镇安监所决定与已取得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镇政府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安全经营,守法经营;
三、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营,不售假制假、不非法贩运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专人、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五、销售人员熟悉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
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语和安全警示牌;
七、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
八、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清江镇安监所(章) 经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责任书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境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是经营单位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
二是经营单位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三是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相对独立,专柜与其他商品柜的距离不少于2米,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四是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经营场所不少于1个8kg的灭火器、20kg以上的消防用水,并在明显的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五是经营单位要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必须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
六是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或者变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是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只能向市内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禁止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烟花爆竹商业批发业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私自从外地贩运烟花爆竹或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八是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箱数,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粘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防伪标签,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禁产品。对无证经营、销售无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必须从严查处,依法没收,并处相应的处罚。
九是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签订责任书时经营单位须持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及复印件;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责任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旦违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镇(街 ) 经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篇6: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责任书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条 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
第三条 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
第四条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第六条 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2XXX年2月11日至2XXX年3月5日止),安监办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王宝营子乡安监办
经营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XXXX年XX月XX日
篇7: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责任书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责任书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办理安全责任险、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经营。
二、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内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必须齐全,之后方可经营。
三、必须设立专柜销售,专柜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四、储存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超量储存(标准:15件以下),经营门市部以外一律不允许储存;如有非法储存,限3日之内搬到仓库储存,过期不搬一律查扣。
四、不得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如专人燃放、拉、摔、砸三无产品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者一律查扣。
五、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必须有完备的流向登记(备查)。
六、必须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人: 电话:
经营地址:
年 月 日
篇8: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境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是经营单位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
二是经营单位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三是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相对独立,专柜与其他商品柜的距离不少于2米,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四是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经营场所不少于1个8kg的灭火器、20kg以上的消防用水,并在明显的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五是经营单位要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必须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
六是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或者变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是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只能向市内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禁止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烟花爆竹商业批发业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私自从外地贩运烟花爆竹或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八是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箱数,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粘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防伪标签,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禁产品。对无证经营、销售无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必须从严查处,依法没收,并处相应的处罚。
