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预备党员不享有的权利,本文共13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可乐鸡翅啊”提供。
篇1: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一、课标内容 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二、教学理念 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社会的不断发展,要求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帮助初中学生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做一个合格公民的必然要求。因此,本课着重结合有关案例,结合学生生活中的实例,对青少年进行应有的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权利观念,学会正确行使权利,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三、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知道公民享有广泛而平等的权利,明确公民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 (二)能力目标 (1)初步培养学生划清是非界限的能力,分清什么是正确行使权利,什么是非法越权。 (2)培养学生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正确指导行为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感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培养国家观念,增强热爱祖国的情感。 (2)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权利观念,学会正确行使权利。 (3)指导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 四、教学重点 公民应该正确行使权利。 五、教学难点 (1)公民权利是广泛而平等的; (2)公民应该正确行使权利。 六、教学方法 活动法、案例法、陶冶法、演示法。 七、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 八、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导入 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位新朋友,田甜。(田甜的人物形象)一个很可爱的小姑娘,年龄和我们差不多,大家想不想和她做朋友?别急,我们先看看田甜的自我介绍。 通过田甜的可爱形象,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耐心细致地倾听田甜的自我介绍。 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田甜享有法律赋予的许多权利,大家说说田甜都有什么权利?享有这些权利,对田甜有什么益处? 通过多媒体画面,创设情景,引导学生列举田甜所享有的权利。 除了大家谈到的权利外,我们再想想,田甜还可以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涉及哪些领域?说明什么问题? 通过发散性问题的提出,让学生假设情景,发散思维,最大空间地去思考田甜还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 大家一定非常羡慕田甜,其实,我们每位同学都是田甜,都享有和田甜一样广泛的权利。 让学生把自身和田甜联系起来,得出结论,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 宪法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 (多媒体):以书的形式展示各项基本权利,书皮显示《宪法》二字。 形象直观地展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引导学生思考宪法和具体法律之间的关系。 正确行使权利 法律赋予我们平等而广泛的权利,我们该怎样行使这些权利?分组讨论,并把讨论的结果写下来。 (多媒体)设计活动:《大家来闯关》 第一关:《手机》提出问题:如果是你,你会选择哪种方式? 第二关:《如此选择》提出问题:谈谈你怎么看待杨某的行为? 第三关:《论坛是与非》提出问题:小刚的做法可取吗? 第四关:《误判之后》提出问题: 小刚有没有这个权利?行使此项权利应该履行哪些程序?假如小刚没有经过任何程序,纠集同学,抗议示威,会造成哪些危害? 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权利,要想真正享有这些权利,首先要学会正确行使权利,如果我们把权利比作一条船,那船帆应该是什么样的.?(多媒体)权利之舟 通过讨论,生生互动,满足学生展示自己能力和获得自尊感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利用闯关的形式,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让学生在现实情景的冲突中去感悟,选择。引导和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与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和谐发展。最终领悟并认同以下观点: 1.行使个人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2.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4.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通过生动的画面,形象的比喻,让学生深刻认识到以上四点是“权利之舟”顺利航行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践行活动 (你评我说)教师提供多个案例,学生分析案例中的行为,哪些是正确行使权利的行为,哪些是不正确的行为。 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提高学生判断是非的能力,联系实际的能力,增强学生的权利观念。 课外拓展 (多媒体)《明天会更好》提出问题:大家回忆一下,在我们自己的生活经历中,有没有类似不正确行使权利的行为,如果有,今后该怎样努力?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把它留做家庭作业。我想,当我们真正完成这份作业后,一定可以轻松地驾驭自己的权利之舟,扬起风帆,驶向美好的明天。 通过活动,引导学生反思自己的日常行为,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帮助学生活化课堂知识,并最终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从而起到防微杜渐的警示作用。 附录 第一关:《手机》。阅览室里,一学生手机响起,如何做:(1)大声接听;(2)小声接听;(3)关机不接;(4)走出阅览室,小声接听。如果是你,你会选择哪种方式? 第二关:《如此选择》。“非典”时期,商人杨某用手机散布谣言,并利用旧纱布制成防治“非典”的专用医疗口罩出售,提高有关防治“非典”的医用器械的价格。你怎么看待杨某的行为? 第三关:《论坛是与非》。奥运会上,刘翔夺冠,女足失利,小刚等奥运迷在互联网上对女足教练张海涛肆意辱骂,对几位表现欠佳的球员也都恶意侮辱,指名道姓进行人身攻击。小刚的做法可取吗? (知识延伸)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已悄悄地走进我们的生活。尽管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通过网络折射出来的人的行为却是真实的。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关:《误判之后》。奥运会击剑比赛中,由于前五局裁判的六次误判,中国队和金牌失之交臂。小刚等一些奥运迷义愤填膺,准备联络班里的同学上街游行,以示抗议。 小刚行使此项权利应该履行哪些程序?假如小刚没有经过任何程序,纠集同学,抗议示威,会造成哪些危害? 学生活动:你评我说。 (多媒体) 1.“非典”期间,小强家被“医学观察”,于是,小强通过“空中课堂” 在家学习,从不随意出门。 2.为预防“非典”,我市规定网吧等营业性活动场所停止营业。但是,个别网吧业主却继续营业。个别学生也通宵达旦地在网吧上网。他们都说:“这是我的权利。” 3.某中学旁边有一所小商店。该商店经营者经常售卖假烟,还拆散零售给未成年人。该中学的极少数学生也经常到这家商店购买香烟。当有关部门查处时,这位经营者说:“现在是市场经济,卖什么是我的自由。”当买烟学生受到老师批评时,这些学生说:“买烟吸烟是我个人的自由。” 4.小明骑车闯红灯,被交警同志查扣。他不理解,认为:“骑车是我的权利,上学时间紧,闯红灯无所谓。” 5.有一名父亲因为离婚而把怨气发泄到儿子身上,动不动就打骂孩子,有时还不让孩子去学校。在记者采访他时,他竟然理直气壮地说:“孩子是我的,我有权这样做。”
篇2:《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说课稿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说课稿
各位领导,老师们:
你们好!
