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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品品牌创建论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品品牌创建论文
摘要: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上有诸多途径,而且也都取得了不错的成就。文章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这一全新的角度入手,以湖北省孝感市人和荸荠为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品牌建设进行了相应的分析与探讨,发现了农产品牌建设自身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品牌;人和荸荠;对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涵义及发展现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涵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悄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蓬勃发展于90年代中期。近年来特别是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数量迅猛增长,但是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据农业部统计,全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超过15万个,成员总数3870多万人,是的7.2倍,其中农户成员3480多万人,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比20提高了11个百分点。到20底共有2.6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成员总数合计35.1万人。据中科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样本调查结果显示,2/3组织的正式成员数少于50户。总体来说,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数量增长快,规模小;地区间存在不平衡性,在东部地区发展较快,在西部地区发展较慢,而且规模小;产业分布比例失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第一产业,第二、三产业的比例很小。
人和荸荠协会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例。20,由县政府牵头,以发展当地荸荠产业和农民增收为目的,陈和镇组建了应城市陈河镇人和荸荠合作社,并得到市民政局的批准,制定了合作社的章程,确定了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了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模式和领导核心,吸收陈河一带26个组的97家农户为首批会员。合作社目前的运作模式是镇政府-合作社-管理区-农户,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主要业务是完善成员档案,制定和完善“无公害荸荠生产技术章程”,做好生产经营规划,沟通成员与成员、成员与合作社、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提供优质品种、原种和农资,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总结和交流生产经营经验,广开门路、做好促销和联络经营。同时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如组织管理松散、执行力低下、技术支持力量薄弱、营销方法和渠道单一等问题。
二、人和荸荠品牌建设的状况
由于独特的地理条件优势,孝感市人和一带产出的荸荠个大、皮薄、肉甜,一直是当地的特色农产品之一,从20世纪50-60年代起就小有名气,是一个小的具有区域品牌效应的农产品之一。从人和荸荠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至今,人和荸荠品牌建设呈现以下特点:
(一)种植面积和生产总量稳定增长,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荸荠的种植面积从年的6000多亩增加到的1.7万亩,其中张咀村从84.5亩增加到200多亩,先屋村从113.5亩增加到230多亩,种植面积翻了两番左右,总产量也相应翻了两番左右,荸荠种植的规模增加,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二)一品牌带动多品牌,产品品牌塑造地区品牌
前几年,由于人和荸荠品牌的形成与推广,对地区其他农产品的品牌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目前,人和地区除荸荠种植这一特色品牌外,还有水产养殖(毛蟹、鱼),这些主要采取承包和外包的方式,而且发展态势良好。
(三)仍存在很多难以克服的技术问题
荸荠种植时由各种霉菌引起的烂根、死苗问题,成熟时的开裂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产量受到影响;人工挖掘、清洗效率底低下;荸荠上市时保鲜困难,容易腐烂,严重影响远销和长期储存。
(四)品牌定位不准确,农户品牌意识不强烈
在人和荸荠品牌建设过程中,并不是一直坚持区域性品牌的战略,还不断在尝试建设企业品牌的路线,但因为资金、技术难题一直未能成功。同时,由于当地荸荠滞销情况不严重,整个人和荸荠产区品牌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农户满足于自产自销,不谋求整个产区的联合发展和更多的利润,使人和荸荠的发展受限。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品牌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合作意识薄弱
协会被作为争取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的工具,并且随着协会的进一步发展,有的社员的合作意识淡薄,短期利益驱动,“搭便车”心态严重,这样,在协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因为挫折而丧失热情,他们渐渐开始脱离协会,使得协会的发展受限。
(二)沟通不足,阻碍了信息的流通
荸荠协会在推进荸荠品牌建设过程中,忽略了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协会、协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长期以来,使得信息较为闭塞,会员、协会、政府三者之间的合作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三)内部运行不够规范
一是当前人和荸荠协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稳定性较差、服务功能作用的发挥等方面都还是低层次的。二是人和荸荠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和“无公害荸荠生产技术”章程不健全,没有加强会员横向联系和合作、组织活动以及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总结和交流经营经验并做好生产经营规划,使得人和荸荠协会在品牌建设上的目标难以实现。
(四)人才队伍不够壮大
目前人和荸荠协会的人才队伍中,传统种植人才占主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人才较少,实用人才总体上还处于传统劳动型农民为主体的'农村人才结构,专业人才的匮乏牵制了人和荸荠协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五)资金不足和技术匮乏
起初,当地政府坚持荸荠“由地摊走向柜台”的思想,但面临两大问题:一是进行深加工,这一点福建曾今做过,即将荸荠制成饮料,添加相关辅料后,即可保鲜;二是要办厂,但由于量小、无人投资而无法进行办厂。资金上的不足与技术上的匮乏严重束缚了人和荸荠协会发展的脚步。
四、对策与建议
第一,加强农民积极与协会合作的意识,消除农民对协会的怀疑。大力向农民宣传协会的作用,根据每个农民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要求,让农民参与民主决策,进行民主监督,使得广大社员在直接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实践中,得到民主管理的锻炼,逐步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农民的自身利益得到了保障,自然就会积极地与协会合作,最大程度地发挥协会的作用。
第二,保持信息的流通。为了进一步增强会员与协会、协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可以采取广开门路,联络经营,网络体系促销的措施。为了增强会员与会员之间的沟通,可以完善会员的档案,加强会员横向联系和合作,组织活动,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总结和交流经营经验,并且做好生产经营规划。
第三,整顿协会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做好年度规划,帮助会员经营,进行日常资料整理发放。搞好分工合作:农业技术和农资服务部门提供优质品种、原种和农资,通过培训提高农民素质,由加工部门提供技术,加强纵横联系。坚持依法运行:对“七有”(有章子、有牌子、有章程、有场所、有计划、有活动、有实绩)的乡镇提供支持。
