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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北京人大代表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
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及时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委员提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
本办法所称政协委员提案,是指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以下简称提案)。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在市长领导下,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检查、催办。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办公室主任分管,并指定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第四条承办建议、提案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严格处理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按期答复。
第二章建议、提案的交办
第五条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提出交办意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后,交承办单位办理。
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交承办单位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建议、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后,交承办单位办理。
建议、提案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或者分办单位。
第六条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不得滞留或者自行转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承办单位退回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另行交办。
第三章建议、提案的办理
第七条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注重办理质量,具有针对性,讲求实效。
承办单位对应该解决而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当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第八条承办单位应当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予以书面答复;对问题复杂在三个月内办结有困难的,应当书面报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商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三个月内先向代表、委员做出阶段性书面答复,并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同时予以书面答复。
第九条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应当确定具体承办责任人员。建议、提案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应当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办理;确有必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直接研究、协调办理。
第十条建议、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负责与会办单位协商,提出办理意见;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并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主办单位综合各会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答复代表、委员,并将书面答复抄送会办单位;必要时,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共同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联名书面答复。
建议、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各分办单位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分别答复代表、委员。
第十一条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应当及时同代表、委员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需要与代表、委员当面沟通时,承办单位应当派相关负责人参加。
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可以只征求领衔代表、第一提案者的意见。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书面答复,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由承办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答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时,只负责答复代表、委员本人。
第十四条代表、委员要求为本人和当事人保密的,或者所涉及的处理对象有可能对代表、委员和当事人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承办单位应当为代表、委员和当事人保密。
第十五条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并在取得代表、委员同意或者理解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答复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答复代表、委员,并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
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应当在征询代表、委员的意见后,做出书面答复,但代表、委员不要求征求意见即可答复的除外。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送达代表或者领衔代表、委员或者第一提案者,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报送市人大会代表联络部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承诺代表、委员在期限内解决的问题,应当认真组织实施,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委员;因情况变化未能解决的,应当形成书面报告,经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说明原因,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报送市人大会代表联络部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第十七条建议、提案的原件、复文稿件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存档。
第四章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当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通报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同意,需要再次办理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
第二十条对办理建议、提案敷衍塞责,超出办理时限,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区、县人民政府办理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1月10日起施行。
1989年4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工作任务
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
篇2: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相关知识点
一.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在北平举行。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等单位的代表(含候补代表)共662人参加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二.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少数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并为新中国的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教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制定了总原则。
2、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并作出以下决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即日起改名为北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纪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确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
(4)国旗定为五星红旗。
3、大会选举出以-为主席的由180人组成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选举了由63人组成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董必武等56人为政府委员会委员。
三.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意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人民政协诞生的伟大历史意义在于:
首先,它标志着中国爱国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革命大团结在组织上的最后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机构从此产生。
其次,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奠基,为1949年10月1日的开国大典作了全面的准备。
第三,人民政协这一组织形式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衷共济,兼收并蓄的传统精神,它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光辉典范,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
四.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事项
这次会议代行了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了新中国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1949年9月27日改名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国歌未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定为五星红旗。会议选出-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同时选举出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会议还选出了由180人组成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北平改名为北京;纪年采用世界公元;10月1日为国庆节。-在会议上宣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会议还决定在北京天安门前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并于9月30日举行了奠基典礼,主席宣读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碑文。
会议制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使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组织上完备和固定下来。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但作为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并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篇3: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持词
请大会主席团成员上主席台就座。
请市换届工作督导组熊平山同志上主席台就座。
请县委,县人大会主任、党组书记、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巡视员、调研员,县人武部政委、副部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县级离退休老领导上主席台就座。
各位委员:政协巫溪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到委员200名,今天实到会委员 名,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的半数,符合《政协章程》和《政协巫溪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可以开会。
应邀出席今天大会的有:县委,县人大会主任、党组书记、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巡视员、调研员,县人武部政委,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县级离退休老领导,驻巫历届政协驻会、专委会主任,驻巫市政协委员,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负责人,市驻巫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中小学校校长,县政协各界人士联谊会理事、各学委会常务副主任。市换届工作督导组熊平山、胡鹏、陆伟、邓兴刚同志到会督导。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光临。(领掌)
各位委员,同志们:
政协巫溪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政协巫溪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列席巫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协商政府工作报告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政协巫溪县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审议通过大会有关决议。
现在,我宣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巫溪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
全体起立。奏国歌。
请坐下。
各位委员: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巫溪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并主持。按照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会议日程,现在举行第一次大会。本次大会的执行主席是:陈刚、谭忠、罗登全、吴绍乾、刘开全、秦万品、陈钢、陈联酉、何宇、黎定双、陈礼初、张德菊、杨定武。
本次大会的议程有两项:一是听取政协巫溪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二是听取政协巫溪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下面逐项进行。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陈刚同志代表政协巫溪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领掌)
(报告中,适时领掌)
(报告毕,领掌)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刘开全同志代表政协巫溪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领掌)
(报告中,适时领掌)
(报告毕,领掌)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今天会议的各项议程进行完毕。下面出三个通知:
一是请参加会议的各位委员和各位同志,明天上午9∶00,按照分组名单及指定的讨论地点参加分组讨论,审议八届县政协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请各小组召集人组织好小组讨论,工作人员作好讨论记录和会议服务。
二是请政协委员中的中共党员明天上午10:20在影剧院参加党员大会。
三是请政协委员,县政协各学委会常务副主任、各界人士联谊会理事,明天下午2∶00,列席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
现在,休会!