九是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签订责任书时经营单位须持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及复印件;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责任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旦违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人:
日期:
篇9: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
三、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
四、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六、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责任人:
日期:
篇10:应急预案
为了正常有序的工作、生活,保障一个安全的环境,预防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特制定以下安全应急预案。
一、预防措施和人员培训
1、完善现场监控,减少安防漏洞
2、加强人员培训,增强防盗、抢意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人巡查制度。
二、应争程序和事件处置
1、发现可疑人员或收到监控人员上报可疑现象应首先通知当天值班长、主管领导,迅速组织安防人员对可疑人员及可疑现象进行自己排查,必要时进行报警处理,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
2、如确认可疑人员或报警属误报,由安全主管确认,登记备案,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协调监控、工程人员检查报警设备,找出误报原因尽快解决。
3、发现或排查出的可疑人员无法证明进厂的合理目的,应由至少2名以上工作人员陪同,汇报厂部和项目部,根据情况处理。
4、发现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立即通知上级领导,组织保安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启动应急程序。
5、监控中心拨打110,各门岗关闭大门,防止犯罪分逃脱,监控中心利用技术手段随时注意犯罪分子情况通报全体保安人员,同时调集应急小组成员增援现场保安。
6、保安制服现行犯罪一定注意保证人员优势,不单独行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有效控制嫌疑人,犯罪分子逃离现场,安防人员应首先调查犯罪分子人数、特征,然后携带必要装备,由监控中心统一协调,分组排查,提高警惕。分组排查每组队员不少于2人,监控中心及时向警方通报事件进程。
6、发现犯罪分子情绪激动或持有凶器,安防人员应保持冷静,首先保证自身安全,与犯罪分子保持距离,耐心周全,等待警方人员到达。
对已发生的盗、抢案件,首先保护好现场,等待警方人员到达,保安人员在警方到达前,不可乱发议论。
7、发生案件后,安防人员除必要的安抚、慰问处,对案件的相关情况不应做主观判断和解释,一切解释应由领导和警方去做。
紧急医疗电话 急救电话:120
常用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篇11:应急预案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院及总公司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现结合餐饮公司工作实际情况,为切实维护学院的平安,经研究特制定出本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餐饮经理
副组长:督查员
成员:各食堂目标责任人及验收员
二、各类应急预案:
(一) 遇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其办法是:
1、一旦出现食品中毒的征兆,炊管人员无论谁先发现,应立即停止可疑中毒食品的食用和销售,防止中毒面扩大,并立即上报餐饮及总公司,然后由办公室向学院领导和市卫生执法监督所报告,简要说明中毒地点、发生食物中毒的时间、人数、有无死亡、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倘有中毒人员死亡,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与此同时,组织人员协助抢救和安置中毒病人,将中毒病人尽快送附属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以减轻病人的痛苦和控制场面局势。
2、食物中毒的现场处理:在卫生部门未到达之前,应保护好中毒现场或可疑食物,对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不要急于销毁或倒掉,应妥善保管,接触或盛放食品的工具、容器。如刀、墩子、抹布、菜筐、盆等不要急于清洗消毒。若有病人呕吐或排泄物应保留,以供采样检验,查找中毒原因,
3、原因调查:在卫生部门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时,有关人员有责任协助卫生部门人员调查,如实反应与本次食物中毒有关的情况,详细协助说明供应食品的种类、品种,病人进餐的.食物、进餐时间、就餐人数、已知发病人数、可疑中毒食品的来源、食品质量情况、保藏条件、烹调操作方法、回执温度与时间、食品是否烧熟、烧好后用何容器盛放、容器的卫生状况、是否专用、吃前存放多长时间、食品烧好后有无经过改刀、改刀时的操作卫生状况,必要时由当时操作的有关人员按可疑中毒食品的实际操作方法进行模拟操作,共同分析判断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
(二)学生在食堂内与食堂炊管人员发生争吵、打架事件等纠纷的应急的处理。
其办法是:
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前制止,平息事端,疏散围观人群,将一方或双方带到一边解决。必要时报请总公司与学院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三)学生在进餐时不慎被热汤烫伤的应急处理。
其办法是:
餐饮公司及食堂工作人员无论谁在现场,都应立即采取措施,抹去其油汤,若烫伤严重,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总公司办公室安排人员送到院医务室或学院指定的医院治疗。
篇12:应急预案
交房工作是物业公司前期介入阶段一项最重要的环节,是一项先行性、基础性的工作。为了高效、有效地处理交房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解决各种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房阻碍,保证交房顺利完成。结合望湖城交房实际情况,在交房过程当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争议,我们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以下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预案小组
组长:
副组长:组员:
二、具体职责和处理措施:
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瑕疵问题,提出暂不领房的业主。
2、在交房过程中,提出现场不满足交房等条件拒绝收房的、企图扩大事态的业主、反应比较强烈的业主。
应对措施小组人员迅速将其引至应急小组办公室,由应急小组成员进行逐个沟通,说明原因,劝导其领房,并根据购房合同承诺进行解释和安抚,尽量避免现场出现群起现象;
3、坚持要先验房再交款的部分业主。
〖应对措施组员应多沟通、劝说,尽力说服业主先交费。例如:“先生/女士您好,交房流程是这样安排的,请按流程卡程序办理,如果房屋存在问题我们会联系工程部及时整改”。
沟通过程中要察言观色,尽最大可能让业主先交费后验房,对于坚决表示先验房后交费的业主,注意不要扩大影响,及时安排给予先验房,由引领小组迅速带至交房现场交物业验房小组;
4、竣工验收备案表未拿到的情况下导致部分业主不领房。
应对措施所有参加交房组员口径应统一,不要直接回答竣工验收备案表拿到与否,应联系现场应急小组组员把业主带到应急小组办公室,耐心沟通,先稳定业主情绪,尽力说服业主领房;
5、注意事项
①对一些不能当时解决的问题不可自作主张,验房人员应与业主多沟通,对于可以整改的质量瑕疵,详细记录,承诺将及时联系相关单位修复、并回访告之,尽力劝导业主领房;
②相关工作人员如遇各类不领房情况时,应严密观察事态发展,随机应变,尽力不要让业主相互之间串联起哄,尽力控制好局面,避免造成局面失控。
备注: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交房阶段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希望各位员工,在交房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参照本预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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