今天我要说课的课题是《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我准备从“教材,学情,教法学法和教学过程”等几个方面来说:首先,我对本课题进行分析:
一,说教材
1,本课在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是八年级思想政治第八课第一节的授课内容。本节课主要让学生认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角色,了解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学会运用关于消费者的九个基本权利的知识来指导实际消费。对进一步树立诚信的道德观,提高对自觉履行义务的认识,自觉做一个文明的消费者具有重要意义。
2,学习目标要求
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是“一切为了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制定为“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什么是消费和消费者,知道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理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2)能力目标:学会自主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够运用关于消费者的九个基本权利的知识来指导实际消费,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诚信的道德观,提高对自觉履行义务的认识,自觉做一个文明的消费者。
3,教材重点难点
重点: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何做一个文明的消费者。
难点:培养学生增强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意识和能力。
二,说学情
通过前面课程的学习,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学生看电视,购买消费商品,参与经济活动,接触一些经济现象,尤其是侵权行为会产生一定的思考,对经济活动有感性的认识,因此学生对学习本课内容感到需要和兴趣。但八年级学生没有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只参与一些简单的消费活动,分析判断能力不强,对消费者的权利知之甚少以及要求他们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也有一定的难度。
三,说教法,学法
1,说教法:依据上面学情分析,主要采取
(1)讨论法:本堂课主要采用讨论式进行教学。这种以讨论问题为中心,以教师为引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活动方式旨在鼓励学生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学会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去辨析,去归纳。
(2)情景教学法:采用电教平台等手段:扩大教学内容,吸引学生注意,激发学习热情,有通过直接感知,促进对知识的`理解和巩固。此外,还采取归纳法,演示分析法等。
2,说学法:
(1)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法。在本课的教学中,我将通过“问题——探究”教学途径,促使学生进行主动探究学习,让学生在分析,比较,思考,讨论,释疑中达到“问题由学生提出,过程让学生参与,疑难由学生解决”的目的,把学习的过程,学习的时间和学习的权利还给学生,帮助学生在积极体验中学会学习,善于学习。遵循“具体—抽象——具体”的认识程序,在尊重学生认知规律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理解运用知识解决问题。
(2)引导学生能举一反三,积极培养发散思维。
3,说教学手段:
多媒体教学。制作课件给学生全新的,栩栩如生的视听感觉,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率。
四,教学过程设计及其意图
1,谁是上帝 (5分钟) 创设情境引入课题
我选择了创设情境引入课题:〔情景教学法〕
情境故事——《八年级学生小宝的一天》
情景一:一天,八年级学生小宝来到漳州北桥市场帮妈妈买菜,这里人山人海,有的买蔬菜,有的在买鱼肉,有的在买水果,好不热闹。
教师:(展示图片)总结出消费的两种形式(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并提出问题: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谁是“上帝” 这样的设计,既直观生动,又贴近学生实际生活,可以很好的引发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学习新课的兴趣。
2,上帝为何苦恼 (7分钟) 诱发探究,讨论交流:
情景二:小宝从北桥市场出来后来到沃尔玛超市,眼前浮现“上海沃尔玛黑心棉事件” 小宝心里想:“为什么上帝会遇到这些苦恼的事情 ”
活动一:“消费大家谈”。
在消费活动中有哪些苦恼 都遇到过哪些侵犯公民消费权利的事情
师总结:原因——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①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②个别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谁来保护上帝 (7分钟)
情景三:带着这个疑问,小宝来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在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小宝。
教师出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保护消费者准则》,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知识,说明法律的重要性。
活动二:“看谁说的多”
你知道身边哪些法律在保护我们上帝的权利
(知识扩充,增强学生的知识探究,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认识到: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消费,因此“上帝”的权利与我们息息相关。
4,上帝享有哪些的权利 (18分钟)
情景四:小宝从行政服务中心出来后,想进一步了解作为消费者究竟享有哪些权利呢 他来到丹霞图书城,在这里他从书上看到这三则案例:红心鸭蛋案,天水味精案,诺基亚5500事件。
活动三:互帮互助 〔演绎分析法〕
课前把学生分成3组,每组分别收集一个典型案例,课前组内进行讨论交流,总结出案例中“上帝”所享有的权利,上课时派代表上台提交成果,之后,其他两组对这组的成果进行评比,打分,然后进行知识补充,对其他2组也采取相同做法,最后评出知识概况最全的一组。
设计目的:针对本课的重难点,采用学生自己动手,课前有针对性地收集案例,能达到良好的预习效果;课堂相互帮助,相互评比补充知识,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和调动积极性。这样,学生掌握上帝享有的九大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印象更为深刻,知识记得更牢。
教师总结: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意义:有利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消费者的九大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
5,如何做一个文明的上帝 (8分钟)
情景五:听说今天人民广场在做“3。15宣传活动”,小宝赶到那里,在活动现场,小宝看到了很多有关消费的宣传照片,其中有这么一幅 (“如此上帝”),小宝看了很有感触。
活动四:自由论坛 〔讨论法〕
消费者都有哪些不文明行为 作为消费者,应该怎么做 假如你是经营者,你希望消费者怎么做 通过论坛让学生明白法律不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而且规范消费者的义务。引导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现认知与践行的统一。
6,课堂小结 〔归纳法〕
活动五:快乐分享
论坛结束,让一个学生上台总结知识。
设计目的:思想政治课的德育功能不在于课堂上老师给予学生多少知识,而在于学生从课堂上掌握多少知识。学生自己总结,一方面是梳理知识,一方面也是对学生学习态度,方法的肯定。
总之,对课堂的设计,我始终在努力贯彻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本着“学生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也是教学活动的落脚点”的教学理念,尽量做到“两个突破”,即一是突破课本课堂的束缚,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二是突破“一言堂和满堂灌”教学模式,加强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有计划地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合作意识。所以,在实际课堂教学中,尽量使课堂教学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真正体现“生活教育化,教育生活化”。
篇3:我们享有上帝权利教学反思
本课是八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第八课第一框的内容。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使用劣质产品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有的造成财产损失,有的服用变质食品或者假药致人害命。更多的是消费者遭遇不公平交易、花大价钱买了假货或劣质产品,受到不应有的损失。特别是中学生年龄较小,对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认识不够,消费过程中更容易受到侵害,所以学习本课内容会让学生对消费者的权利认识得更清楚,并学会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
本课教学过程中主要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合作探究、分析探讨大量案例等多种教学手段,让学生分层次体验并掌握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最后达到融会贯通的目的。
本课教学特点:
1.学生自学为主,对于简单的问题老师不再重复,对于那些比较重要的.而且学生必须理解的问题重点点拨。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中,第一次了解消费者的九项权利。
2.合作学习主要以分析探究材料为主,让学生运用本节所学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这个过程既是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的过程,又是学生理解知识、内化知识的过程;同时通过学生的好帮差活动,培养学生合作意识,关爱精神。由于这一活动的交流过程是让程度较差的学生展示的,所以还会使这些中下等学生得到锻炼。这一过程虽然时间不长,但却是体现学生自己活动、思考、领悟知识,进行不随意记忆的过程,对学生理解记忆重点知识是非常有利的。在合作探究过程中,学生第二次理解消费者的几项重要权利。
3.结合近期热点问题,穿插大量的案例,是本课又一特点。本课的重点是掌握消费者的九项权利。为了使学生更好的理解这些权利,我设计了四个探究题。每个探究题中,我分别列举出数个案例,让学生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究,理解某项权利,例如
探究一:
假药致人丧命
假酒致人中毒
1.这些商品给消费者带来什么危害?
2.你还能举出类似的例子吗?(身边的、亲朋的经历、媒体上的等)
3.要避免对消费者的这些危害,消费者应享有什么权利?