篇4: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持词
各位、同志们:
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于今日召开市政协十二届九次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一是市政协专题调研组就专题调研进行汇报;二是市政府通报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三是学习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四是就第四季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出席和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政协各位主席,各位、各乡镇办事处的政协首席联络员和市政协机关全体人员。这次会议应到45人,实到40人,符合法定人数。
今天会议的会期一上午,共有四项议程。
下面,会议进行第一项,请市政协提案办主任张颖同志宣读《市政协关于我市地热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调研报告》(讨论稿)。
(宣读完毕)
请市政协委员活动室主任汪雷同志宣读《市政协关于我市社区建设的调研报告》(讨论稿)。
(宣读完毕)
大家对以上两个调研报告如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发表,也可以会后反映给许主席和贾主席,由活动室和提案办进行充实完善。
下面,会议进行第二项,请市政府秘书长贾玉华同志代表市政府通报全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下面,会议进行第三项,请市政协办公室主任谷传利同志领学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结束语
这次政协会议的各项议程全部进行完了。刚才,大家共同听取了市政协专题调研组《关于我市地热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调研报告》和《关于我市社区建设的调研报告》,贾秘书长代表市政府通报了全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大家共同学习了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这次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安排紧凑。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今年以来,按照市政协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了关于我市轴承产业、文化旅游业、社区建设和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四个方面的专题调研和全市公安工作、农村经济、城乡建设及规划、城乡工业等四个方面的视察活动。尤其是9月份开展的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举办了一次精品书画展、一次高质量的文艺汇演和一次政协委员风采录系列宣传报道,在全市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社会影响力比较大,得到了市委、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也取得了社会的一致认可与好评。下面,我就20xx年政协第四季度的几项重点工作再强调一下:
10月份,按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建设视察活动。11月份,继续搞好对提案承办单位的民主评议活动。去年,借鉴外地经验,市政协开展这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使提案办理质量和提案质量都有了显著提高。今年,我们要在认真总结去年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继续搞好对提案承办单位的民主评议活动,提高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的认识程度和重视力度,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使民主评议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年终,市政协要向市委通报民主评议提案办理情况;评议结果反馈给要各提案承办单位,并将评议结果向全市公布。12月份,组织召开十二届十次会议,筹备召开政协十二届三次全委会议。后三个月的工作量大,活动相对集中,希望各位和各乡镇办事处政协联络员提高认识,自我加压,对照《市政协20xx年工作要点》圆满完成全年政协各项工作。
“十一”国庆节和中秋节即将来临,最后预祝大家节日快乐、合家团圆、幸福安康!