第四,加强人才储备,根据协会的机制明确分工。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通过协会对农民进行培训,结合合作社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要和农时的特点,通过室内讲授、科学示范与现场指导等方式,传播新技术、新信息、新成果,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这样就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容易引起农民浓厚的学习兴趣,既能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也促进了农业科技新成果的普及、推广和应用。同时,协会也可以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平台,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这也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其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
第五,针对资金不足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借助政府的力量,对外招商投资,或者采用银行贷款等手段筹集资金,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针对技术匮乏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与当地的大学或者科研机构进行洽谈,形成合作关系。一方面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解决荸荠深加工和保鲜等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输入技术人才,提供技术指导。
篇2: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研究论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研究论文
提要:财政资金支持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探究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的管理现状是完善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江西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管理体制、投入机制、监督路径、考核方式等方面探讨分析资金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完善江西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
一、江西省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
近年来,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江西省财政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扶持。得益于省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扶持,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快速发展,其辐射领域已经遍及各个产业及环节,为江西省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建设,为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江西省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江西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是由中央、省市级财政的专项拨款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构成以及县政府临时增加的项目资金。从20xx~20xx年来看,全省共争取财政资金达到
1,480万元。从20xx年起,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江西省年均拨付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资金超过2,000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合作社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实行品牌化经营。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支持,自20xx年起每年争取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超过2,000万元。除此之外,省国税局也加强对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并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抵减。还有部分财政实力雄厚的市、县,对专业合作社也有一定的补助和配套。
(二)江西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投入取得的成绩
1、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与壮大。截至20xx年12月底,全省合作社户数达43,926户,同比增长24.34%,全省每个行政村平均拥有合作社数量达到2.97户;出资总额达1,012.86亿元,同比增长31.91%;成员总数达76.30万个,同比增长18.58%。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20户,同比增长62.16%。
2、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有序引导其进入市场,这不仅降低了农户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改善了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交易环境,提高了农户对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而且以“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链条的中间环节参与,这不仅促进了农民产业化链条的完善,而且改善了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条件。如获得“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光荣称号的江西顺发白鸭养殖专业合作社,20xx年省财政厅下拨的15万元帮助合作社解决了资金困难,并且合作社充分利用当地特色的资源优势,推动养殖专业户经营,销售收入获得迅速的增长,现在顺发合作社带动了更多的农户和养殖户共同致富。
3、有效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财政资金支持各地专业合作社开通各地营销网络和信息渠道,发展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扩大了种植养殖规模,加快了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区域性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形成,推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越来越多的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统一的农资供应和统一的产品标识,提高了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为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创造了有利条件,极大地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江西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江西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合作组织资金充分发挥效益,江西省财政从资金的申报、下达、拨付及项目申报验收环节都做了严格规定。从合作社项目资金的申报角度来看,省财政要求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来确定是否入围,并采取抽查方式对入围的合作社进行核查,确定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其相关资料交由县农委负责整理归档。在资金管理问题上,省政府要求部门集中管理,市政府要求区县报账,县政府确定报账单位。到达农经站的财政扶持资金,根据省相关条例及管理办法,按照项目的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经农经站审核后项目单位要做相关核算,要求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同时,为提高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当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并完成报账,单位将项目资金的来源、使用数量以及投入方向及时准确地公布在网络及乡镇显著的位置,采取相应的监督方式,接受群众咨询和访问。采取县市自评、市级审核、省级抽查的方式对每个完成的合作社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对项目实施效果好的合作社在以后项目申报予以优先考虑,而对项目效果实施较差的,甚至截留、挪用资金的项目,将对合作社处罚和停止受理当地主管部门对其他合作社项目的申报。
(二)江西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监督难度大。