在这一个探究题中,本身就列举了三个事例,在探究的第2个小问题中又让学生自己列举身边的事例。学生列举后,老师会再给出一些事例,这样学生就会了解到很多个类似的事例,通过对这些事例的了解、感受,得出要避免这些危害,消费者就需要享有安全权。学生得出结论后,马上结合今年3.15晚会上曝光的一则案例让学生分析,进一步了解侵犯安全权的行为。如在学生回答过第3个小题后,出示案例:
根据课件上事例,想一想: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依次类推,每个探究题后,都要再补充一到两个案例。这样,一节课中就会有数十个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认识、研究,学生很容易就会针对现象判断属于哪种侵权行为,从而很好地掌握住消费者的几项权利。
篇4:哪些网页不享有版权
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以外的作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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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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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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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的教学反思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的教学反思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这一框题是以第一人称展开,阐述了“我们”作为“上帝”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该履行的义务。在经济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享有消费者的权利,中学生也不例外。因此,在进行本节课教学时,我创设了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情景,通过学生的主体参与、自主探究,学习“上帝”享有的权利,并明确应该怎样做一个文明的“上帝”。也就是说,通过教师搭台,让学生唱戏,把教学内容这根“主线”串在学生这个“主体”身上,通过教师的“引”让学生“活”起来,营造出学生求知主动——课堂教学生动——师生和谐互动的课堂教学氛围。
首先,营造氛围,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欲望。本课由讨论消费的问题入手,让学生体验什么是消费和消费者,引出概念,这比直接给出更能让学生容易接受。再由一个个的具体案例,导出在现实生活中,顾客不但没有得到上帝的待遇,还经常受到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戏弄,利用书中的漫画,引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从而导出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因。再结合具体的新闻案例引出需要赋予消费者一系列的`权利来避免经济生活中侵害消费者权利的现象,这一环节中,让学生畅所欲言,列举一些自己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例子,从而指出自己的哪几项权利被侵害了。最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思考怎么来做一个合格文明的上帝。整个内容环环相扣,知识点之间过渡自然, 从而建立轻松活泼的课堂氛围,减轻学生学习上的精神负担,使学生在教师的热爱、尊重和期待中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从而促使学生积极的参与,主动的探索。
在课堂教学中,我总是从一些细节着手,为学生创设轻松和谐的氛围:始终面带微笑,给学生以赞赏的眼神,带给学生安全感;情不自禁地举起自己的手,鼓励学生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当学生“卡壳”时,及时给予启发,保护学生的探索精神。
其次,搭建平台,让学生有展示自己的机会。在讲解消费者具有的合法权益的环节中,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探索社会现实与生活中的案例,在合作和分享中丰富、扩展自己的经验,不断激发道德学习的愿望,提升自我成长的需求。从这一点来看,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教师应该尊重学生,把学习的主动权归还给学生,让学生自己去探究、去发现。
本次教学中,我设计了“以案说法”、“实话实说”、“创意空间”等活动,在每一个环节都引导学生用自己的眼睛去发现,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用自己的经历去感受,还学生说话的自由,真正落实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而学生也自始至终处于浓烈的学习兴趣中,积极坦陈自己的想法、交流自己的思维。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自然成了创造“精彩”的主体。 同学们在这节课上找到了释放智慧、放飞思想的舞台,他们充分体验到了学习的乐趣。
诚然,自主不等于放任自流,尊重更不能演化成放纵。我们在肯定学生主体地位的同时,并不否认教师的主导作用。在课堂活动中,教师应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适时地指导、点拨,从而提高“学”的质量和效率。
不足之处 :
知识点呈现时一晃而过,特别是再讲消费者的权益时讲的过快,没有给学生时间做笔记和消化。
所选材料不够精炼,有的是为了知识点而硬编出来的,有点牵强附会。
对于让学生发言的问题在课前预设不够,以致于再让学生回答生活中常见的一些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碰到学生回答偏了的问题不知道怎么去引导。
学生的参与性还是欠缺,还应在问题的设计和课堂内容上下功夫来引起学生的兴趣。
物理学家阿基米德曾满怀激情地宣称:“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起地球。”教师是学生成长的引导者、学生发展的领路人,而学生自己才是成长的主人、发展的主体。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把探究的主动权归还给学生,为他们提供广阔的参与空间。给学生说话的权利,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相信你将收获意外的惊喜!
篇6: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
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
第十三课 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 典型例题一、选择题
(例1)(佛山)下列选项中属于公民正确行使政治自由权利的是 ( )
①参加学校文学社 ②传播封建迷信思想 ③未经批准游行示威 ④给报社写信反映问题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考点分析)如何行使政治自由权利。
(解题引路)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必须依照法律,②③都是违法的。
(答案) C
(例2)(2003・河南)在我国,各级政府设立了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这样做有利于公民行使 ( )
A.选举权 B.受教育权
C.批评建议权 D.被选举权
(考点分析)公民享有批评建议权。
(解题引路)批评建议权是人民监督权的一种。
(答案) C
(例3)(2003济宁)在济宁市政府机关,除了设有各种机关办公室的电话外,还专门设置了一部“市长热线”电话,它的号码是2348008。其目的是沟通市民和市长之间的联系。这一做法,主要体现出我国公民享有批评、建议权的具体制度保障中的 ( )
A.信访举报制度
B.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C.新闻监督制度
D.揭发检举制度
(考点分析)公民享有批评建议权的保障。
(解题引路)设立市长热线就是为了群众、举报方便,而D不属于制度保障的内容。
(答案) A
(同类思考)
1.(2003安徽)10月,三位农民向当地检察院举报玫县领导干部胡某索贿受贿,挪用水利基金,并要求依法处理。这种行为表明,三位农民在行使公民的 ( )
A.申诉权 B.建议权
C.批评权 D.检举权
(答案) 1.C
二、简答题
(例4)(2003吉林)郑某是全乡有名的'“告状户”,经常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乡领导公款吃喝、乱收费等问题提出意见。一天,上级领导来乡里检查工作,乡领导害怕郑某“告状”,便以“谈心”为由把他软禁起来。直到上级领导走后,才放他回家。
请你对郑某和乡领导的作为作出判断并说出理由。
(解题引路)乡领导的行为不仅侵犯了郑某的批评权,而且侵犯了郑某的人身自由,因为乡政府无权拘禁郑某。
(答案)(1)郑某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因为他是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批评权。(若答批评建议权或监督权亦可。)(2)乡领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为他们软禁郑某属于非法拘禁行为。(若答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权利、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亦可。)
三、辨析题
(例5)(2003新疆)在全国人民大力防治“非典”的紧张时期,朱某因在网上散布谣言,造成较大范围的恐慌,已被公安部门拘捕。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公民的言论自由问题,只要加强批评教育就行了,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考点分析)正确行使言论自由。
(解题引路) 言论自由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散布谣言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违法的。
(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当一种言论危害到社会利益的时候,它就是违法行为了,朱某的行为引发了人们视听混乱,造成了较大的社会恐慌,影响了社会稳定,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四、分析说明题
(例6)(2003陕西)材料一:公民生活离不开经济。市场经济越发展,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越受重视。我国宪法和法律确认公民的经济权利。
材料二: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对国家事务有权进行管理。我国宪法和法律确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请分别列举材料所反映的两方面权利。(至少举出五项)
(2)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其权利?