篇5: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根据1994年3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和3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订)
总纲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在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
第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第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第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第二十一条 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
第二十九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第三章 全国委员会
第三十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
四、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六、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七、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本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六、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第五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
篇6:提案
关于实行婚检、婚登一站式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几点建议
提案人:
婚检、孕检是保障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关口,事关家庭的和谐和后代的健康成长。xxx3年10月起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结婚登记时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法律程序,导致我区婚检率从xxx3年的98.22%骤降至xxx4年的4.92%,出生缺陷发生率从xxx3年的7.25‰上升到18.17‰,xxx5年上升到了22.43‰。几年来,我区通过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婚孕前优生检测,对接受婚检的孕产妇实行“生育关怀”分娩补助等政策措施,婚检率逐年上升,xxx8年达到37.89%,但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xxx1-xxx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xxx1-xxx0年)》“两纲”目标和社会期望还有较大距离。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保障出生人口素质、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医卫界全体委员集体建议:
一、实行婚检、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模式。将区妇女保健院婚检服务项目与民政局婚姻登记项目同设一处,婚检站与婚姻登记处合署办公,实行婚检、婚登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发挥婚检工作作用,真正惠及新婚群众。
二、建议政府提供婚检、婚登合署办公场所,营造温馨、便捷、安全的环境氛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婚检、孕检对保护新婚人群及其后代健康成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行自愿婚检也是社会进步、尊重公民隐私及法制人性化的体现,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有效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新婚人群婚检意识和卫生保健意识。
篇7:提案
关于将慈城古县城尽快建成4A级景区的建议
提案人:
慈城古县城有千年历史,有9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个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十个市级和区级重点文保单位,文化底蕴很浓。有5名状元、534名进士,并涌现出许多当代著名人士,如著名京剧大师周信芳、中科院院士谈家桢、国务院参事冯骥才等。慈城还被评为中国第一个慈孝之乡、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目前已经建成县衙、孔庙(文庙)、关圣殿(武庙)、城隍庙、校士馆(考棚)、(慈湖)书院、南有彭山塔、北有慈湖等,正在修建了俞宅、冯宅,还有许多有历史意义的景点,慈城可以讲景点繁多,但是缺少“月亮”光照,这个“月亮”就是4A级景区的名份。有名份跟没有名份大不一样,在宣传力度上,有名份就响亮,没有名份只能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要争创慈城古县城4A级景区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的要求,共1000分,分为8个大项。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还是有比较大的难度。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对照评定要求,争取早日建成4A级景区,建议如下:
一、组建申请4A级景区领导小组
有一个能协调各方的领导小组,是申请4A级景区成功的关键。首先要有一个详细申请规划,包括景区面积、景点分布、工作人员总数(含导游、安保、管理人员、环卫人员)、上年经营情况、投入情况、今后发展规划等。领导小组要分三个小组(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小组、景观质量小组、游客意见小组)。另外要狠抓自己负责的工作内容,宣传力度要加强,环境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要继续加大。
二、要多次组织自查
要多次进行自查,在自查中发现缺什么就补什么。目前停车场地不够,内部交通不完整,纪念品服务过少,高级导游员比例不足,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太少,安全设备设施还要加强,这一些还要努力去提高。
三、加大同省市旅游局沟通
加大同省市旅游局沟通,争取他们支持,请他们指导,力争早日建成4A级景区。
篇8:提案
关于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发展深加工产业的建议
提案人:
近年来,xx街道立足本地气候条件和原有优质产业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确立了早熟蜜梨和优质葡萄两大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形势十分喜人。