由于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覆盖面广,审批程序多,资金管理涉及的层级也比较多,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链条长、环节多、层层上报和审批、资金再层层下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项目实施和资金到位的进度。各监管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没有确定好各自的职责,这种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对资金的运行过程与资金管理的监督上出现严重的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财政预算,使国家财政不能做出正确的预测,制定出强农惠农的政策。
2、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方式不科学
(1)财政资金投入不合理,重点不突出。就目前的`投入情况而言,中央及江西省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上有所增长,政策覆盖到合作社的各个领域,但不同渠道的支农资金在使用范围和投入内容上,存在一定重复和交叉,对同一个合作社向不同的管理部门申报,由于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配合,导致重复申报,套取项目资金的情况。这样容易造成资金投入领域分散,突不出重点,是很难聚集资金办大事的。(2)财政资金管理效率低下。尽管江西省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并且通过法律文件规范其使用,加强其监督、提高其效益等,但总是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达到理想模式。首先,财政支农资金在投入上的不及时、跨年度拨付是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这将阻碍其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其次,项目配套资金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根据相应的比例配套项目资金,而是集中精力争取上级的项目资金,导致资金配套不均衡,无法完整投入和使用财政资金;最后,由于在绩效目标考评中,对财政支农资金目标考评细则没有做系统、全面的规定,缺乏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上的制约,无法合理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效益。
3、财务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低。
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总体上是农村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一般是由种养殖业大户、农民经纪人等担任,由于缺乏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因此财务管理意识不强。一些合作社会计人员由村组会计或其他人员担任,且受学历和理念等综合素质影响,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合作社不能建立完善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调查显示,从事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大、学历低等问题,很难承担起现代农业发展的重任。部分合作社内部资金审批制度不够明确,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审批制度。当发生经济业务需要支取资金的时候,合作社的出纳在没有得到相关授权人的盖章和签字情况下直接支付现金,这种不能及时准确记账的行为造成账实不符、账目混乱的现象。
三、江西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江西省财政绩效考核制度的缺陷。
现行的财政绩效考核体系中,考评税收入完成情况和招商引资工作占较大比例,而在农业上所占比例较小,并且分散到了各条线上,平均下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在绩效考评中,所占比例是极少的。因此在现有的考核机制下,其项目评审机制的局限性只提到争取项目给予加分,而对于项目实施的成效、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没有做明确规定的,这种考核制度会导致重分配、轻管理,从而不利于整体目标的实现。
(二)农民合作社绩效考核制度的缺陷。
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度量主要是行为性绩效和产出性绩效,在开展合作社绩效考核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多数合作社缺乏规范的财务报表,与绩效相关的统计数据也比较缺乏。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考评主要通过问卷调查、专家打分来实现。这种考评方式主观性较强,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合作社绩效考核的可靠性。而且考核结果,一般作为存档使用,很少将其应用到项目管理上,降低了绩效考核的严肃性。
(三)上级主管部门重流程、轻管理。
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采用报账制度,由于项目多、资金量大且渠道广,所以实施单位利用发票作假手段套取资金,而财政部门在报账过程中未能实地了解的情况下就认可发票并拨付现金,这样对合作社的运营产生更严重的损害。另外,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完成任期考核指标,盲目增加合作社数量,导致大量财政资金投入却忽视了监管财政资金的使用,从而形成了政策的漏洞。据调查,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增加很快,但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而且有些合作社就是为享受国家在税收、补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成立的。这些合作社在成立以后,并不重视经营,就是为套取国家补助,使财政补助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乡镇财政所是资金的具体经办机构,由于资金到达和项目实施的进度不一致,根本无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及时监督。财政所作为一个受财政局和地方政府双重管理的站所,就算知道资金是被套取出来的,也不好行使财政的监督职能,只能帮着想办法把程序做完美,以备上级检查时能过关,这种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缺乏管理和规范性程度的做法,完全丧失了财政的基本职能。
四、完善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探索多种监督方式,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1、强化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的国家监督。将财政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起来,建立一个由财政部门带头的联动机制,分别从审计、农业、商业等部门抽调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组成专业的监督组,形成一种优势互补的机制,专门针对该项资金进行一对一的核查,加大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范围。从检查形式上,可以实行异地交叉检查的方式,从而避免人际关系影响检查的结果,严肃认真对待每一次检查,如实将查处的情况反映上报。
2、强化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全程监督。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主要是对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督,对问题的处理主要是“见洞就补”的方式,虽然也能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但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是难以挽回的,监督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不甚理想的。因此,要从源头上堵塞财政资金漏洞,从主要监督资金使用到主要监督资金申报的真实性,将监督变被动为主动,强化监管职能专项资金管理逐步深入。各地乡镇财政应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主动参与专项资金检查,以查促管,规范管理。从资金的预算分配至资金的投向使用的每个环节都实施审查,对资金实施全程监控管理,坚决杜绝资金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挪用套用的现象。加强内部职能部门监督的严肃性,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做出整改意见,并实施相应的惩罚。协调各部门的沟通能力和服务工作,各级政府可下派专员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