(考点分析)公民经济、政治方面权利的内容及行使。
(解题引路)任何公民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都必须依法行使。
(答案)(1)经济权利: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的权利等。政治权利:选举的权利、政治自由、批评和建议权、监督权等。
(2)首先,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其次,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再次,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度行使自由权利。最后,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总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篇7:初中思想品德《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教案
初中思想品德《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教案
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理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2、能力目标: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够运用关于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的知识来指导实际消费。
3、情感、态度、价值观: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诚信的道德观,提高
教学重点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教学难点
增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师: 顾客就是“上帝”,经营者本应尊重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这句话是真是假?
师:谈谈自己的哪一次消费经历最像上帝?
欣赏小品《打工奇遇》
多媒体播放小品《打工奇遇》的片段,引导学生分析酒楼老板的所作所为,使学生认识到有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设计意图:诙谐幽默的小品激发学生探究的兴趣。通过交流激起学生对个别经营者惟利是图行为的强烈谴责,认识到作为消费者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积极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师:在现实生活中,顾客就是“上帝”这句话不真也不假。
(二)讲授新课
师:这星期你们有买过东西吗?都买了些什么?
活动过程:多媒体出示几张消费者消费的图片,引导学生列举自己的类似消费活动。
师:购买物品的过程就是消费。那消费仅仅只是指买吃的、穿的、用的吗?不是,比如我们去唱歌、看电影、或家里的稻谷成熟了,不够人手时,花钱请人帮忙,享受服务,也是消费。所以作为消费者,我们的消费形式有两种。
活动一:重要的“上帝”
出示图片展示课本89页“酒的生产流通过程”的资料卡片,
讨论:消费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处于什么地位?
通过学生讨论、交流,并结合自己的消费经历,得出结论:消费者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充当最后购买和消费的.角色,等于对市场上的商品及经营者进行评价。即对经营者来说:顾客就是重要的“上帝”。
过渡:消费者真的就是重要的上帝吗?
活动二:倒霉的“上帝”
展示各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图片
师:人一出生,就是一个消费者,每个人为了生活离不开消费,可是大家知道:顾客是“上帝”,而这个上帝有时受到商家的愚弄——从毒大米到注水肉,从黑心棉到到水货手机,从缩水商品房到缺斤缺两的商品,从“OK”镜不“OK”到“纯净水”不纯净……这真是“假货打不尽,暴利吹又生”,生活中你遭受假货的侵害吗?(学生相互交流)。
为什么会出现大量侵害消费者的事件?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生讨论回答:1、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
花色品种繁多,构造日益复杂,这使得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从而在选购时处于被动地位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2、大家受假货坑害之苦,可是怎样才有一双“慧眼”呢,在这琳琅满目的商品中,分清真假?同时又能讨个公道呢?关键一点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出示几个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增强学生维权的知识和意识。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
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
活动三:“上帝”的权利
师:消费者有哪些权益呢?(学生可结合书,概括出九点(常用七点)。)
①安全权、②知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依法求偿权、⑥结社权、⑦获得教育权、⑧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⑨监督权等权利
篇8:互联网域名的法律归属及权利享有之我见
互联网域名的法律归属及权利享有之我见
罗 澍(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4)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发行的《CNNIC通讯》1月记载,3 月一个月内,世界上注册了17.93万个通用顶级域名,平均每天注册5977个域名,每分钟25个,这个记录正在以每月7%的速度增长,中国国内域名注册的数量,从底之前累计的300多个,至1911月猛增到1.66万个,每月主张速度为10%。人们之所以如此青睐域名在于它具有价值。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域名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但是域名的本质是什么?它的法律归属何在?域名持有人对域名享有怎样的权利?以及域名持有人对这种权利如何取得、行使和救济?本文就这些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域名的性质
域名的产生归根到底来源于网络的发展。网络空间中人们间相互交往不是以“人”为识别单位的,它需要为每一台联网的机器编制一特定的代码作为识别标记符。最初的代码是可以为机器直接识别的二进制代码,即由“0”和“!”组成的一系列符号。随着联网机器的增多,这种代码表现出不容易识别记忆,而且输入时容易出错等缺陷,科学家为此开发了一种程序使机器操作者输入某一种由自然语言文字组成的表识符(host name,主机名),再由机器自动转换成特定的二进制代码后执行。后来,随着“网络之网”(不同网络间的互联)的实现和TCP/IP(Transfer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协议的采用,产生了IP地址(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或Internet Number),即在IP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介于二进制代码与主机名间的中间环节表识符号,它以四组用“.”隔开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的Internet 地址,如201.115.173.88。但是IP地址不便于记忆,于是域名服务DNS(Domain Name Service)系统提供了一种映射网络地址号码的服务,将一种以容易为人所识别并记忆,且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实生活中特定人的形象相联系的普通语言文字为符号,按一定规则进行组合从而使没有任何含义的数字对应为有含义的域名并提供自动映射转换。
所谓域名,根据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是指由任何域名注册员、域名登记机构或其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或分配的任何包括文字与数字的名称,作为互联网网络上电子地址的一部分。那么,域名到底是什么呢?有人从技术角度认为域名是Internet中解决地址对应的一种手段;有人从社会角度认为域名已成为虚拟空间的一种文化;从商业和法律角度看,域名被视为“电子商标”、商誉(good will)的一部分或一种企业名称;对网民而言,域名是他们认知网页所有人及其业务的唯一指示器;而对域名使用者来说,域名是他在往来空间的身份表识符号和人格形象的鉴别符号。以上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域名的特点或功能,但是笔者认为域名本质上是一种资源,一种空间地址资源。
Internet网络通常被视为一种虚拟空间或电子空间(cyberspace),从表面上看好象是一种没有任何限制和止境的无法捉摸的空间,但是,当这种空间被人们开发出来,并赋予特殊价值的时候,人们会深切感受到无论这种空间多么庞大,它总是有限的,至少在某一特定阶段它是有限的。这种有限一方面来自于技术手段本身的局限性,一方面来自于域名构成的有限性。目前,域名所对应的IP地址的每一组由阿拉伯数字0~255中的任何一整数组成,分别对应于8位二进制代码,构成IP地址的四组数字最多为12位阿拉伯数字,它们对应于32位二进制代码,这样就可以形成近43亿的地址。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技术的应用,一种空间被人们开发出来,它主要以分化成的空间地址的形式来表现,这种地址是有限的,虽然通过技术水平的提高,我们可能会开发出更多的空间地址,但是在某一特定阶段,这种地址总是有限的。另外,我们之所以能够继续开发更多的地址是因为这种空间作为一种资源的客观存在。这种空间的分化结果和特定语言文字相结合,而这种结合所形成的正是域名,它对于该域名的持有人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持有人就会对此主张权利并排斥他人侵害。可见这些都是建立在承认域名的空间地址资源本质论基础上的。
