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注会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1月1日起年检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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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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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甘肃注会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1月1日起年检,本文共7篇,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Skywalker”提供。

篇1:甘肃注会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1月1日起年检

甘肃注会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1月1日起年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甘肃省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进行年检。

年检时间:11月1日―30日(不包括双休日),逾期不再办理。

年检办法:各市、州财政局、审计局和会员集中的省直各有关单位(行业、系统)统一填报“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会员每人一张)报送到我会注册部;个别零散会员可直接到省注协办理有关年检手续;考试合格尚未办理非执业会员证书的人员,请交1张一寸免冠照片,一并年检登记,同时办理会员证书。

会计         

篇2:北京注协组织度非执业会员年检的通知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我会将组织非执业会员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北京注协所属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具体包括:

1.直接在北京注协申请入会的`非执业会员;

2.原直接由中国注协管理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内容:

1.会费交纳情况;

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年检时间: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至一月十九日 (9:00----16:00)

四、年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玉芙胡同11号―北京市财政培训中心(西直门立交桥东北角,105、107、101、7路西内大街下车,地铁、44、43路西直门下车)。

联系电话:88392929--116

联系人:潘明

五、年检收费:

按期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交纳试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100元”的规定,本次年检收费标准如下:

1、以前每人每年交纳会费30元;

2、20、每人每年交纳会费100元。

六、年检要求:

请各位非执业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会员证,(考试通过人员需带全科合格证)及会费参加年检。无故不参加年检者,取消会员资格,收回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会计

篇3:新版《杭州市公路条例》11月1日起颁布实施

新版《杭州市公路条例》11月1日起颁布实施

历经两年多的努力,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9号公告颁布了《杭州市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成为省内首部、国内第三部由地级市颁布的覆盖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服务的综合性公路法规。

《条例》分为总则、公路规划与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收费公路、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条例》总体内容以公路建、管、养为核心,是对原《杭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修订,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结合杭州公路管理实际,以“依法行政、建养并重、便民服务”作为立法原则,重点对公路管理实践中较为突出、急需地方立法解决,而上位法未明确的问题作了规定。

村道纳入适用范围

《条例》弥补了《公路法》的`空白,并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关于“村道”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道规划、建设及养护管理。

同时,《条例》为治超“非现场执法”提供法律支撑。针对目前公路违法超限运输屡治不绝,而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条例》为治超“非现场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并对超限动态检测监控设备的设置、检定等进行了规范,以提高执法效率,维护公路安全畅通。

公路高架桥桥下空间可设公共停车场

《条例》规定,公路高架桥桥下空间应当进行隔离或者绿化,用作建设道路、公园、公共停车场、养护工区等公益性设施时,不得影响桥梁的安全。

鉴于公益性使用需要,缓解城市公益性设施土地要素制约问题,对于公共停车场、公园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合理利用,《条例》予以支持,这也符合公路作为基础设施提供服务的本质属性。

服务区公厕要考虑男女性别差异

《条例》特别规定,服务区内新建公共厕所,应当充分考虑人流量和男女性别差异,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设施和婴儿护理台,为女性、残疾人和携带婴儿者提供便利。

同时服务区内已有的公共厕所应当在条例实施后一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改造,以充分保障女性、残疾人和其他特殊人群的权益。

少开收费道口造成堵塞的要罚款

《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因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未开足收费道口造成已开放道口(不含电子不停车收费道口)平均滞留十台以上车辆待交费的,公路使用人有权要求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开足道口。

对这样的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杭州的收费公路里程数达1100多公里,但一些高速公路路面不平整、行车舒适度不佳。未来,这些路况差、投诉多的收费公路将被曝光。《条例》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该定期检测收费公路的技术状况,每年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结果。

过江隧道也要保护

《条例》简化涉路施工许可手续。将涉路施工许可意见征求部门的的答复期限确定为五个工作日,并对公路质量、安全影响较小的涉路施工许可中技术评价报告的方式作了简化,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钱江隧道建成通车,是我省第一条江底公路隧道,也是世界上大直径的盾构法隧道,周边地质条件复杂,为高度重视其保护和管理,《条例》划定了保护区范围,规定了过江隧道保护区内建设和作业的禁止性规范和审批规范。

篇4:电子烟消费税开征_11月1日起开征

自11月,电子烟被正式纳入烟草监管体系后,一年时间里,国家相继出台《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标),以规范电子烟的监督与管理。之后,对电子烟参照卷烟行业纳入消费税征管范围的论证,也在业内引起多方关注。

本着完善消费税制度,促进税制公平统一的目的,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33号公告”),对电子烟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明确,并规定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市场而言,33号公告的对外发布,标志着电子烟计征消费税尘埃落定。公告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适用从价定率方法确定适用税率,对生产(进口)、批发环节的纳税人分别适用36%、11%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从事生产、批发电子烟业务的,按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价格。其中,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以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含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的计税价格。

对于具体计算方案,假设某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属于2022年12月生产持有商标的电子烟产品并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那么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6万元(100万元×36%)。