(二)规范资金的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健全财政支农资金考核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总结报告机制,完善考核体系。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向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反馈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并以反馈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为基础,作为对今后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同时完善支农资金使用反馈制度,建立统一的考评指标体系。财政资金投入以后,加强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实地检查、做出评价,保证合作社经营效益最大化。对于不合理的财政资金使用,要求限期改正,并拨停资金。为进一步强化县级财政管理责任,保障国家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健全合作社资金目标考核机制,提高合作社经济效益。合作社在指标预算时,应严格明确资金的使用用途,控制资金的使用去向。根据江西省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分配使用社内资金,并且加大资金在指标预算环节的约束力。针对合作社的成员收益,要做到主观绩效和客观绩效兼顾。在确定度量指标变量之后,合理地改善下一年度的资金投入计划,保证合作社的资金使用效益。
(三)构建江西省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
现行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没有建立起规范的指标体系,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评价不足,评价内容不完整,忽视对项目效率或发展效益的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只作为有关部门加强新上项目管理的借鉴或参考以及档案保存,导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流于形式。因此,要建立多层次、立体的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在指标设置上,应充分考虑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将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将经济效益指标与社会效益指标相结合。可采用AHP法,将指标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一级指标,包括效益指标、效率指标和有效性指标;二是二级指标,按照财政资金投入、过程、产出、结果的过程来设置,即分为投入类指标、过程类指标、产出类指标和效果类指标;三是三级指标在四个二级指标下面根据前述原则设置若干个三级指标。同时,还应将影响绩效评价有效实施的因素考虑进来,避免设置的指标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通过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既可以客观衡量资金的实际绩效,又能为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1、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战斗力。合作社对财会人员实行聘用制,从而选出不但业务素质高而且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人作为财会工作人员,力求做到持证上岗。财会人员不仅要公平公正的处理会计事务,还要在熟悉专业合作社独特的生产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具备处理不同类型专业合作社在财务处理中特殊要求的能力。因此,财会管理人员要通过不断学习来对知识更新,具备处理不同类型专业合作社在财务处理的不同要求的能力。因此,财会管理人员要加快知识更新,建议县级财政部门、经管站加强对合作社财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创新培训机制。省市县应该每年定期组织乡镇财务人员进行集训,培训计算机软件应用,及时学习新时期财政财务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扭转经验主义,使乡镇财政工作真正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2、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要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报账的程序。对每一笔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资金都要建立专账进行单独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更不可投机取巧套取财政资金。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对经济业务不真实、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善、开支不合理的业务一律不报账。要求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归集项目收入、支出,健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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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研究的论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研究的论文
摘要:近年来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能够集聚资源、整合生产要素,对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效已经突显,但各地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合作社存在规模偏小,农户入社率不高,财务管理不健全,会计记录不完整,没有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生产出的农产品普遍附加值不高,农产品质量有待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不注重品牌建设,知名度不高,经济效益不佳等,不容乐观。文章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问题作如下探讨。
关键词:合作社;规范化管理;问题;建议
一、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不注重农业产业规划,盲目发展
这些年各地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部分合作社发展不符合当地农业产业规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结果是数量上去了,质量问题却堪忧,这是合作社发展必然要经历的初始阶段,现阶段,合作社发展的当务之急是亟待实现“两个转变”即“从数量向质量转变、“从混乱向规范转变”。
(二)工商登记注册把关不严,名不符
其实现行合作社登记制度是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形式,而现实情况是合作社登记只进不出,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少之又少,而实际情况是合作社登记只注重形式而不注重实质,名不符其实,工商注册环节把关不严,对出资者成员资格审查不够,特别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员环节,社内成员不能乱增,职能部门应该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1.办社动机不良,合作社负责人发展意识存在偏差
一些合作社管理者在发展思想上仍存在一定偏差,投办者的办社动机不良,他们办社目的不是发展合作农业、带领成员户共同发家致富,而是想投机取巧,坐享国家补贴。因此,催生出一些“挂牌社”,“空壳社”等,这种现象也被社会广为诟病,故规范化管理尤为重要,让那些真正干事的合作社享受国家补贴,把那些投机取巧合作社拒之门外。这样才有利于合作社激励机制的构建,为合作社创造公平的外部环境,也是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必然选择。
2.合作社监事会、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名存实亡,或运作不规范、效率低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是保证合作社健康运营的基础,而现实情况是有些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从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监事会成员也不参与监督活动。这些组织机构名存实亡,也有的虽存在这些组织机构,但运行不规范,实质就是个人独家经营,理事长个人说了算。缺乏民主监督,且效率低下。
3.合作社财务管理薄弱,分配机制不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设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及配备人员,白条据,“本本账”等不按会计制度核算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按照合作社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现实情况是很少有合作社区别成员交易与非成员交易分别核算。再如按照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现实情况是设立成员账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少之又少,规范操作更是凤毛麟角,不再赘述。
4.典型示范社带动作用不明显,大社、强社、示范社太少
发展合作社目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放农村生产力,带领成员共同致富。现存合作社的合作社虽数量众多,但大社、强社、示范社太少。很难发挥应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发展作用。