目前,xx水果种植规模不断扩大,xxx6年大棚葡萄种植面积569亩,到目前已经达到3896亩,增幅达到585%。农业投入持续加大,过去一般以露天种植为主,每亩投资4000元左右,现在都以大棚为主,每亩投资1.3万元左右,增幅达到225%。种植大户不断涌现: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有19户。土地流转率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率90%以上,流转时间一般以为限。农业组织化程度大幅度提高:从至今共成立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会员52人,辐射面积3253亩。
由于街道多年的持续努力,xx的水果近来实现了大发展,但是由于镇海、鄞州等周边地区水果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街道储藏设备缺乏(目前全街道冷库最大储藏能力只有30多吨)、周边没有深加工企业、产品质量不够突出、营销队伍缺乏等原因制约了xx水果扩大销售的潜力,如果不加以帮扶,容易产生销售难的现象,就而言象“芽变”葡萄平均价格比07年每斤低1元以上,个别农户甚至每斤低了2元,再加上种植技术的不过关,出现了亏损。
为了进一步推动xx水果的健康发展,提高xx水果的整体竞争能力,增强农民增产增收的能力,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xx水果产业进行扶助。一是加强销售队伍建设,创新营销思路,加大销售力度。加强对农业经营者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思想的培训,提高其对现代农业经营发展的认识;加强对农产品销售队伍的建设,利用现代营销思想改造农产品销售思路;加强销售渠道建设,提高xx水果对市场的辐射能力和渗透能力。二是统一销售渠道,统一产品价格,统一包装和宣传。统一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范围,提高议价能力;统一产品价格,防止内部竞相压价。统一包装和宣传,提升“xx”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誊度,实现品牌收益最大化。三是加大对农户建设冷库的扶持力度,提高其水果储藏能力,提高其可供销售时间。四是引进深加工企业,扩展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篇9:提案参考
我区空气中的尘土飞扬情况,在老三区中的名声不佳,我区居民也饱受扬尘污染之扰。尤其是今年以来,扬尘更是成了造成我市空气质量下降的第二大主因,PM2.5污染里有两成多与其相关。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的调查分析认为,市政工程在施工时对扬尘管理相对滞后,是扬尘污染的主要原因。比如,市政部门在对马路重新铺设柏油时,先把原来旧的柏油刨掉,然后过1~2天重新铺设新的柏油,期间车来人往,碰到晴天,灰尘飞扬,行人苦不慎言,在铺设新柏油前,笔者发现工人用扫帚清扫要施工的马路,没有采取边扫边洒水措施;还有建筑工地防尘工作不到位,运渣土的车辆保护措施不到位,轮胎带泥,导致泥土洒落马路等,造成马路上的尘土飞扬。上述现象导致尘土到处飞扬,严重污染空气,居民对此意见颇大。
多年来,我区建设、环保和城管等部门一直在整治工地(包括市政工程的工地)扬尘现象,并且依照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对建筑工地扬尘的治理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办法,但效果不佳。
建议严格依照《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监管力度需及时跟上,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法。对于那些没有做好防尘措施的施工单位,除了必要的经济处罚以外,也可学习并借鉴江东区的防尘好经验,制定《江北区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三级挂牌考核管理办法》,对建筑工地,实行扣分制及红黄牌制度,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建筑工地(尤其是市政工地)进行黄牌警告,甚至红牌停工。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做好防尘工作,比如在马路施工时多洒水,在车辆及行人少时抓紧时间施工,缩短施工工时,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轮胎进行冲洗等。
篇10:提案参考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 区政协经科委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国债资金、捐赠资金)投资或财政担保的项目、国有全资企业全部或部分出资的工程及配套建设项目。目前,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代建型。代建制的模式主要是“专业建设”(公建中心)和“公司代建”两种,即由政府专业部门的建设和社会上具有相应资质公司的建设,以教育、卫生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安置保障房建设项目为主。根据统计,公建中心项目约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额度10%,社会代建约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额度的59%。
2.部门基建处室型。以财政资金投资为主的交通、建设、城管等部门,由部门组织内部人员成立项目建设工作班子或下设基建科室,直接操作项目建设与管理,以交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根据统计,约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额度的18%。
3.项目法人型。由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设立企业法人(如投资公司),由其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成后,也由该企业负责运营与管理,以园区、铁路建设项目为代表。根据统计,约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额度10%。
4.临时机构型。一般情况下由政府牵头,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一个临时基建管理工作班子,具体实施项目报批、拆迁安置、项目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在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基建工作班子相应撤除,以水利建设项目为代表性。根据统计,约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额度的3%。
一、投资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代建的项目,投资主体监管力量薄弱,缺乏对项目前期审批、工程质量管理、造价控制的经验。特别在安置房建设中表现突出,街道作为投资主体,缺少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缺乏建材等主材采购品牌的统一,综合验收由于前后标准不一,造成验收通过困难等问题。
2.项目超概算现象时有发生。根据20xx年到20xx年6月份完成的45个工程决算资料统计,项目超概10%以上的有10个,占比22.2%。
3.项目变更较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但有些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设计不够细致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时有发生。