同理,如果该纳税人委托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同一电子烟产品,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10万元,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9.6万元(110万元×36%)。

目前电子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主要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持有商标”)的企业。

其中,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申报缴纳消费税。只从事代加工电子烟产品业务的企业不属于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

随着电子烟消费税的实施,纳税人在核算销售额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解释,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举例来看,假如某电子烟生产企业持有电子烟商标A生产电子烟产品。2022年12月,该纳税人生产销售A电子烟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同时,当月该纳税人(不持有电子烟商标B)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生产销售B电子烟给B电子烟生产企业(持有电子烟商标B),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50万元。

该纳税人分开核算A电子烟和B电子烟销售额,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6万元(100万元×36%)。

需要说明的是,B电子烟生产企业将B电子烟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时,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如果该纳税人没有分开核算A电子烟和B电子烟销售额,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54万元〔(100万元+50万元)×36%〕。

一位税务人士对此解释,从上述案例结果,分开核算纳税人需要缴纳的消费税金额要少一点,因此对纳税人来说,实践中需要一一甄别。“如果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业务的纳税人不能准确掌握纳税信息,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了解消费税税种认定情况。”该税务人士建议。

此外,考虑到电子烟为新增消费税子目,按照33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11月(税款所属期)起,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业务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消费税时,应按照调整后的《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篇5:电子烟消费税开征_11月1日起开征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一直以来,电子烟都是按普通消费品征税,综合税率远低于传统烟草,这也使得电子烟行业在近些年得以快速发展。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技术并不成熟的企业瞅准商机加入电子烟行业,使得行业鱼龙混杂;一些企业为了追逐利益,不断推出各种口味的调味电子烟,诱导青少年吸食,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损害。

对于这些新问题新情况,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措施予以治理。从修订《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要求电子烟参照卷烟进行管理,再到出台《电子烟管理办法》,要求禁止销售调味电子烟,电子烟行业的发展逐步规范化。此次调整电子烟征税方式,是国家对电子烟参照卷烟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步骤,电子烟和已缴纳消费税的其他烟草制品“平起平坐”,也有助于保障税制公平与市场公平。

此外,研究表明,吸食电子烟同样危害健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也能有效发挥消费税对于消费行为的引导调节作用,让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在购买电子烟时因成本增加而有所顾虑,甚至是拒绝购买,从而引导他们健康消费。

吸电子烟的危害

1、神经系统:电子烟排放物含有多种金属,如砷、铬、镍、铜、锡等。正常情况下,人体中本就含有一些必须的微量重金属元素,但当机体一次大量或长期接触的重金属超过人体排泄与代偿能力时,就会引起中毒,造成神经系统损伤,使用者会有不同程度的语言、记忆、感觉等能力的下降。此外,电子烟中的尼古丁会对青少年的大脑发育产生伤害,主要包括注意力、学习、情绪波动和控制冲动等方面。

2、消化系统:长期使用电子烟的人群常有牙齿变黄、牙龈出血等口腔问题,以及恶心、呕吐、胃部灼热等不适症状,主要是因为电子烟的烟液添加物对于消化系统存在毒害作用。

3、呼吸系统:电子烟在使用时可释放甲醛、乙醛等羰基化合物,可能会引起呼吸系统疾病,如急性嗜酸性粒细胞肺炎、弥漫性肺泡出血等急性肺部损伤,还可能对咽喉造成刺激,使用者可能会出现咳嗽、口干、恶心等不良反应。

4、循环系统:电子烟中的气溶胶对于心肌组织危害较大,可能会造成使用者心率过快、血压升高等问题。此外,电子烟中的调味剂加热后可产生自由基,而自由基具有很强的氧化性,在人体内会发生氧化应激,引起炎症反应、血管内皮功能障碍、脂质异常等血液循环系统疾病,严重者还会出现组织器官损害。

篇6:营口市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11月1日起领取

营口市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11月1日起领取

20会计职称证书领取通知

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合格人员请于11月1日后到市人事局职称科(市政府274房间),领取证书。同时带毕业证、继续教育证(市人才中心办理)、二寸照片一张。

篇7:11月1日起开网约车须参加考试

以后想开网约车必须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昨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官网获悉,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如果出现交通肇事犯罪、吸毒记录等情形,将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同时新规还加大了一些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金额大幅上调。

醉驾吸毒出租司机

将被吊销资格

根据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无论是从事巡游还是网络预约服务,在申请条件上并无区别,为促进新老业态公平竞争创造积极条件。

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此外,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有上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注册网约车需向出租主管部门报备

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并结合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对驾驶员条件、考试内容、证件类别、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相应适应性调整。

无论网约车还是巡游车,提供的是面向公众的普遍客运服务,依法对驾驶员实行准入管理,这是行业管理部门为保证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修订中充分考虑网约车特点,通过“量身定制”式的制度设计与管理创新,积极支持新业态规范发展。如:与巡游车驾驶员相比,最大限度简化了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内容,并规定其注册及注销,可通过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来完成等。

出租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网约车资格考试内容

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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