5.合作社只注重生产、不注重品牌建设
合作社低水平普遍存在重复建设和生产,不注重品牌建设,知名度不高。造成市场竞争力不强,经济效益不高,增产不增收,制约着合作社发展。
6.合作社管理者管理水平低、职业化水平不高
现代农业需要职业化农民,更需要职业化合作社管理者,由于合作社管理者多为传统农民,接受职业化教育少,不能适应管理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上述各种问题,合作社究竟怎样发展、路在何方?规范化管理是唯一出路,现阶段合作社至少应从以下方面入手来实现合作社规范管理。
1.合作社建设应与当地农业产业规划相适应,走品牌发展之路
合作社管理者应转变“只注重生产,不注重规划”惯性思维,应科学规划,科学决策,不应盲目发展,要做到因地制宜。合作社发展的离不开科学规划,农业是高风险行业,农业发展有它的自然规律,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合作社的发展一定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例如睢宁县双沟镇陈王村观音蔬菜合作社的发展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起来,首要原因就是市场定位好,他们有传统种菜的习惯,经过前些年的磨练,菜农有了管理和技术经验。什么时间施肥、什么时间用药等个个都是“土专家”。一个看一个,逐渐形成了产业。村发展的定位就是发展蔬菜,新建了蔬菜交易市场,市场内又建有冷库,还建设了一个育苗基地,逐渐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成为双沟镇合作社发展的样板,可见一个样板社的创建需要长时间打造,一个知名品牌社可以带动一个产业,带动一批合作社,故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应注重品牌,合作的品牌,是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合作社发展的动力所在,不按规则办事,无品牌意识,若还是小农经济意识,生产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只顾眼前利益,那就根本谈不上形成合作社核心竞争力。生产出的农产品达不到“三品”认证要求,不能树立品牌,很难卖的好价钱,长远发展将面临困境。
2.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应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及退出机制
合作社持股成员可以“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这与现实偏差较大。“民管、民办、民受益”是合作社办社的主旨,自律是办好合作社核心所在,合作社社员不自律,大家各自为政,只是表面形式上的合作,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合作,只是“垒大户”,结果是越办越糟,当前许多合作社股东随意性太强,只顾眼前利益,没有自律意识,出现了恶意退社,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等现象,针对上述行为。合作社管理者应借鉴发达国家合作社农业发展的经验,可成立自律性行业组织,即成立合作社发展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组织来建立约束机制,从而实现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现有法律法规对合作社的成立条件要求不高、缺少退出机制,是合作社运行不够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是合作社发展的初衷,也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由之路,没有行业自律,合作社的利益必将会受损,很难立足市场,最终会被淘汰出局。故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形成有序农产品市场是合作社的当务之急。在实践中合作社还不同程度存在有法不依、违规经营等乱象。如同工商企业一样,若想彻底清除不规范、不运作的空壳社,挂牌社,作为合作社的政府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回头看尤为必要,不定期抽检一些合作社,对虚假注册合作社,不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坚决予以取缔,该变更的变更,应注销的坚决注销。抓一批,树典型一批,坚持不懈,营造良好的合作社发展外部环境,不断促进合作社优胜劣汰。
3.合作社建设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发挥核心合作社产业集聚效益
合作社发展了,必然要带动农民致富,合作社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作用。政府职能部门对于核心合作社带头人引领示范作用应大力宣传,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发扬正能量,加强合作社理事长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吸纳收入人群就地打工,还可以采取社会救济等形式开展帮扶行动。一个人不叫富,带动大家富才叫富,合作社发展了,应积极吸纳贫困户优先入社务工,让他们获得工资收入,学到管理经验后还可以自己做,逐步富裕,从而达到脱贫的目的;同时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还应发挥核心合作社的产业集聚效益作用,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上下游之间应形成产业链才能良性发展,有些地方采取下列合作方式,比如养牛合作社+种植合作社(主要供应玉米),食用油加工企业+种植合作社(主要供应大豆),蔬菜合作社+农产品交易市场等组合方式。逐步实现了集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条。若想形成产业链,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多元合作机制是一条很好的发展出路,具体的讲可以建立以下5种合作机制:合作社+合作社,重点是要注重上下游产业的利益连接;合作社+党支部,重点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合作社+协会,重点是发挥协会的信息、技术、资金等优势,互通有无;合作社+农场,重点是注重建立约束机制、联合发展及资源共享机制;合作社+企业,利益连接机制能够有效解决农产品订单销售的问题。因此合作社要多元发展,增强合作社的服务职能。这些年生产型的合作社建了不少,但服务型合作社凤毛麟角,且与生产合作社不能够协调发展,合作社职能要拓宽,眼光要看的远一些,要加强联合组成联合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4.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合作社利
益分配机制以制度约束人,以利益团结人是合作社核心价值取向。分红若不规范,出资入股合作社的成员积极性就很难调动起来,细化利益分配方式,探索以股份来减轻退社的随意性。合作社的合作方式非常好,但如果依赖比较松散的联结方式是不行的,成员之间的联系机制。核心成员起了关键作用,故建立激励机制是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
5.合作社应引进现在农业科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比如双沟镇陈王村蔬菜合作社,以前是水肥不混施,现在是水肥滴灌混施。既省时又省力,不但提高劳动效率,还可以降低投入的生产成本,是一举双得的好事,用社员户的话说,“不相信科学不行,否则就会落后”。该社许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多是在县农委的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的,合作社依靠科技进步来增加农产品科技含量,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合作社和社员的收益。合作社借助农业科研院所等农业专家的技术优势向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向科技要效益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必然。
参考文献:
[1]姚梦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探索与思考[J].福建农业科技,2011(04).
[2]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及其路径[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
篇4:浅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新农村建设论文
浅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新农村建设论文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桥梁与纽带作用。合作社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些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经济