二、域名的归属问题
网络地址资源从根本上说应该属于全人类共有,不应该归属于某一国家或组织或个人所有。但是由于一些国家或组织或个人在开发这种资源上实力雄厚,或者具有某种优势,他们能够对开发出来的资源进行管理和分配,并收取一定费用,但是这并不等于这些国家或者组织对所有的域名具有所有权。由于Internet最早起源于美国,现行Internet网络域名系统建立前,网络地址资源及其分配是由DARPA(Department of Defense`s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负责管理,当ARPANET于1990年与Internet正式分离后,NSF随即接管了域名系统的维护与管理事务,并于1992年同NSI签订合同,将包括域名注册在内的部分域名系统管理职能转交给后者。但地址资源分配权仍由Jon Postel 生前所在的IANA控制。现行Internet域名系统的最高管理层是由设在美国的13台大型服务器构成的,承担着Internet网络中所有已注册域名的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职能。在美国政府看来,如果没有这些具有权威地位的根服务器,Internet网络域名的全球一致性就无法得到保障,从而使域名丧失其确定性,就不能发挥代表特定3联网主机的功能。为保证在其他国家政府插手之前,将Internet的管理与操纵全面置于美国控制之下,美国政府正积极推行域名系统管理“私有化”,即试图建立一个新公司(如ICANN)对DNS事务逐步全面私营化。根据目前有关协议条款的规定,即使是最具体的Internet域名系统规则的制定与运作方式的确定,都得获得美国政府或直接代表政府利益的商务部(DOC)或国家科学基金(NSF)的认可。就这样,虽然目前许多国家或地区成立了自己的域名管理机构负责从RIPE、APNIC、ARIN等机构获得IP地址资源后在本国或本地区的分配、管理事务,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处于附属机构的地位。笔者认为这一方面表明个别国家在域名方面因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而在域名的分配、管理等方面占有优越的地位,它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他国或地区;另一方面也说明互联网的本质特征也客观要求多国的积极参与,不仅需要他们加入到互联网,也需要他们积极参与域名的管理和分配事务中。另外域名的发展需要技术的不断更新,而在更新的过程中推动域名发展的从根本上说是整个人类,而不仅仅是具有某国国籍的一部分人。因此,对于本属于全人类的空间地址资源及其开发从根本上属于全人类所有。WTO现在在Internet网络和域名系统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也证明了这一点。
地址资源属于全人类所有并不意味着具体域名的当然不确定。相反,域名申请人经过法定程序注册申请到的具体一域名,包含了申请人的创造性劳动,申请人对此应当享有独立的权利,而在域名注册全球统一的冲突性的指导下,每个注册的域名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唯一的,排除了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就相同域名分别主张
权利的可能性,这也为申请人对域名享有独立的权利提供了可能。注册的域名不仅仅是Internet地址,还发挥着表识该网站的作用,是域名使用者在网络空间的身份标识符号和人格形象的鉴别符号。因此具体的域名归属于域名持有人。所谓具体的域名一般是指顶级域名以外的二级域名、三级域名、四级域名等。顶级域名是用以识别域名所属类别、应用范围、注册国等公用信息的代码,包括ISO3166标准国家代码、专用顶级域名、通用顶级域名等,直接发挥特定标识作用,其归属于全人类共有。而二级域名、三级域名、四级域名是由域名使用者自己实际,体现了使用者特殊性,它们应该归属于各域名持有人。当然该归属应当满足特定条件。
三、域名持有人对域名享有的权利及性质
在Internet网络已经被广泛商业化的今天,域名确已获得了超出网络计算机外部地址代码的地位,具有更加重要的功能,即作为网站的网页所有人之标识符号的功能。那么,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究竟享有什么权利?其性质何在?
谈论持有人对域名享有什么权利,离不开对域名本身性质的界定。如果认为域名是“电子商标”,那么享有的是一种类似普通商标的商标权;如果域名是“商誉的一部分”,则享有商誉权;如果域名是一种企业名称,持有人享有与企业名称权类似的'权利。笔者认为域名作为空间地址资源,持有人对域名享有一种不同于以往具体权利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以域名权来界定。一方面,以往各种权利类型均不能很好涵盖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所享有的权利,即这种权利很难归入以往理论体系某一权利类型;另一方面,域名具有商业价值功能和识别功能双重功能,使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目前有关域名的纠纷频频出现,而理论上对域名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认识模糊,这些都客观要求对持有人的权利有明确的界定。域名的概念已被大家所接受,在此基础上规范和认可域名权也便于人们接受。
笔者认为,域名权的性质是一种限制所有权。因为它具有所有权的基本特征,但又受诸多限制,从而区别于其他所有权。
首先,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所享有的域名权是域名权人按照一定程序对网络地址资源分化结果所享有的一种所有权。一旦域名申请成功,域名权人就可以对域名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且排除了他人就相同域名进行注册和排除对该域名进行名誉减损或其他侵权行为。
其次,域名权又受许多限制。限制表现为:(1)域名作为空间地址资源区别于一般资源。一方面这种资源是无形的;一方面域名资源虽然有限,但基数较大,依目前的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该资源相对过剩,域名间的价值也相差较大。这样域名权所体现的价值或利益主要受域名构成、域名相关网站经营等因素影响或限制。(2)持有人对域名享有的权利还在于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承认与管理。因此该权利的产生、变更、灭失等会受相应机关的规定的制约或限制。(3)除持有人对域名构成能够提供相应权属证明外,域名持有人不能以具有侵犯他人正当权利的域名来对抗正当权利人。例如某域名与某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则该域名持有人不能主张域名权而对抗驰名商标权人。
四、域名权的取得、行使与救济
1.域名权的取得
域名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程序,即必须经过注册申请并经注册服务机关初步审查核准后才能够取得。根据信息部11月《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中文域名注册体系结构分为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代理机构。其中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域名注册申请并完成注册,而注册代理机构在注册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接受域名注册申请。依《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注册服务机构在受理中文二级域名注册申请时,应按照公平原则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并按照《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完成域名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服务机构以联机注册、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中文域名注册申请表进行域名申请。当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就成为该注册域名的持有人和管理人,域名权也应运而生。在域名权取得过程中,申请人(即域名权人)应该:(1)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2)对其申请的中文域名与该中文域名有关的一切法律问题负全面责任;(3)保证申请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保证中文域名的注册与使用不是恶意和任何非法目的。
域名权的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需要支付规定的注册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维护与管理,对空间资源的利用方面的支出较少,甚至被忽略,这主要因为当资源被分配到手时,其价值较小,仍需要进一步开发。但是如果域名运行60天内未完成交费的,有关的域名将由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注销。继受取得主要指通过转让而取得域名权。在继受取得中,需要办理相应手续并支付转让费。
2.域名权的行使
广义的域名权行使包括对域名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所谓域名的使用,按照月CNNIC通过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是指将已经注册的域名投入运行,用作网络地址的外部代码,通过网路系统的解析,引导网络用户到特定的网站或网页,它排除以身份标识、产品标识、网站及网页标识等非网络地址外部代码的方式使用域名。域名使用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是善意使用,任何恶意使用域名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责任。如何判断恶意使用,法律法规上有相应参考因素,法院可考虑选择这些因素但又不局限于这些因素。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中列举了9条可考虑因素,如“该人有否通过对网站在来源、主办关系、从属关系或批准关系制造令人发生混淆的可能性,或未了牟取商业收益或带有抹黑或贬损商标的意图,故意将消费者有商标所有人的网上位置转移到可能侵害商标代表的商誉的该域名之下可抵达网站的意图;”“该人是否曾经为营利目的向商标持有人或任何第三人发出过转让、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出让该域名的要约,但实际却没有任何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提供过程中对于该域名进行任何使用或设有使用该域名的意图;”。在《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中规定域名持有人注册有关域名的牡丹并不在于自己使用,而在于阻止商标权人利用自己的商标或其中组成部分作域名,或以营利为牡丹通过故意制造与投诉人所享有商标权的标记之间的混淆,引诱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站或其他联机地址等行为均属于恶意使用行为。但是如果在收到争议通知之前,域名持有人已开始正当使用该域名或在其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善意地使用与该域名相同的标记,且已因而获得相当知名度的,或域名持有人或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对构成域名的标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的,均不能认定为恶意注册与使用。