4.部分项目进展滞后计划。有的项目因征地拆迁阻力大,延误工期;有的项目受地质情况影响,面临重大设计调整,有的项目与其他关联项目施工协调衔接不够,导致工程进度缓慢。根据督查统计,计新开工项目23个,实际开工16个,开工率70%。
5.后续管理工作较为薄弱。调查发现部分项目工程档案资料、投资建设形成的资产使用情况资料管理不够到位。有的项目竣工后形成的档案资料分散在各业务科室,未做到集中入库存档;部分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登记不够及时,存在固定资产流失的风险。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议
1.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提升设计深度
一是加强项目计划论证。工程建设应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设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科学制定建设工期,避免项目时间紧而造成建设投资损失或超概算等情况发生。二是加强工程建设主动控制意识。建设单位对已经立项的项目应做到未雨绸缪,早做计划与安排,给工程设计、招标工作等留足充裕的时间,避免因时间紧迫而简化程序。三是引入前期工作监理制度和限额设计理念。加强前期工作阶段的投入,推进限额设计和设计监理制度,将建设项目决算造价与设计费紧密挂钩,使设计变更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而确保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目标的实现。四是严把清单编制关。首先在时间上应留给造价工程师合理的时间,在此基础上出台监管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对造价事务所出现的清单编制重大失误予以追究责任。
2. 围绕“质量、造价、进度”三位一体目标,提升政府工程建设水平
一是加强项目储备。通过规划策划一批项目,完成一批,做到项目建设有计划有步骤。二是加大模拟审批,并联推进的力度。建立项目规划、立项、用地、环评、报建等行政许可的集中会审制度,制订重点工程建设优惠政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节约建设成本,加快建设进度。三是建立完善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合理确定变更审批程序和分级审批权限,规范变更程序。四是加大区统一交易平台的建设。积极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衔接,扩大区交易平台的权限,完善区招标平台的工作职能。五是研究出台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范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提高管理建设的效率。
3.创新管理,树立全过程管理的理念
一是增强工程资料档案管理的督查和指导工作。各建设单位应提高对档案资料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区档案局应将工程档案管理的检查和培训指导工作常态化,以便从档案部门的角度对工程档案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把加强对工程档案的领导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和固定资产录入登记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做到有章可循。三是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加强项目的验收资料的审核,工程档案资料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四是要建立健全项目后评估等机制。引入舆论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的资金效益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改进项目管理的有效措施,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4. 加强专业化人才和队伍的建设,推进专业化管理
积极推进专业化代建制,把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委托给专业的工程管理机构代建,有利于整合专业技术力量,利用专业优势,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对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根据“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的原则,职能相近的项目,如交通道路、城市基础设施等应尽量归并到同一建设主体。强化区公建中心职能,健全高效率的专业管理机制,提高政府建设项目的专业化管理水平。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代建项目的指导、管理、协调;特别是以街道、乡镇为主的安置房等代建项目,应加强培训和指导。协调市属有关职能部门,提高综合验收通过率。进一步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通过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和加强培训等手段,培养一批即懂经济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使其服务范围能满足从项目的前期论证、项目实施管理以及后期评估等一整套投资管理与控制的要求,从而实现专业化管理的目标。
篇11:提案参考
现在人们对回归自然生态、休闲健身越来越重视。江北依托市中心最近的山水旅游资源,谋划建设全长约58公里北山休闲游步道,并把该项目列为区级重点项目和实事工程。目前,建成开放了洪塘安山—荪湖—慈城金沙段共计42公里游步道,其中安山—荪湖精品示范段4公里,其它沙石路面38公里。去年11月还举办了全国山地竞速挑战赛,各级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极大地提高了北山游步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社会反响良好,还被评为20xx年宁波十大乡村健身步道。宁波市户外运动休闲旅游基地。北山游步道安山—小灵峰—荪湖段、慈城金沙村段在节假日登山的市民和游客非常多,据初步统计,日均有近4000人次。
北山游步道是江北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打造美丽品质新江北,着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公共服务类休闲旅游惠民产品。自建成开放以来,广泛受到宁波市民和游客的好评和青睐,已经成为江北旅游新亮点。但游步道沿线配套服务设施亟待完善,尤其是随着登山客的日益增加,相应配套的`休憩设施、卫生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等必须抓紧完善,日常管护也要同步跟上。
为此,建议:
1.尽快落实资金,完成已开放游步道(安山—荪湖—金沙)全程旅游标识标牌、休闲椅凳、垃圾桶等配套设施建设;2.研究制定游步道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3.继续加快未开放路段(灵山—安山和金沙—五星)的建设,争取早日全程贯通百里休闲游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