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战略目标涵盖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将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建设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力量,是现阶段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生产发展了才可以实现生活宽裕,从而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合作社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五促进、一增加”,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龙头企业的壮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进入商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的销售;促进农业科技的提高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民合作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人、财、物基础。具体来说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产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农户们不再是作为个体购买生产资料、销售产品。合作社作为农户之间联系的纽带为农户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发展”。广西国和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4户养殖大户和当地的和丰禽业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合作社依托公司在资金、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了从产前到产后的“五统一”服务,即:统一鸡舍的标准化建设;统一供应优质鸡苗及农资;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成鸡销售。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管理极大提高了成鸡的产量与质量,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活宽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从而使农户在进入市场的时候改变被动地位,拥有一定的价格话语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广西兴业洪波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响应国家“助农增收的号召”,推行“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发展养兔业,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兔苗、笼具、饲料、疫苗及回收商品兔等社会化一条龙全程服务。截止发展养户500余户,出栏种兔5万只,出栏肉兔30万只,年产值1000多万元,年养户增加纯收入350万元,每个养户年纯收入10-15万元,实现养户人均增收3万元以上,有效的实现了农民“生活宽裕”。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乡风文明”
培养新型农民,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之一。合作社除了向社员讲授实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之外,还会向农民传递国家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合作社的培训方式灵活多样,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成为创新农村科技文化的载体和手段。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促使农村形成诚信友爱、和谐互助的社会环境。农民思想和精神面貌的显着变化,极大地加快了“乡风文明”的实现步伐。事实证明,合作社已成为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普及先进思想文化、传播科学文明的有效载体。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村容整洁”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农民形成团结互助的合作关系,同时带动农民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良好的社会风气自然会带动农村实现“村容整洁”。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管理民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民管”,社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而章程是由作为合作社成员的农民共同讨论制定的,这就将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自治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实现“管理民主”的可行途径之一,合作社章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它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具有天然的相同之处,因而,应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发展生车增加收入的载体;教育农民参与合作和提高素质的载体;连接政府与农民进行乡村建设的载体;繁荣乡村文化和培养乡村民主的载体,从而达到又快又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二、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206月,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495个,同比增长88.7%;合作社出资总额50多亿元,同比增长了2倍;成员总数71660人,同比增长了61.6%。
从产业分布来看,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多个行业,且大部分合作社集中在种植业及养殖业。在区域分布上,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交通条件以及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加上不同地区的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因此,广西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广西全区14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玉林、梧州、桂林、钦州等地,从农业生产结构上来看,这些地区主要生产木薯、蔬菜、瓜果等;养殖上以家禽、生猪为主。这些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因此农户有比较强烈的合作倾向,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农产品深加工方向发展。
从地理位置上看,北部湾经济区例如:南宁、防城港、北海等地交通便捷,农产品的中间商或者直接采购者较多,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大,市场风险以及买房优势较小,因此农民组建合作组织的愿望较弱;相反,在一些受地理位置限制较大,交通不便,信息不够灵通的地方,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基本处于买方市场,农民没有定价的话语权,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的愿望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也就较多。
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提高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这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出台政策,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民社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技术,提高了农民社员的素质,增强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塑造新型农民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调控和支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杠杆和支点。在今后的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大对社员的培训力度,除了提高社员的种养水平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普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社员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赵敏.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
徐旭初,黄胜忠.走向新合作——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174-179.
篇5: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新农村建设论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新农村建设论文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桥梁与纽带作用。合作社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些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经济