在美国域名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这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购买、出借、质押、许可、货币交换和任何其他换取对价的转让或作为对价接受的交易。对域名的交易将产生收益,这种收益权是域名权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规定“域名持有人曾要约出售该域名,且索要的价格不合理地超出其注册时支付的费用,具有营利性”,该行为属于恶意使用。笔者认为这是对域名权中收益权的否定,有待改进。这种规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1)否定了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2)扩大了恶意使用的范围,是对域名价值和域名权收益的否定和不当限制;(3)以注册所支付的费用与转让的价格进行简单数目上的比较缺乏科学性,忽略了在域名注册后有名持有人的其他投入;(4)导致注册服
务机构有权利滥用。域名作为一种有限资源,域名持有人经过合法程序持有域名并对域名下大网站或网页进行再投入,当投入产生价值或收益时,这种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不应当过分干预,这与恶意使用有本质的区别。
由于对域名的处分会影响域名的存在或变更,因此对域名的处分应当谨慎。域名的处分主要包括转让和注销。域名的转让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域名转让的基础是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域名转让合同。在转让中,出让人应当向注册机构提交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域名转让申请表,经过核准后,转让发生法律效力,即该域名权的主体发生转换,当然出让人应该保证域名权利无瑕疵,否则将承担因瑕疵而导致的损失。域名的注销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动注销或自愿注销,是指域名持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愿向注册服务机构提出注销申请;一是被动注销或强制注销,即基于一定法定事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对域名进行强制注销。强制注销多发生在以下情形:域名注册资料中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域名持有人未按照规定交纳相应费用;依据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而要求对域名进行注销等。域名一旦被注销,其他人能否就该域名提起新的域名申请?对这个问题我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其他国家实践中,通过设定保留期制度而排除了这种可能。
3.域名权的救济
域名权的救济是只当域名权受到侵害时所采用的一种不久措施。对域名的侵害方式有许多,这里主要介绍“反向域名侵夺”问题。反向域名侵夺(reverse domain name hijacking)是指商标权人恶意利用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意在剥夺正当的域名持有人所持有的域名的情形。具体包括(1)被争议运的注册及使用无恶意,也没有给注册商标或其权利人带来不利影响,或者这种影响属于正常商业竞争范围内;(2)投诉人在被投诉的域名注册之前已经注册了完全不同的其他域名,又没有提供足以使争议解决机构确信的证据来证明其当初没有注册该域名的适当理由;(3)被争议域名注册时,请求保护的商标尚未在中国注册,也没有被有关机构认定为驰名商标的。
笔者认为,通过争议解决机构受理商标权人的投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利益,但是在各种复杂的域名纠纷和多元利益主体面前,这种救济措施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该规定简化了域名纠纷种类的同时,导致对一部分人的利益保护,这实际上是对其他相关利益主体权益的漠视;一方面在救济方式上比较单一,虽然除了投诉外,我们可以请求公力救济,比如诉讼或仲裁,但是我们能否通过自力救济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我们又能够在什么程度上采用自力救济方式以及如何实现在域名权救济上把两种方式有机结合呢?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篇9:初二政治《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教案
初二政治《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理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2、能力目标: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够运用关于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的知识来指导实际消费。
3、情感、态度、价值观: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诚信的道德观,提高对自觉履行义务的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做一个文明的消费者。
教学重点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教学难点
增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教学准备
1、指导学生查找“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有关材料。
2、指导学生查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的时间、内容、意义及历年我国3.15的主题
3、指导学生收集身边的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事件
4、有关恩格尔系数
5、自制电脑课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提到315同学们能想到什么?
一、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什么叫消费?有人说:只有成年人才是消费者。你同意这个观点吗?请举例说明。
1、我们都是消费者
教师问:结合上述图示举例说明消费者、商家、厂家之间有怎样的`关系?
在这一关系中消费者的处于怎样的地位?──上帝
学生回答得出结论:
(1)消费者拥有“上帝”的地位
教师问:现实生活中,作为“上帝”的消费者的权利却屡屡被侵犯,你能举出些例子吗?并说明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吗?
学生回答得出结论:
(2)因一些经营者缺少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因而导致消费者的权利却屡屡被侵犯。
教师:消费者的权利屡屡被侵犯,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世界各国消费者纷纷觉醒,我国消费者组织也发展得很快,他们用实际行动捍卫自己的权益。
学生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的时间、内容、意义及历年我国3.15的主题
(3)消费者需要保护
2、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教师:指导学生看书,找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并回答以下问题:
案例一: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假药事件,截至5月22日已造成9人死亡。目前,“齐二药”制售假药的成因已初步查明,涉及的相关药品得到了控制,受害病人正在积极救治当中,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在全国范围内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案例二:
阅读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案例依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2)案例一的现象任其发展会怎样?对制售假药的相关责任人的惩处有哪些重要意义?
(3)案列二“上帝”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4)从以上案例中你获得哪些启示?
学生讨论做答,得出以下结论:
(1)消费者的权利(主要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2)侵犯消费者行为的危害
(3)我国法律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意义
(4)消费者也要履行义务
小结:
通过这节课你学到了哪些知识?明白了哪些道理?结合今天所学的内容,你能提出哪些问题?
课堂反馈:
(1)描述这幅漫画的内容并添加标题。
(2)商家侵犯了老大妈的哪些权利?
(3)老大妈应该怎么做?
板书设计:
一、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1、我们都是消费者
(1)消费者拥有“上帝”的地位
(2)因一些经营者缺少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因而导致消费者的权利却屡屡被侵犯
(3)消费者需要保护
2、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1)消费者的权利(主要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2)侵犯消费者行为的危害
(3)我国法律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意义
(4)消费者也要履行义务
篇10:劳动保障基础知识:不享有年休假情况
不享有年休假情况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怎么算年休假工资
1、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的计算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有些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职工休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等,均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也就是说,上班获得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出勤奖,休年休假一样应获得这些。
2、未休的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
前面提到,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根据条例第2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的立法思想,这里的日工资收入应按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口径进行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月度、季度、年度、出勤、超额等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对实行年薪制的,应以年薪为基数折算出日工资收入。
3、年休假工资计算不同于加班工资计算
在有的地区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国务院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年休假工资计算基础为日工资收入,尤其要注意该条例强调了计算基数是工资收入而不是工资。企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来约定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基数。因此,企业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支出的工资成本将远高于安排员工休假。
不享有年休假情况有哪些?本文已经为大家详细的列举了出来,对于劳动者来说应该仔细了解,看看自己是否在这个情况之中,才知道自己是不是享受年假的福利待遇,毕竟关系到自己的经济利益。
篇11:企业应保障职工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企业应保障职工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主持人的话著名劳动法学专家 关怀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之一。平等就业权,是国家对公民具有生存权意义的劳动权平等保护的要求在劳动就业上的反映。
劳动权对于每一个公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实现劳动权最关键的是要踏过就业的门槛,没有就业就谈不到劳动权的实现,在劳动力资源严重地供大于求、就业机会相对不足、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因为用人单位拥有用人的自主权,这就决定了企业在对职工实现平等就业权方面居于重要的地位。
为了保证职工切实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企业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消除在录用职工中各种歧视现象,保障职工切实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以保障职工平等就业权的实现。
曹艳春副教授的文章阐述了职工享有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依据和国家在职工平等就业方面对企业的要求,具体地阐释了企业在保障职工实现平等就业权方面应履行的职责。本文可以进一步加深我们对职工享有的平等就业权的认识与理解。
我们期望企业能够充分认识职工平等就业权的意义。在招用职工与辞退职工时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保障职工得以实现平等就业的权利并与职工建立稳定的、和谐的劳动关系。
案例与实况介绍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经常发生一些违反《劳动法》的事件与案例,侵犯了职工的就业权。
其一,在就业工作中存在着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相貌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等现象。以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为例,2月,一位湖南籍女大学毕业生在准备报考公务员时发现,该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第二十二条规定:“女性第二性征发育正常,乳房对称、无包块……为合格。”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该省对此项体检标准作了修改。
其二,某些企业利用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使职工陷入就业不稳定状态,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企业有权与职工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是某些企业本应与职工签定长期合同的,却只签订短期合同,出现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据调查,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签订1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占61.4%,1~3年的占29.5%,10年以上的只占0.5%;目前全国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下的占60%左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仅占20%。劳动合同的短期化,实际上是在变相地使用劳动者黄金期,过了黄金期的劳动者很难就业,这对劳动者非常不公平,不利于劳动者职业稳定和劳动关系的稳定。
其三,某些企业随意解雇职工,侵犯了劳动者的就业权,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通过设定较长的试用期来规避对劳动者应尽的法定责任。在试用期中,给予劳动者较低的.工资待遇,在试用期结束前,以所谓的劳动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解雇职工,变相盘剥劳动者。
上述情况我们应予以关注,企业应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的实现。
平等就业权是法定的职工权利
平等就业与自由选择职业是劳动者在实现劳动权利时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在我国的《宪法》及相关的法律中均有明确的规定。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这种对劳动权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在我国,公民的劳动权既是合法的权利又是法定的义务。但要能够实现劳动的权利,则必须对劳动就业提供法律保障。
《劳动法》是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的基本法律,同时也是保障公民生存权的重要法律,它将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劳动权具体化、细化。并就劳动权的实现规定了各种保障措施。《劳动法》第3条围绕着劳动权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七项具体的权利,其中第一项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种排列正说明了就业权的重要性,如果没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等权利根本无从谈起。
为了具体贯彻实施劳动者的就业权,《劳动法》在第2章“劳动就业”中规定了有关的法律规范,对我国劳动就业的方针和实现平等就业的要求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成为我国有关平等就业权利的法律根据。
具体地分析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它包含着以下的含义:
1.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每一个劳动者都应当享有劳动权。由于妇女在就业权方面更容易受到侵犯,我国的法律特别对妇女的就业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23条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24条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2.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即劳动者就业机会均等。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平等地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竞争就业。在法律上也特别强调了对录用妇女的保护。
《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各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保障劳动者行使平等的就业权,是社会公平原则在劳动就业问题上的体现,反映了劳动者的愿望和要求。
3.劳动者享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在强调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的同时,还强调劳动者享有择业的权利。坚决反对任何强迫性劳动,保证劳动者实现择业的自主权,才能使职工热爱本职工作,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企业只有充分认识法律对职工享有的平等就业权的规定的意义,才能依法为职工实现平等就业权提供保障。
企业录用与辞退职工均应遵守法律的规定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要求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但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拥有用人的自主权,这两种权利在法律的规范下得以协调,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必须依法行使,除了前面谈到的在录用职工时不得进行各种歧视以外,在解雇职工方面也必须遵守法律的要求。