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战略目标涵盖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将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建设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力量,是现阶段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生产发展了才可以实现生活宽裕,从而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合作社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五促进、一增加”,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龙头企业的壮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进入商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的销售;促进农业科技的提高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民合作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人、财、物基础。具体来说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产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农户们不再是作为个体购买生产资料、销售产品。合作社作为农户之间联系的纽带为农户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发展”。广西国和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4户养殖大户和当地的和丰禽业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合作社依托公司在资金、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了从产前到产后的“五统一”服务,即:统一鸡舍的标准化建设;统一供应优质鸡苗及农资;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成鸡销售。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管理极大提高了成鸡的产量与质量,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活宽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从而使农户在进入市场的时候改变被动地位,拥有一定的价格话语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广西兴业洪波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响应国家“助农增收的号召”,推行“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发展养兔业,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兔苗、笼具、饲料、疫苗及回收商品兔等社会化一条龙全程服务。截止2010年发展养户500余户,出栏种兔5万只,出栏肉兔30万只,年产值1000多万元,年养户增加纯收入350万元,每个养户年纯收入10-15万元,实现养户人均增收3万元以上,有效的实现了农民“生活宽裕”。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乡风文明”
培养新型农民,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之一。合作社除了向社员讲授实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之外,还会向农民传递国家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合作社的培训方式灵活多样,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成为创新农村科技文化的载体和手段。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促使农村形成诚信友爱、和谐互助的社会环境。农民思想和精神面貌的显著变化,极大地加快了“乡风文明”的实现步伐。事实证明,合作社已成为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普及先进思想文化、传播科学文明的有效载体。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村容整洁”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农民形成团结互助的`合作关系,同时带动农民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良好的社会风气自然会带动农村实现“村容整洁”。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管理民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民管”,社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而章程是由作为合作社成员的农民共同讨论制定的,这就将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自治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实现“管理民主”的可行途径之一,合作社章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它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具有天然的相同之处,因而,应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发展生车增加收入的载体;教育农民参与合作和提高素质的载体;连接政府与农民进行乡村建设的载体;繁荣乡村文化和培养乡村民主的载体,从而达到又快又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二、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2010年6月,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495个,同比增长88.7%;合作社出资总额50多亿元,同比增长了2倍;成员总数71660人,同比增长了61.6%。
从产业分布来看,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多个行业,且大部分合作社集中在种植业及养殖业。在区域分布上,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交通条件以及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加上不同地区的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因此,广西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广西全区14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玉林、梧州、桂林、钦州等地,从农业生产结构上来看,这些地区主要生产木薯、蔬菜、瓜果等;养殖上以家禽、生猪为主。这些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因此农户有比较强烈的合作倾向,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农产品深加工方向发展。
从地理位置上看,北部湾经济区例如:南宁、防城港、北海等地交通便捷,农产品的中间商或者直接采购者较多,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大,市场风险以及买房优势较小,因此农民组建合作组织的愿望较弱;相反,在一些受地理位置限制较大,交通不便,信息不够灵通的地方,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基本处于买方市场,农民没有定价的话语权,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的愿望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也就较多。
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提高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这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出台政策,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民社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技术,提高了农民社员的素质,增强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塑造新型农民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调控和支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杠杆和支点。在今后的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大对社员的培训力度,除了提高社员的种养水平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普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社员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赵敏.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10.