1.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办理。《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据此规定,企业不得随意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2.即使在特定的情况下,企业亦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为了实现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保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在职工(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2)在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均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3.企业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亦应履行法定程序。《劳动法》第27条专门对此做出了规定。
4.工会有权对企业解雇职工进行监督。《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重新处理。”
5.企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应遵循《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上述各项规定都指向了一个目标,即要求依法保障职工就业权的实现,以求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保障职工平等就业权实现是企业法定职责
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实现,是劳动权实现的首要的基本内容,就业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促进就业,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基本原则。实现就业,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解决平等就业问题,需要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及集体的共同努力。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在职工实现平等就业权方面居于关键的地位。从现实生活来看,尽管法律上有许多明确的规定,但是仍有许多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在本文开篇所列举的“案例与实况介绍”中所列举的事例绝不是个别的,而是大量存在的现象。为了纠正这种侵犯职工平等就业权的现象,企业应在职工平等就业方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1.企业不得因劳动者的性别、户籍、相貌等条件而在录用上有所不同。
一个人的性别、血型、出身、民族、种族、肤色等是无法改变的,在就业问题上,不应因这些因素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否则,就属于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应转变观念,招聘员工应主要看他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而不是因为他的血型、姓氏等其他因素.一个人的性格养成受他的生活经历、受教育程度等后天环境影响很大,同种血型的人也许性格差异很多,不同种血型的人也许有着相似的性格。只有经过面试和一段时期的试用才能判断出某人是否适合某一岗位。企业的成败,是与好的管理方法、经营的理念及市场的需求密切相关的,而不是与招进一个姓某的职工有关。
2.企业不得滥用用人自主权。
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拥有用人的自主权以实现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必须认识到劳动法律赋予企业拥有自主的用人权,是有一定限制的,不能因为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个别企业决策者个人的好恶而滥用自主权。用人单位应基于工作的性质、需求及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来选择雇员,而不能由个别的企业负责人随心所欲制定用人标准。
3.企业不得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实现对劳动者的剥削。企业应当纠正劳动合同的短期化现象,与职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4.企业解雇职工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只有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解雇职工,应当按照本文前边列举的法律规范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解雇职工应受到这些规定的约束。
5.企业不得利用“霸王条款”管理劳动就业。
目前有些企业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在劳动就业方面把“霸王条款”强加给职工。按照法律的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工伤,所有费用由员工自理”的条款。更不允许签订“生死合同”,不得强迫职工接受什么“加班不加酬”,“如打工不满一年,违约辞职,应向企业交纳万元违约金”等等。在现实生活中,“霸王条款”远不止以上列举的这些内容。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强加于职工身上的违反法律规定的“霸王条款”,即使是当事人被迫“自愿”订立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当杜绝这种违法行为的产生。
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要求依法规范劳动就业行为,企业为职工享有的平等就业权利给予切实的保障,才能促成稳定的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应在这方面严格遵守法律的要求。
篇12:互联网域名的法律归属及权利享有之我见论文
互联网域名的法律归属及权利享有之我见论文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发行的《CNNIC通讯》1月记载,3 月一个月内,世界上注册了17.93万个通用顶级域名,平均每天注册5977个域名,每分钟25个,这个记录正在以每月7%的速度增长,中国国内域名注册的数量,从底之前累计的300多个,至1911月猛增到1.66万个,每月主张速度为10%。人们之所以如此青睐域名在于它具有价值。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域名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但是域名的本质是什么?它的法律归属何在?域名持有人对域名享有怎样的权利?以及域名持有人对这种权利如何取得、行使和救济?本文就这些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域名的性质
域名的产生归根到底来源于网络的发展。网络空间中人们间相互交往不是以“人”为识别单位的,它需要为每一台联网的机器编制一特定的代码作为识别标记符。最初的代码是可以为机器直接识别的二进制代码,即由“0”和“!”组成的一系列符号。随着联网机器的增多,这种代码表现出不容易识别记忆,而且输入时容易出错等缺陷,科学家为此开发了一种程序使机器操作者输入某一种由自然语言文字组成的表识符(host name,主机名),再由机器自动转换成特定的二进制代码后执行。后来,随着“网络之网”(不同网络间的互联)的实现和TCP/IP(Transfer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协议的采用,产生了IP地址(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或Internet Number),即在IP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介于二进制代码与主机名间的中间环节表识符号,它以四组用“.”隔开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的Internet 地址,如201.115.173.88。但是IP地址不便于记忆,于是域名服务DNS(Domain Name Service)系统提供了一种映射网络地址号码的服务,将一种以容易为人所识别并记忆,且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实生活中特定人的形象相联系的普通语言文字为符号,按一定规则进行组合从而使没有任何含义的数字对应为有含义的域名并提供自动映射转换。
所谓域名,根据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是指由任何域名注册员、域名登记机构或其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或分配的任何包括文字与数字的名称,作为互联网网络上电子地址的一部分。那么,域名到底是什么呢?有人从技术角度认为域名是Internet中解决地址对应的一种手段;有人从社会角度认为域名已成为虚拟空间的一种文化;从商业和法律角度看,域名被视为“电子商标”、商誉(good will)的一部分或一种企业名称;对网民而言,域名是他们认知网页所有人及其业务的唯一指示器;而对域名使用者来说,域名是他在往来空间的.身份表识符号和人格形象的鉴别符号。以上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域名的特点或功能,但是笔者认为域名本质上是一种资源,一种空间地址资源。
Internet网络通常被视为一种虚拟空间或电子空间(cyberspace),从表面上看好象是一种没有任何限制和止境的无法捉摸的空间,但是,当这种空间被人们开发出来,并赋予特殊价值的时候,人们会深切感受到无论这种空间多么庞大,它总是有限的,至少在某一特定阶段它是有限的。这种有限一方面来自于技术手段本身的局限性,一方面来自于域名构成的有限性。目前,域名所对应的IP地址的每一组由阿拉伯数字0~255中的任何一整数组成,分别对应于8位二进制代码,构成IP地址的四组数字最多为12位阿拉伯数字,它们对应于32位二进制代码,这样就可以形成近43亿的地址。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技术的应用,一种空间被人们开发出来,它主要以分化成的空间地址的形式来表现,这种地址是有限的,虽然通过技术水平的提高,我们可能会开发出更多的空间地址,但是在某一特定阶段,这种地址总是有限的。另外,我们之所以能够继续开发更多的地址是因为这种空间作为一种资源的客观存在。这种空间的分化结果和特定语言文字相结合,而这种结合所形成的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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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每个人都有不开心的权利
每个人都有不开心的权利
有两样东西,最关注人的状态,一是教育,另外一个是心灵成长。(我说的教育是泛指,并不是特指学校或者家庭教育。)
当教育做好了,大部分人是不需要什么心灵成长的。
而此刻追求心灵成长的人越来愈多,大家都陷入很多关联和情绪冲突中,那就说明,教育存在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
传统的中国式教育都在教导我们要当一个乖孩子,要用心向上,正因他们能够告诉我们成为好孩子和乖孩子的一百种好处。但是他们并没有告诉我们,当乖孩子的坏处是什么?正因这些只有当我们长大以后才会发生。
当我们只学会了讨好,就很难有自己的界限,拒绝别人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正因我们小的时候只学会了用乖的表现来讨好别人,这样便能够获得大人们的认可和尊重,而在这同时在不知不觉中也会被别人剥夺走自己的力量,从而也失去了自己的稳定性,痛苦就来了,自我冲突和情绪就会显现出来。
于是很多人走进心灵成长寻找答案,你会听到这样的话:每个人都有不开心的权利,拒绝的权利和表达的.权利。
当然最重要是尊重事实的发生,正因凡是抗拒都会持续。你的外面没有别人,只有你自己。
这几年我发现一个很搞笑的现象,不管是亲密还是亲子关联,大部分的冲突背后原因都是一样的,隐藏的都是你认为的就应。
因此有一个网络段子是说:有一种冷,是你妈觉得你冷。虽然所有矛盾不能同一而论,但是都有普遍的“我以为”在里面。
家长们常常抱怨:小孩越大越不听话了……
学校告诫学生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亲密关联中也有很多的相互指责和抱怨……
没有人喜爱被说教,更没有人喜爱被控制。
其实在这些的控制的背后,隐藏的都是我们对未知的恐惧。
可生命的精彩却又在于未知,如果把生命的未知当作一个礼物,每一天都会是新的世界,等待我们去探索、发现、感受和建立。
人生,是一次能够选取的旅程,重要的是练习自己的觉知,是否能够真正的玩好人生这个游戏,而不至于陷入游戏主角当中,这是我们每个人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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