[2]徐旭初,黄胜忠.走向新合作——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174-179.
篇6: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论文
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论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自提出以来,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出巨大优势。但是同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兴事物,在其初期发展中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很多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有头无尾的现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来困难。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都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起步阶段,难以深入人心,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合作社的规模小。目前全国现存的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大都不超过100万,资金投入不够,合作社的发展受资金限制,整体实力较弱,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其次,合作社在发展初期,相关法律法规侧重点在与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社,合作社具体流程的法律制度缺失,合作社管理人员职责不明,即使法人外逃,也难以纠责。最后,合作社形同虚设。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大力提倡的经济组织形式,但是在基层政府执行过程中,更多的将其视为形象工程。大量合作社犹如雨后春笋,真正发挥作用的合作社不超过三分之二。
二、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强监督
加强监督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全心投入,开展监督工作。首先,在合作社成立初期,对农民进行培训宣传,增加农民对合作社的了解,确保每个入社农民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入社。其次,加强对基层领导者的培训,全面提高基层领导者的素质,增强法律知识,杜绝基层领导者将合作社视为其形象工程而开展工作。再次,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政府设定专门的监督小组,全程跟进监督合作社的发展,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促进农民合作社的透明、公开,实现合作社健康良好发展。
2.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存主要法律,该法在合作社发展初期确实大大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但是随着合作社进程的推展,《合作社法》已然不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例如,《合作社法》中对合作社注册设定限度较低,对成员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等等。现存法律制度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实行农产品的市场化经营,但是,由于农民知识水平以及市场意识的淡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独立成型。因此,需要政府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需求,加大对于农业信息化建设,并且指派专人负责,对于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将难以理解的信息内容用简单的叙述方式表示出来,方面农民查阅。不断对农民进行高科技手段的普及,提高农民使用网络查找所需资料的能力以及在实际中使用信息的能力。
三、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现阶段,随着农村经济与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才能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更进一步发展,本文主要针对以下几种发展模式进行介绍,探索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1.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
由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预测,通过合同与合作社约定本年度生产的数量、品种及主要品质和技术指标。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家提供统一的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产品成熟之后,由合作社验收,收购、包装、储藏或初加工,然后由龙头企业集中并作最终加工和销售。模式优势:通过有效的合作方式把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即可提高农户经营的规模效益,降低中间交易成本和违约机会,增强了农户与工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
农民合作社依照本地特色建立良种、生产和加工基地,“以名特优新”为发展方向。通过为社员统一提供生产技术服务,统一防病虫害,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销售,统一进行产品质量认证,树立特色品牌、发展特色农业。模式优势:生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可以极大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3.合作社+农业科教单位
农业科教单位或科技人员可以科技入股形式参与合作社的发展,成为合作社变不定期、不定量指导的松散连接变为紧密的利益连接。农业科教单位利用人才、技术及设备优势,为合作社科技发展提供原动力,合作社不仅可以为科研人员提供成果转化的基地,而且可以根据其对合作社及农户的贡献给与一定的股份分红。模式优势:农业科技人员成为合作社的一份子,必将设身处地为合作社及农户着想,为他们提供及时,专业的指导和帮助,有利于产学研一体化。四、结语在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立足于我国农村发展现状,从实际出发,积极提供政策制度保证,在不同的地区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 农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版)2023-12-20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2022-12-28
- 提高农配网工程管理的几点措施论文2023-10-28
-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2023-07-22